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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中央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这两个目标,必须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按照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讨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总结、交流做好这项工作的经验,明确今后的目标、方针、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动员全党和全社会的力量,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下面,我讲五个问题。

一、高度重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任务之一。为什么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个问题极为重视?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第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增多,涉及千家万户,已成为当前一个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今年两会期间的一个热点问题,就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增多。妥善解决职工下岗的问题,对于加强党与人与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当前好的政治经济形势,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解决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经过几年的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目标、方针已经明确,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各地出现了不少有较强实力和活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并在改革实践中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现在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企业富余人员过多。人员过多是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亏损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企业实行大锅饭、铁饭碗的劳动工资制度,人员不能流动,严重束缚了职工的积极性,妨碍了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的提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以及科学技术进步,不解决企业冗员过多的问题,不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就业机制,实现减员增效,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目标就难以实现。当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增多,是计划经济条件下长期积累的矛盾在就业问题上的集中反映,也是改革和发展进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决不能归咎于改革。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第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现在很多的地方,特别是东北、西北、西南的一些老工业基地和纺织、煤炭、军工、森工企业较为集中的地方,下岗职工比较多,部分下岗职工长期没有正常收入,生活困难。下岗职工人多面广,处理不好,会在人民内部引发大量不安定因素,很容易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和敌对分子所利用,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社会不稳定,经济体制改革无法深入进行,我们已经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也难以实现。

近几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在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实施再就业工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到去年底,全国已分流职工640万人,在余下643万下岗职工中,有324万人领到基本生活费;在111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共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1777个,初步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体系。同时,各地从实际出发,创造性的工作,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还相当艰巨。江泽民同志尖锐地指出,谁在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问题上敷衍塞责,就是严重失职。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心中时时刻刻装着下岗职工,体察他们的疾苦,满腔热忱地为他们排忧解难,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解决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问题。

二、明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

《中共中央、国务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依据和准则。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并考虑到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中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作为首要任务,并力争每年实现再就业的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1998年使已下岗职工和当年新增下岗职工的50%以上实现再就业。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这样的目标,是积极稳妥的。当然,不是说5年以后就不存在职工下岗问题了,随着企业技术进步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必然会有部分职工转岗和下岗。市场经济的规律之一是优胜劣汰,职工下岗、再就业,是正常现象。中国有12亿多人口,每年净增人口1000多万,就业问题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难题。但是,通过深化改革,我国将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新的劳动就业机构,问题就不会像现在这样突出了。

解决下岗职工的问题,必须突出重点。重点就是国有亏损企业下岗职工。之所以明确这个重点,是考虑了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要求。中央一再明确,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解决国有企业冗员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当前国有亏损企业下岗职工的问题也最为突出,全国下岗职工中70%左右是国有亏损企业职工,这部分职工的问题解决了,其他企业下岗职工的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国家财力不充裕的情况下,只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才能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国有企业的职工多年来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国有企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理所当然地要给予更多的关心,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为了解决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界定下岗职工的范围。这里有两个概念要搞清楚:一是要把下岗和失业区分开。下岗是指下岗职工与企业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仍然是企业的职工;失业则不同,这些人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滞留在社会上。从1984年开始,我国对新进厂的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凡是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新职工,合同到期解聘后,也就自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这部分人就不能作为下岗职工。我们经常看到两组数据,一个是下岗职工数,一个是登记失业数,这二者区别就在于与企业有无劳动关系。二是要把职工下岗和分流区分开。分流是指企业通过自办经济实体、劳务输出、离岗退养等渠道,将富余人员从原岗位上分离出来。较早提出分流概念的是宝钢,他们提出主业辅业分离,精干主体,目的是为了提高主业的竞争能力,从主业分离出的富余人员搞多种经营,自负盈亏,没有推向社会,这实际上是企业内部转岗,不同于职工下岗。所以,下岗职工指的是:一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二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三有就业要求但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

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要把握好宏观调控力度。目前,我国的社会的保障制度不完善,劳动力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城镇就业压力比较大,如果一段时间内职工下岗过于集中,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这里的核心问题,是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照顾全局,充分考虑国家财政和社会保障的承受能力,考虑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所能提供就业岗位的容量。要坚持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分流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前些时候,有些地方职工下岗过于集中,在工作指导上又放松了再就业,造成了部分职工心理上的恐慌,出现了一些不安定因素,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为了加强对职工下岗的宏观调控,这里强调三点:一是职工下岗不能放任自流,要建立职工下岗申报备案制度。目的是要考虑方方面面的承受能力。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缴纳的保险费,大头来自财政和失业保险基金,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备案是理所当然的。二是要规范职工下岗程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谁下岗谁不下岗,不能经理(厂长)一人说了算,要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方案要充分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制定职工下岗方案的同时,要提出再就业的意见,做到公平下岗,竞争上岗,使下岗的人服气,在岗的人有压力。三是要充分考虑职工实际困难,制定一些保护措施,避免夫妻双方同时下岗,尽量避免劳模、烈军属、残疾人下岗等。

现在,有些地方和企业对接近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老职工,采取提前退休的办法。对这个问题如果不加控制,养老保险基金承受不了,而且提前退休的职工会挤占新的就业岗位,增加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困难。目前,我们只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企业和纺织行业的细纱和织布两个特殊工种开了口子,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对这个问题必须严格控制。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规定办,不准再擅自办理职工提前退休。

三、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保证下岗职工都能拿到基本生活费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保证每一个下岗职工都能领到基本生活费,让每一个下岗职工都有饭吃。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主要是做好两件事:一是凡是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者类似机构,下岗职工不多的企业也可以由现有科室代管,对本企业下岗职工负责到底,作为再就业工作的组织保证。据调查,目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89%没有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有一半以上没有领到基本生活费。这个问题今年一定要解决。二是要建立自下而上的再就业服务体系,并使其与劳动力市场联系起来,形成企业、行业、社区相互联通的再就业服务网络。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再就业服务中心一定要建在企业。前一段时间,各地做法不同,有的建在企业,有的建在行业,也有的由政府组建。今后,再就业服务中心都要建在企业,每个下岗职工都要进入本企业的再就业中心。企业要对本企业下岗职工负责到底,不能向社会一推了之。下岗职工与企业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理所当然地要关心他们,这也是企业经理(厂长)和党、团、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在下岗职工的顾虑很多,最大的顾虑就是怕下岗后没人管。企业对本企业下岗职工的情况最熟悉,在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提供再就业服务等方面,可以做大量工作,下岗职工也比较容易接受。这并不是又回到计划经济用工制度的老路上去。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是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向市场经济的就业机制转变的一种过渡办法,不是要求企业将下岗职工背到底,而是在实现再就业之前,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提供再就业服务,承担应有的责任。

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任务,主要是三条:一是向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二是代下岗职工培训、就业提供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这三条都很重要,但首先要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这要作为一条铁的原则,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就不至于出现大的问题,就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在这个基础上,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文章就好做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标准,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既要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又不能标准过高,而且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减,以利于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促进再就业。同一城市中,进入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应实行同一标准。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一般不得超过3年,3年后仍然没有再就业的,按失业或社会救济对象对待。

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采取三三制的办法,原则上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承担1/3。首先,财政要拿钱,中央和地方财政都要拿。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解决,地方企业原则上由地方财政解决,对困难较大的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今年将拿出30亿元,通过转移支付,以专项基金的方式帮助解决一部分,减轻这些地区的财政负担。现在,各地财政都很紧张,但必须算大帐。作为经济体制转轨的代价和成本,这笔钱省不了。应该说,不论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还是欠发达的地区,这个钱还是拿得出来的,关键是要下决心。少盖一幢楼,少买一辆车,少上一个没有效益的项目,钱就出来了。从今年开始,各地财政已经将再就业资金列入预算,问题是可能打得不够,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其次,企业拿的资金要落实。现在企业只负担1/3,而且基本生活费加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金,一般只相当于当地平均工资的一半,负担已经大大减轻了,应该说除个别企业外,大多数企业是可以承受的。当然,少数亏损严重的企业实在拿不出的,财政要兜底。三是从社会筹集的部分也要落实。为了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中央已决定从今年开始,将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由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提高了两个百分点,其中职工个人缴纳1%,企业缴纳1%。据估算,一个百分点一年就是50亿元,提高两个百分点,就增加100亿元。增加部分主要用于下岗职工。三三制是一个大的原则,各地应从实际出发,保证资金到位。

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是下岗职工的保命钱,一定要足额用到下岗职工身上。再就业服务中心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管理费、培训费等,都不能从这里出,由政府和企业按原有财务渠道解决。财政负担和社会统筹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按专项资金管理。任何部门、任何人都绝对不许用职工的救命钱盖房子,买汽车、吃喝送请,这类问题一经发现要从严惩处。

解决下岗职工问题的资金,除上述渠道外,还有其他渠道,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企业,资产变现收入己明确要优先用于职工的安置,一般是当年平均工资的3倍。对被兼并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费由兼并方负担。对纺织、煤炭、兵器等困难行业,国家也都有政策。纺织行业每压1万锭,财政拿300万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拿一半,这部分钱主要用于压锭职工的安置。对煤炭行业,中央财政每年补贴10亿元,所得税全部返还。对兵器行业,中央财政补贴6.5亿元。只要这些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实施再就业工程,从一定意义上说,是目前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过渡性社会保障制度,是将职工从原岗位上精减下来又不推向社会的一种平稳过渡方式,是将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的有效组织形式。但是,要解除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还必须解决好下岗职工的养老、失业和医疗等保障问题。据调查,天津已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共26.5万人,但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只有5000人,不得2%,原因就在于下岗职工担心养老、失业和医疗得不到保障。这些都是很实际的问题,应该予以解决。具体的办法:一是下岗职工在原企业所缴纳的社会保障金,包括下岗期间继续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金,应予承认,今后养老保险待遇要连续计算。二是对已经在社会保险制度暂还没有覆盖到的私营,三资企业就业的下岗职工,社会保障机构要为他们续缴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力促这些企业尽快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三是企业分给下岗职工的住房,政策上与在职职工一视同仁。对这些政策规定,要通过多种形式向下岗职工宣传解释。有的地方提出:不管你到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哪里工作都一样,看病吃药有保障。这些口号通俗易懂,简单明了,下岗职工很容易理解和接受。

四、千方百计帮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解决下岗职工的问题,最终还是要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使国有企业富余的640万名职工实现了分流和再就业,缓解了下岗职工的就业压力。我们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地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实现下岗职工再就业,要着眼于发展经济,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中央提出今年经济增长8%的宏观调控目标,一个很重要的考虑,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为了实现今年再就业目标,这里强调三个问题:

第一,引导下岗职工切实转变择业观念。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有活没人干,有人没活干。这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之所以存在这种情况,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下岗职工的择业观念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过去几十年中,我国的劳动人事制度实行国家包分配、包就业,传统的就业观念和择业观念还在束缚一些人的头脑。要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必须引导下岗职工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转为择业观念。

当前,我们确实面临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巨大压力,但也应该看到,我国城镇就业的潜力大得很。这里有两组数据可以说明问题:一是1991—1997年,第三产业经济增长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就业99万人,带动就业的效应最大。我国目前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只有26%,比发展中国家40%的平均水平低得多。第二组数据是,1991—1996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383万人,而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就业人员2415万人。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现在平均每天有16500人进入个体、私营企业就业,其中下岗职工占80%。这两组数据说明,城镇就业的潜力还大得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应对东南亚危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私营、个体经济,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我们要坚持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广开就业门路,在继续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只要工作做得好,是完全能够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的。我们要有这个信心。要切实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不能认为只有进国有企业才算上岗就业,无休止地挑挑拣拣。观念转变天地宽,只要转变观念,树立自强、自立意识,很多就业岗位就面前。比如,计时工、商品配送、环保绿化、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都大有就业岗位。哈尔滨市21万下岗职工中,有48%的人在第三产业中实现了再就业。天津市仅早点工程就吸纳了1000多名下岗职工。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不存在不体面的岗位,不存在低人一等的工作;只要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在任何岗位上都可以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干,体现自身的价值。

下岗职工有个转变择业观念的问题,用人单位也有个转变观念的问题。要从企业需要出发,提出合理要求。凡是条件相同的,要优先录用下岗职工,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鼓励下岗职工通过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的基本形式。当然,我们目前还难以完全做到这一点,政府还要给予帮助。要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沈阳市去年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实现再就业的,占实现再就业人数的40%,有的地方这个比例还要更高些。更可喜的是,各地都涌现出一批自强自立,不等不靠,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再就业的典型。有的不仅通过自身努力解决本人的就业问题,还帮助其他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要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鼓励和支持通过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中央已经明确指出,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要在资金、税收、收费及登记注册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支持。现在各地为支持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合伙就业,都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希望各地认真落实中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央已经明确,银行要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提供小额贷款。现在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究这个问题,要尽早拿出切实可行的、便于操作的具体方案,以便在资金上支持下岗职工自谋职业。

第三、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为下岗职工提供优良服务和就业指导,是搞好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政府要委派得力人员做再就业工作,满腔热情地为下岗职工服务。现在各地在建设劳动力市场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这里再强调两点:一是要建立条块结合、相互联系、灵敏高效的就业信息网络,为下岗职工提供招工信息。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脑网络等现代化的通信设施,为下岗职工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和就业指导。二是切实做好下岗职工职业技术培训工作。职业技术培训是再就业工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前提,是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保证。现在有些下岗职工技术单一,不适应新的就业岗位的要求,这是制约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因素之一。针对目前下岗职工的状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和政策,鼓励和方便下岗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力量,为下岗职工培训创造良好条件。培训要有针对性,面向市需求,市场需要什么人才就培训什么内容。下岗职工职业技术培训要作为一种公益性事业来办,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提倡义务培训。培训费用不能从下岗职工基金中支出,所需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渠道解决。

五、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决定,今年要把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来抓出成效。现在,各方面对再就业工作都很重视,大政方针已经明确,关系是抓落实。这里,我提几点要求:

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千方百计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就是讲政治,就是抓大事。在这个关系到千百万家庭生活和国有企业改革及社会稳定的大事上,各级领导万万不可掉以轻心。各地要建立再就业工程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统一部署,制定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同时加强检查和监督。现在,有的地方提出实行一把手工程,保证工作资金两个到位。有的地方逐级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制定奖惩考核办法,实行再就业工作一票否决制。实践证明,只要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就一定能把这项工作做好。

第二,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社会大力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工作。中央已经明确,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由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具体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组织实施。各地也可以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计划、银行、财政、税务、工商、城建等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工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城镇区街的作用。还要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第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从事再就业工作的干部,要与下岗职工心连心,共患难,急其所急,想其所想。市场无情人有情,做到无情调整,有情操作。企业领导干部要把抓生产经营与做好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不能把下岗职工当包袱甩,要积极帮助他们再就业。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所有的企业领导干部都要带头过紧日子,以身作则,扎扎实实地做好下岗职工工作。

第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还是一个新的课题,有许多新情况需要研究,有许多新问题需要解决。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力争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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