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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甄: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推向新阶段——在全国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社会保险工作会议是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深入进行各项改革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一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情况和经验;按照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研究部署1994年社会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劳动部关于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几个文件;加快改革步伐,促进职能转变,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有利条件。

下面,我就社会保险工作的形势、任务和队伍建设等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 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快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是90年代推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学好三中全会文件对我们搞社会保险工作的同志来说极为重要。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是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劳动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抓紧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这项工作已成为推进改革,实现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重要环节。建立社会主义保险体系是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对社会收入实行合理再分配的需要,同时还是解决人口高峰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需要。

三中全会的《决定》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一,《决定》第16条指出,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之一是组织社会保障。这就是说,组织社会保障是政府行为,是政府的工作。劳动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应该理直气壮地、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决定》第26条提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政策要统一,管理要法制化,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各地在进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时,应该在国务院和劳动部确定的改革原则、思路、框架、目标、模式的大前提下,结合各地的实际提出改革实施方案,而不能自行其是,另搞一套。社会保险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既要考虑眼前利益,又要考虑长远利益。从国内外的长期实践经验看,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基本社会保险只能保证基本待遇,而不能盲目追求高水平。否则,势必影响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和活力。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从事劳动、社会保险工作的同志要在这一点上尽快统一认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的改革,主要是扩大覆盖面和建立新的机制,而不是提高待遇标准。对于待遇标准过低的工伤保险的改革,既要建立新的机制,又要适当提高待遇标准。

第三,《决定》第27条阐述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框架,指出重点是完善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养老和医疗保险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关于养老保险,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33号文件已经提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并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实行个人帐户。国务院33号文件的规定与《决定》的基本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各地在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时也基本上是这样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都属于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险范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个人帐户制度,再加上养老金计发与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多少挂钩,这就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当前,基本养老保险的模式绝对不能搞乱,不能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与国务院33号文件对立起来。我们的服务对象是2600万离退休人员和几千万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不能因为对基金模式有不同看法而影响安定的政治局面,更不能影响这些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关于医疗保险制度,不久前我们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提出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路,与《决定》的精神也是一致的,就是实行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我们应该按照《决定》的精神进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第四,《决定》第28条提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经营要分开。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初,原设想成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工作,后因种种原因未能实现。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维持劳动、人事、民政三个部门分管社会保障的格局,目前国务院正在按这种格局审定三个部的三定方案。这次三中全会也没有提出调整国务院机构设置的建议。因此,我们仍应按照国务院审定的三定方案,综合管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搞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劳动部的机构改革方案在考虑内部机构设置时,决定设立社会保险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社会保障研究所。社会保险司是政府行使管理社会保险职能的行政机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受政府委托依法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社会保障研究所是社会保险的科研机构。这样设置机构是完全符合《决定》精神的。

第五,《决定》第45条提出要搞好立法规划,抓紧制定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目前,除失业保险外,其他社会保险还没有新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险立法明显滞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已进行了10多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原则、思路、框架、主要内容已比较清晰,社会保险立法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因此,《决定》提出了要抓紧制定社会保障法律的任务。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但是目前改革的广度和深度相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还有不小差距,还不能适应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这表现在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还比较窄,社会化程度还不高,保障功能还比较弱,社会保险立法滞后,管理体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就会影响整个改革的进程。对此,我们必须有紧迫感和责任感,根据《决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制定出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采取实际步骤,取得新的突破,开创社会保险工作的新局面。

二、 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形势

一年多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与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通过同志们的不懈努力,各个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深化

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1.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试点进展较快。在去年南昌、锦西两市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全国已有江苏、山西、四川、河北、湖北、湖南、山东、吉林、广西、浙江等16个省(自治区)的100多个市县先后实行了新的计发办法。这项制度的改革不仅适应了改革工资制度、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的需要,也较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建立起基本养老金自动调整的机制奠定了基础。这项改革得到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目前,还有一批市县正在抓紧拟定改革试点方案。

2.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化水平逐步提高。各地在基本实现国有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基础上,注意提高统筹的层次和扩大统筹的覆盖面。湖南省政府于今年6月发布了省级统筹办法,并于9月开始运行。青海省于11月实现了省级统筹。目前全国实行省级统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达到13个。集体企业职工统筹也发展较快,预计到今年年底将增加到1800个市县,占全国市县总数的76%。许多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地区,还积极进行了养老保险管理一体化的试点。新办法一般都覆盖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各类职工,打破了所有制界限和职工身份界限,为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创造了条件。

3. 实步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截止今年6月底,实行职工达到6000多万人。四川、山西、湖北、福建、湖南、辽宁、广西等省(自治区)的4000多个企业、60多万职工还实行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或企业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办法。

4.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1992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6亿元,支出322亿元;今年上半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1亿元,支出169亿元。为了管好用好这笔离退休人员的共有财产,我们集中力量抓了基金的建章立制工作。今年,劳动部先后制定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财务制度(试行)》、《社会保险会计制度(试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统计规定》;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使这项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迈进了一步。

(二)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今年以来,各地以推广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截止今年6月底,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0个市县的150万职工参加了大病统筹,有19个省、自治区的100多个市县的40多万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同时一些地方开始建立对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四川、湖南、湖北、河南、天津、江苏、辽宁等省、市打破过去定点医疗办法,进行了医疗合同管理试点,有的地方还实行了职工在不同的医疗单位就诊,自付不同比例医疗费用的办法,从而改变了过去单纯用行政手段管理的状况,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今年7月,国务院领导同志亲自听取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方案的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指出职工医疗制度的改革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为指导,拓宽改革思路,一方面要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教训,不能搞纯福利型的办法;另一方面,一定要考虑中国的特色。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不应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险办法。对三资企业、私人企业可推行强制保险办法,以保护工人的权益。对现行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也不应再统包下去。国务院领导同志还提出了建立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基金与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相结合的改革设想。根据这一设想,劳动部印发了《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这个《通知》只是个基本思路,提供给大家作参考,可能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这次会议请大家集思广益,多提意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难度很大,它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希望各地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切实抓好这项制度的改革。

(三) 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喜人进展

 到1992年底,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已有43.7万个,职工7123万人,累计筹集失业保险基金26亿元,建立了2100多个失业保险机构。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放失业救济金1.08亿元,相当于前6年发放救济金总数的80.3%;救济失业职工65.5万人,超过了前6年失业职工人数的总和。同时,各地劳动部门还积极开展职业介绍、转业训练,并大力发展劳服企业,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失业者寻找新的就业门路,在流动资金等方面予以贴息贷款等方式,共帮助17.2万名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总之,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果是好的。国务院今年412日颁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后,进一步推动了失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各地都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山东、湖南、浙江、福建、安徽、海南、上海、天津等地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实行了全方位失业保险制度,河南、河北、四川、云南、北京等地也准备将失业保险范围扩大到全部非国有企业。以上这些工作,帮助企业解决了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中遇到的难题,受到了地方政府、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欢迎。

(四) 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步伐加快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00个市县进行了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海南、广东在全省实行了改革,湖南、上海全面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有51个省辖市实行了工伤保险费用统筹。据统计,参加这项改革的企业达7万家,职工900多万人。

(五) 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开始起步

目前,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浙江、云南、湖北等16个省的153个市县开展了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行了生育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这项改革保证了女职工和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均衡了企业之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妇女就业问题的解决。

(六) 社会保险一条龙管理服务工作受到欢迎

做好一条龙管理服务工作,是提高社会保险社会化程度的一个重要内容。今年以来,许多地方在兴办劳务市场或职业介绍机构时,都开办了社会保险窗口,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方便。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实行人、钱、事统一管理。目前,离退休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和银行发放的市县已有1076个,减轻了企业事务性负担。许多地方还建立了规模不同的退休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初级保健、送医送药上门等服务,还组织有技术特长、身体条件好的离退休人员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和社会福利事业,受到事业和离退休人员的欢迎。

(七)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加强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社会保险的管理网络已初步形成,从组织上保证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目前,全民已建立部、省、市、县四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3518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33000人,较好地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和管理。从总体上看,我们这支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是好的,有较强的开拓创业精神,涌现出许多税意改革,敢于坚持原则,热心为企业服务,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好人好事。希望大家继续发扬积极进取、勤奋敬业的精神,使社会保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社会保险工作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 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困难,收缴率下降幅度较大。上半年,全国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仅为89%,其中山西、贵州、黑龙江等8个省、自治区的基金收缴率不到80%。集体企业的基金收缴率则更低。预计下半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率还将进一步下降。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区亏损企业增多,又缺乏强有力的收缴手段。与此同时,养老保险费用的开支却明显增加。一是落实国务院29号文件,提高了离退休待遇;二是离退休人员自然增长150万人,使养老金开支加大;三是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出台,企业离退休人员也需要相应提高待遇。对此,各地感到压力很大,统筹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目前,基金收、收支方面的严峻形势,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努力研究解决办法。首先要做好宣传工作,强调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互济性,只有强制收缴才能做到互助互济;其次要和兄弟单位一起配合共同做好收缴工作,比如通过银行实行强制扣缴等。总之要研究和提出一些办法,来保证收缴率的提出。

第二, 一些地区自行改变管理体制,妨碍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在我国,社会保险历来是劳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曾多次作出决定,由劳动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社会保险。应该说,社会保险的管理体系是清楚的、明确的,只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这方面本来是不成问题的。但是仍有些地区由于多种原因,自行改变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这些做法不符合国务院规定,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因此,希望各地劳动部门的同志要向政府领导宣传、汇报社会保险是政府职能,政府行为,劳动部门主管社会保险工作是国务院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要争取各地政府领导同志的大力支持。

第三, 随意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现象依然存在。据不完全统计,到1992年底,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动用基金尚未归还的达21亿元。另外,一些地方劳动部门动用基金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出现上述情况的外部原因是,近年来各地计划外工程上得太多,建设资金紧张;而内部原因则是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不严格、不规范,还有漏洞,特别是对地方没有一个权威性的约束手段。对此,国务院、劳动部曾多次发文,强调养老保险基金是职工的活命钱血汗钱,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挪作他用。今年我们就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问题连续发了几个文件。今后,我们将对基金的管理开展经常性检查,凡违反规定的要通报,直至追究责任,否则我们就会自己把自己搞垮。

另外,国务院最近批准六个中央部门对其直属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直接组织统筹,部门统筹的范围将由5个扩大到11个。各地对此反应较大,认为对地方的统筹工作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冲击。对此,我们曾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并把大家意见向国务院做了全面汇报。现在国务院已经作出决定,我们就要认真贯彻执行。当然有些省在执行国务院决定中确实有具体困难,我们还要和有关部门一起研究,找到解决问题的妥善办法。在这次会议上,我们要将可能发行的各种情况分析透彻,并研究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地方和部门的统筹工作都能顺利进行。

三、 关于明年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意见

今年下半年以来,劳动部在社会保险工作方面先后下发了几个重要文件,主要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意见》和《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贯彻好这三个文件,是明年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同时,还要继续推进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一) 扎扎实实地搞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

实行基本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与缴费多少双挂钩的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之一,它涉及到亿万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能否真正实现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因此,试点工作一定要有领导、有计划、扎扎实实地进行,不能自行其是,各搞一套。各大中城市制定的试点方案,要经劳动同意后报政府批准实施;各市、县的试点方案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审核同意后报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劳动部备案。已经实行新的计发办法的地区,要认真抓落实,使各项措施尽快到位。这样,即有利于早日发挥新机制的积极效应,激励职工勤奋劳动,又有利于借助利益机制,促进收缴率的提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改革计发办法,目标不是调整提高待遇,而是建立新的机制。所以,一定要严格控制待遇水平的增长幅度,改革后的待遇水平一般应控制在工资收入的60%左右,增量不能超过原待遇水平的2%,以免给今后的改革和经济发展带来困难。在这方面,国际上的经济教训值得借鉴,如北欧一些国家由于社会保障费用支出过大、标准过高,结果使经济停滞或发展缓慢。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发展才是硬道理。我们一定要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既要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使改革在健康的轨道上进行。

(二) 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它涉及到医、患、药三方,关系到亿万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因此既要积极,又要十分慎重。现在,国务院正在制定医疗保险改革方案。这项改革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为指导,拓展思路。要在有计划地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实行大病统筹、小病分流的方法,逐步建立起对医患双方都有约束的医疗费用制约机制。在这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前的主要工作是,总结已有的经验,探索改革思路,进行摸底测算,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我部将选择一、二个地区先在企业劳保医疗范围内进行改革试点,以取得经验,特国务院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下发后再扩大试点。非试点地区可继续进行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的改革工作。

(三) 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要认真调查和及时掌握宏观调控措施到位后企业出现的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的强制性,保证应收缴的基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应支付的社会保险金及时足额支付。要抓紧研究制定停产半停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的对策和方案。特别要在政策上、资金上预先做好准备,保证破产或关闭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失业救济金和养老金的及时发放。要扩大失业、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范围,切实保证在职职工的稳定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要加强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切实保证基金的专款专用,积累金大部分要用于购买国库券。同时,为了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我们要向各级政府认真汇报,同有关部门相互协调,形成共识,即认购的国库券要保值增值;要根据退休费用支出情况能够随时兑现;认购政策要始终如一。要按照中央关于整顿金融秩序的精神,对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清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约法三章:一是任何部门都无权随意挪用和借用基金,已被挪用或借用的必须限期收回;二是各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得动用基金经商办企业,不准去炒股票,炒房地产,也不得为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三是建立基金监督机制,主动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基金严格的管理和安全运营。

(四) 大力推行社会保险的一条龙管理服务

社会保险的一条龙管理服务就是在社会保险方面对职工从就业到死亡的连续化、全面性的服务,是社会保险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化。一条龙服务包括在职业介绍机构的社会保险窗口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收缴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核发各项社会保险金、提供各种咨询、做好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等主要方面。在所有这些方面,劳动部门都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当前,一条龙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逐步实现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社会化。各地应认真贯彻劳动部《关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领导,与社区组织和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组织,切实为离退休人员办实事,办好事,逐步把那些企业不应承担也难以承担的社会性事务从企业分离出来。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保证措施,希望各地及早动手,周密组织实施。

当前,各方面改革已经进入到综合配套改革的阶段。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一个重要领域,要特别注意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同社会经济其他领域的改革综合配套。而首先要使社会保险领域内的各项改革自己互相配起套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保险相互关系十分密切,各地在组织试点、推进改革时要通盘考虑。单项的改革还可以继续搞,但我们应当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综合配套改革方面。

四、 搞好职能转换,加强团结协作,抓好社会保险干部队伍的建设

劳动部在这次机构改革中,社会保险方面的力量明显加强。为了强化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的社会化服务和理论研究,劳动部分别成立了社会保险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社会保障研究所。社会保险司主要负责制定政策;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是对基金进行管理;社会保障研究所对社会保险问题进行研究。三个机构负责协调的是社会保险司。今后,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单位之间要加强团结,密切配合。各级劳动部门的保险福利行政机构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也同样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并努力搞好配合。社会保险工作是涉及到多方面复杂利益关系的工作,这就要求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同志还要千方百计地与有关部门、有关方面搞好团结协作。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奋斗才能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相反,搞不好团结,形不成合力,工作起来别别扭扭,相互掣肘,就会削弱我们的力量,就会贻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大好时机。这是不能允许的。当然,讲团结协作是与坚持原则统一的,二者不能偏废。社会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就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是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国务院33号文件精神。我们要以实际行动维护中央和国务院决定的严肃性。全体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自觉从大局出发,以事业为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经常通气,搞好团结,共同为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而奋斗。

在此,我要特别强调一点,就是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干部队伍一定要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党中央最近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做了部署,我们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机构是管钱的单位,必须要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各级劳动部门的领导干部更要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带领社会保险部门的全体同志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提倡节约,反对讲排场和铺张浪费,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防止发生各种经济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国家和人民对我们的重托,才能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对我们的考验。

希望同志们认真研究、分析社会保险工作的形势,明确下一步改革的目标、步骤和方法,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努力开拓,把社会保险的各项改革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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