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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化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在全国医疗保险专题座谈会上的讲话

这次医疗保险专题座谈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及部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医疗保险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用江总书记“5·31”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总揽全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两天来,大家围绕会议确定的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和研究。作为专题座谈会,这次会议讨论的都是当前各地在改革中普遍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难点问题,而且是一些不能回避的矛盾和必须解决的难题。因此,就必要性而言,这次会议不同于一般的研讨会,而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简方之,就是要针对当前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解决办法;就重要性而言,这次会议可以说是不是工作会的工作会,不仅是坐而论道,更重要的是起而行道。这次会议提交讨论的文件,所涉及的都是当前各地普遍存在、突出反映,亟须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不仅影响今年工作任务的完成,而且会错过时机,影响整个改革的进程;解决得好,则会推动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沿着健康的轨道向纵深发展。会上大家对所列议题已经进行了充分深入地讨论。具体解决的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为了确保完成今年工作任务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稳健运行,就当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我谈几点意见。

一、要十分珍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1998年开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及部党组的周密部署、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今年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和中山会议以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会议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住重点,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并健康运行。从这次会议反映的情况和今年4~5月份我部组织的联合调研情况看,当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形势总的是好的。以实践检验改革的政策,以社会反映检验改革的成效,应该说三年来的改革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新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这项事业的复杂性、艰巨性以及我们的亲身经历和感受看,开创这样一个局面来之不易,我们必须十分珍惜当前的大好形势。

(一)医疗保险扩面推进速度稳中有进

截至20025月底,全国342个地级以上城市已经启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较去年新增5个,实施面达到98%。实际缴费参保人数7 828万人,占全国应参保人数的47%,其中:统帐结合的人数6 868.8万,单建统筹的人数610.6万。总缴费参保人数比2001年底增加542万,增幅为7%,其中:增额最大的是江苏,增加了79.14万;增幅最大的是贵州,为130%。增幅超过20%的省份还有宁夏(54%)、天津(25%)、江西(24%)、福建(22%)、云南(21%)、辽宁(20%)六个省市。

(二)医疗保险制度新机制的作用日益增强

一是稳定的筹资机制保证了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共济目标的实现,既保障了所有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又解决了过去长期存在的拖欠职工医疗费和医院医疗费的问题。从各地情况看, 尽管职工对某些政策和管理或多或少还有一些意见,但普遍反映现在看病不再有顾虑,这是很大的社会进步;尽管医院对严格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等办法还有一些看法,但普遍感到有医保基金支撑,不再担心提供医疗服务没人给钱,在许多城市,医疗保险基金已经成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并不断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医疗保险的费用分担机制增强了参保职工的费用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促进了患者的理性消费,遏制了医疗费用的浪费,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越来越多的参保职工开始关心医保政策、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生医德医风建设,在就医选择上,一改过去一生病就去大医院、一去医院就多开药、开贵药的就医行为,学会了精打细算。选择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的参保职工人数越来越多。三是多层次医疗保障机制,发挥了多种保障功能的作用,保证了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各种补充性保障措施分解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均衡了个人负担、满足了多层次医疗需求。许多职工反映,基本医疗保险是参保职工的阳光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补充保障措施,是大病患者的定心丸。四是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机制不仅保证了医疗保险制度目标的实现,也促进了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各地围绕中山会议提出的工作重点,完善管理措施,增强管理手段,强化管理监督,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上了一个新台阶。大部分城市实现了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直接结算,在医疗保险日常管理中实现了就医信息与结算数据的实时传输监控和网上结算。福建泉州、南平、龙岩等地还实现了市、县、乡(镇)三级联网运行管理。南京、西安等地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建成三个目录和疾病诊断的基础数据库,为医疗保险的高效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此外,各地还建立了医疗保险费用定期分析制度以及大额费用会审制度。特别是许多城市已经形成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监督体系,树立了医疗保险管理的权威,发挥了新型医保监管机制的作用,促进了医疗机构、药店的竞争和内部改革,开始形成三改并举的良好态势。医疗机构竞争意识普遍增强,一些不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和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初步得到控制,有些药品价格有所下降,患者反映医疗机构服务态度有所好转。据统计,1990-1998年,卫生系统综合医院平均费用的年增长速度分别为25.9%23.7%,远远超过同期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后,1999年分别降低为14.8%11.3%2000年进一步下降为8.6%6.7%

(三)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认同

从今年两会反映和这次10省区调研情况看,尽管职工、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等对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着各种各样的意见和建议,但对推进这项改革及其所取得的成效是普遍认同的。从10省区职工问卷调查看,71%的参保职工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比较满意,不满意的占29%。其中: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满意度高于机关干部;退休人员高于在职人员;住院病人高于门诊病人。企业职工,特别是困难企业职工反映,参保后不仅实现了病有所医,而且不再担心医疗费报销问题,从内心感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湖北省荆门市一位退休人员参保后,激动地说:我们在企业干了一辈子,现在我们老了,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我们,我们的奉献值得。许多尚未参保的职工强烈渴望参保。这说明改革得到了最广大职工特别是企业职工的支持。实行医改后,医疗机构虽然普遍感到有压力,但从长远也看到了推进医保改革的必要性,因此许多医院已经将医保改革作为促进其内部改革和发展的动力。各级财政部门也积极支持医改,福建等一些地方的财政局长认为,医改不仅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从而减轻财政和企业的负担。从全国来看,实施医改时间越早的城市,参保职工对医改的满意度越高。这说明在坚持中央确定改革原则和方向的前提下,改革越深入,各项措施越落实,改革成效就越明显,观念转变也越到位,社会满意度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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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就整个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而言,现在我们所做的工作只是一个开局,目前所取得的成绩只是一些阶段性成果。从当前工作看,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亟须解决,如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部分人群个人负担偏重的问题需要正确对待和妥善解决;个人帐户基金管理存在着一些明显的漏洞;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仍然是当前制度运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按照江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的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办法,不断完善各项政策和管理措施,在深化中完善,在完善中深化。

二、深入研究和切实解决当前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积极探索不同社会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医疗保障的有效途径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在攻坚克难阶段,随着改组转制力度的加大,在一段时间内,下岗分流职工会相对比较集中,这种情况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尤为突出。因为缺乏缴费能力和其他资金来源,不少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难以纳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需求得不到保障。这是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我们面临的一个十分突出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许多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区别不同人群,探索了一些解决措施和办法,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但解决的面还比较窄,办法还不尽规范和完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采取先建统筹基金、解决大病保障的做法。个别地方还视企业困难的不同情况,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措施,实地协商缴费甚至是一厂一策。二是对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缴费参保的办法。缴费标准有的是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当地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次性计算10年;有的是按上年退休人员实际医疗费计算10年或乘以平均余命。广州等地则积极寻求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帮助,由财政拨出专项基金,将近13万名原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三是对改制企业中退休人员比例较大的企业另行筹集一定数额的医疗保险费。如福州规定,改制企业职工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作为第一批人员率先参保,改制企业职工按全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由企业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困难的,由财政垫付。

这些措施和办法对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些好的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同时,有些做法还需要研究。如有些地方一次性缴费2 000多元钱保终身,还有些地方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将无任何缴费能力的企业也纳入进来,这等于是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搞救济,必然造成基金风险,搞不好会冲垮整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在解决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上,既要积极主动,大胆创新,又要遵循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注意把握好政策尺度。

一是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关心和帮助困难企业职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形势发展的需要,是维护职工基本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也是在医疗保险领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我们的基本要求。但同时,不能违背医疗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这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所决定的,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公平,才能维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既不能因为这部分单位没有缴费能力就一推了之,也不能不讲条件、不计后果盲目纳入。

二是区别困难企业的不同情况,探索多种医疗保障方式。困难企业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的情况差异也很大,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等有关人员的医疗保障,没有钱解决不了问题,搞一刀切、一个标准、一个模式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要根据缴费水平确定合理的给付待遇,但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都应与统帐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对应,以便于制度转换和管理衔接;对确无缴费能力又无别的资金来源的特困企业职工和其他特困群体,只能通过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的方式来解决他们最基本的医疗需求。

三是要着眼于整体提高保障能力,拓宽参保扩面渠道,探索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就业方式下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方式。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所有制结构、经济结构和就业格局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国有经济单位就业人员比例减少,其他经济成分的从业人员越来越多;二是就业方式更加灵活,但人员分散,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增大。为适应这一变化,我们要积极探索非国有经济单位,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方式。这既是提高整体医疗保障能力的需要,也是保障各类从业人员基本权益的需要,既是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的任务,也是当前解决不同社会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当然,在探索个体从业人员、劳务工(小时工)等各类人员参保时,不仅要研究适合其特点的保障方式,更要重视其人员分散、情况复杂的特点,研究相应的管理办法。如一些地方在缴费年限、代办保险服务、鼓励持续参保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总的原则有两条;一是保障方式、保障水平和保障管理等一定要适应就业方式、经济结构的变化,服从服务于它而不是相反。二是在坚持制度框架一致的前提下,可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灵活保障。过去的就业和医疗保障制度具有一单三高的特点,即就业形式单一,医疗保障制度基数高、费率高、待遇高,这把很多企业、职工排除在制度之外。在灵活就业和多种保障方式上,上海等地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做到了三可,即可选择、可转换、可衔接。一些同志怕这种探索会乱套,会与规范化相悖。我认为,规范化不等于一样化,多样化不等于就不能规范化。只要我们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低进低出、量入为出、基金收支平衡等基本原则,就能处理好灵活就业和灵活保障之间的关系。

(二)正确分析和妥善解决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问题

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个人负担问题一直争议较多,反响较大。改革涉及利益调整必然有反应,我们对这一问题要有清醒的认识。现在因为这个问题反应较大,有些同志思想上出现了迷茫,甚至动摇了改革的信心。有些地方出现了盲目的调整政策的情况等等。这是很值得我们警觉的。我们认为,对个人负担重的反映一要认真对待,不能置若罔闻,听而不闻,要坚持用改革的思想看问题,不能人云亦云;二要冷静思考,正确分析;三要区别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提出的改革方案,个人总体医疗费用负担水平应控制在20%左右,这个比例既能发挥费用分担机制和费用制约机制的作用,也是在当前收入水平下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前不久部里组织的医疗保险联合调研反映,200110城市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占整个医疗费用的比例为19%,这说明总体个人负担水平是适当的,但是具体到每个参保职工,这种负担就会有轻有 重。对那些负担确实较重的人员,我们应高度重视,区别情况,采取措施:一是对长期慢性病门诊费用负担重的,可根据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门诊费用。在这方面,山东威海实行的病种备案,金额结算办法值得借鉴。二是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患者,要通过尽快出台和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方式给予补助。三是对由于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违规开大处方等造成个人医疗负担虚高的,要通过整顿、监管和规范等手段将不合理的费用降下来。

(三)加强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医疗保险基金是整个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如果基金收不上,管不好,用不当,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那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加强和完善基金管理,既是世界难题,也是永恒主题,怎么强调也不过分。为了管好用好医疗保险基金,我们对基金管理体制各个环节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从各地实际执行情况看,总体来说是好的,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实现了基金收支平衡,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地方只管统筹基金,不管个人帐户;一些地方出于对统筹基金结余认识上的偏差,或盲目调整政策,或放松医疗费用支出管理。

在个人帐户管理问题上,这几年来,总有一种声音,强调个人帐户是个人的钱,应该完全由个人管理,经办机构既管不好,管不了,也没有必要去管。受这种认识支配,一些地方在制度上就没有制定个人帐户的管理办法,一开始搞的就是储蓄卡,在系统设计中没有个人帐户的运行数据统计和监管程序,对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也不作具体规定。更多的地方是有制度没有管理,特别是对个人帐户支付环节的管理措施很弱。很多地方将个人帐户委托给银行代管,对个人帐户的使用情况掌握不住,数据不准。

所以,有必要重申和强调统一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思想认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组成。个人帐户如果可以随便花,那我们何苦费力建账户呢?还不如干脆发现金,或只搞大病统筹。这个道理已经反复讲过,希望大家高度重视个人帐户的作用和功能,切实加强对包括个人帐户在内的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在具体的管理措施上要明确几条:一是要明确个人帐户的管理责任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机构直接管理条件不具备时,可以委托管理,但要加强监管,不能放任自流。凡是建了个人帐户的,都要按照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对个人帐户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昨将个人帐户基金全部划入个人帐户支出户,由参保人员随意支取甚至提取现金。北京市要加快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步伐,尽快把当前的个人帐户活期储蓄改为规范的个人帐户管理。二是要明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个人帐户不是在哪个医疗机构或药店消费都行,在定点单位也不是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只能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服务消费。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既要管好个人帐户的使用者,更要管好提供个人帐户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一经发现个人套以个人帐户资金或医院和药店存在违规行为的,必须作出处罚。三是要将个人帐户的使用情况纳入计算机系统和信息统计,进行实时监控。四是在考察评估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和个人负担水平时,要将个人帐户的支付情况考虑进去,这样才比较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在统筹基金管理上,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着盲目乐观的认识。原因是基金普遍有结余,而且有的地方结余率还比较高。受这种认识的影响,一些地方或者放松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监控。或是放宽起付线等支付政策,甚至用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项目。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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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目前一些城市统筹基金结余较多的问题,我看部里前不久组织的10省市调研对此分析得比较客观。2001年全国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平均结余率为28.8%。这个数看上去比较高,但有一定的特殊性,不是一个常量,更不是一个规律性的参数,原因有五:一是改革前部分职工突击看病拿药,启动初期医疗消费暂降低;二是一些地区注入一次性启动基金,造成当期收入增大;三是一些地方目前纳入的参保单位大多数经济效益较好,参保人员年龄较低,不能反映该统筹地区将所有职工纳入后的平均医疗消费水平;四是启动时间短,有的为一年,有的只有半年或三五个月,许多矛盾和问题尚未暴露出来;五是缴费与结算之间存在时间差。因此,这种结余主要是一种阶段性现象,存在一定的假性成分。我曾经多次说过,现在仍然坚持这个观点,就是不经过两三年的实际运行,不能对基金结余妄下结论。因此,在当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必须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在改革起步阶段,对统筹基金的较高结余,不能盲目乐观,甚至轻易调整基本政策;二是要在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下,加大扩面力度,不能嫌贫爱富;三是始终不能因为基金有结余就放松医疗费用支出管理;四是要完善医疗费用支出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统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预警监测验系统。这里要特别强调医疗费用支出的全口径统计和分项目统计。现在很多地方参保职工的总医疗费用不清,项目支出不全,导致制度评估、管理监管和政策调整缺乏数据支撑。数据不全,信息就不准,判断就会失误。以管理信息化推动决策科学化,提高社会化服务管理水平。

(四)着力强化医疗服务定点管理

近两年,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各地按照部里的要求,下大力气完善和强化医疗保险服务定点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医院机构越来越重视医疗保险管理措施,并逐步将其融入医院日常管理之中;二是在医药费总量增长得到控制的前提下,部分住院费用、门诊次均费用标准逐步趋向合理;三是门诊与住院的医疗服务就医量在大小医院之间、医院与药店之间开始分流;四是医疗机构的竞争意识与服务意识逐步提高。而且越是管理到位的城市,变化越明显,影响越深刻。这些变化本身就是改革的成效。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化,医疗保险管理与医疗机构利益驱动之间的深层次矛盾会在各个层面暴露出来,管理的难度和管理的复杂性只会增加不会减少。从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医疗机构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看,有医疗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我们在定、管、 督三个环节上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是定点不充分,措施不具体,监督不到位。所以,当前完善和强化医疗服务管理,还是要围绕定、管、督三个环节,按照三二一管理措施的要求下功夫。

一是在定点准入环节,要改变目前总量偏少、结构上大医院多的一头沉现象,要从促进充分竞争、完善医疗服务功能体系、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方便职工就医选择的角度,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要按照医疗保险管理的特定要求,细化定点的准入条件,延伸定点的对象,将定点管理落实到科室和医生,这也是基层的一大创造。此外,不同统筹地区在同一城市定点的,要逐步实现统一定点、同一网络运行。

二是在服务管理环节,要改变重结算轻协议、重规定轻指标、重费用支出管理轻服务项目管理的现象,根据医疗保险目标管理的要求,细化各项医疗服务和费用定额指标,明确费用结算依据和考核办法,将各项管理指标和措施细化到定点管理协议中,以协议为依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规范经办管理行为。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与医疗服务机构、参保患者间的协商联系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形成协商共管、良性互动的双赢管理运行机制。

三是在监督环节,要改变有措施不监督,一定了之,查出事情不处罚,一说了之等现象。首先要使医疗服务督查制度化,明确责任,规范程序,落实到人,形成制度才能使我们自身认真履行职责。任何督查工作的第一督查对象是督查者自身,打铁先要自身硬。其次要完善督查手段和方式,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网络进行动态监控,建立通畅的参保患者投诉反馈系统,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做到宁愿听骂声,不可听哭声。第三要按协议规定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及时作出处罚,经办机构可以依据协议对违规医疗机构追究违约责任,或者终止协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视情况给予告诫、警告、停止,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五)切实规范医疗保险用药管理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下发至今已整整两年时间,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27个省(区、市)完成乙类目录调整并发布了目录。目录颁布以后,各地严格执行用药管理的各项政策。医疗保险用药政策的落实,既保证了临床用药的需要,保障了职工的用药权益,又有利于规范用药行为和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效果,是与药品目录制定的科学性和用药管理的严肃性分不开的。在制定药品目录时,无论是部里还是绝大多数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都严格按照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暂行管理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审原则,尊重科学,坚持专家评审,确保药品目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权威性。与1994-1996年发布的公费医疗报销范围比较,西药和中成药分别增长15.9%8.1%。各方面反映现行目录既提高了用药水平又照顾了过去各地用药习惯和用药水平的差异。

同时必须指出,在医疗保险目录管理和使用上还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和需要切实加以解决的问题。一是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制定药品目录。到现在为止,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还没有完成乙类药品目录的调整。上海、新疆建设兵团未经部里审批,变相或擅自发布了目录。二是个别地方在发布目录时,违反用药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甲类目录中增加药品品种和剂型;一些地方未按部里的审核意见,在乙类目录中增加品种和剂型(所涉及的省份还不在少数)。三是该报批的尚未报批,或只报通知,不报目录。四是还有一些统筹地区至今没有执行药品目录,仍用原来的公费医疗目录,个别地方甚至还搞商品名目录。五是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目录药品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和措施,医疗机构备药率低,职工用不到目录内的药品,造成自费药增多,个人负担加重。

这些问题催人警醒。我们反复强调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的重要性,制定目录工作的严肃性,加强用药管理的艰巨性,但个别地方的同志,甚至主管这项工作的领导同志还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最近一段时间,我们集中查了几个地方的用药目录,暴露出不少问题。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地方,但影响和危害的严重性能不可低估,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对药品目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党组非常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为严肃纪律、规范药品目录管理,部里已经以明传电报的形式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药品目录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这里强调几点:

第一,用药管理是控制医疗费用、保证职工基本医疗权益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手段。在整个医疗费用支出中,药品费用占50%以上,是医疗费用增长的主要因素。擅自扩大用药目录,或者乱开多开药特别是自费药,既增加个人负担,又埋下了医疗保险基金透支出险的祸根。如果不严格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就发挥不了药品目录的功能和作用,就等于我们没有抓住关键,丢掉了重要的管理手段。

第二,制定和执行药品目录是一项严肃、严谨、科学的工作,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来对待。制定和执行药品目录,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利益,全社会都在关注,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各方面的反映。如果在药品目录制定的工作上出了问题,影响的不止是医疗保险管理的一个方面,也不止是一两个省份的同志,而是整个医疗保险队伍形象和整个医疗保险工作。各地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中央政令畅通和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组织专门的班子,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决不允许对国家作出的统一规范自作主张,各行其是。

第三,要认真开展自查处纠。要按照劳社部发[1999]15号文件要求,对照国家药品目录和部里对省调整乙类目录的审批意见,逐一对药品目录的制定、发布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按规定发布目录的,要重新按规定制定和发布目录。要严格按部里审批意见调整乙类目录的品种和剂型,决不允许在甲类目录中增加药品和剂型。三个直辖市的目录要按照全国统一的政策和部里的规定抓紧制定和报批,有情况要及时和部里沟通,不能自行其是。各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对统筹地区执行药品目录情况要有监督检查措施,必须要求各个统筹地区按规定执行药品目录。自查工作要按部里要求,在7月底前结束并将自查情况向部里汇报。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部里要检查。对真正有问题认真自查自纠的,可以从轻处理,对有问题不查不报不纠的,要给予严厉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确保全面完成今年任务

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有着非常重要意义的一年,党的十六大即将召开。在这一重要的历史时刻,江总书记发表了“5·31”重要讲话。江总书记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与时俱进的开拓精神,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保持先进性和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在讲到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时,他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劳动保障工作关系改革开放和稳定大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又是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关系全局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方面。因此,学习和贯彻好江总书记“5·31”讲话,是当前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同志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通过认真学习江总书记“5·31”讲话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推向纵深,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

在劳动保障系统中,医疗保险干部队伍还比较新。经过几年的磨练,大多数同志工作作风较好,整体素质较高,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懂规矩,守纪律,经受住了锻炼和考验。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初步成绩的今天,少数同志滋长了自满情绪,有的同志面对新的复杂局面,产生了松劲的情绪。一些同志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在新的阶段推进扩面的艰巨性、业务管理的复杂性、事业发展的长期性以及与此相应的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紧迫性。从当前看,要全面实现年初提出的在完善上做文章,在管理上下功夫,在服务上上水平,完成今年8 500万的扩面任务,特别是在医疗服务管理上做到措施到位、监管有力、富有成效,还有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这些都要靠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队伍。这个问题可以说是逢会必讲,这里我再强调三点:

一是要振奋精神,继续发扬真抓实干、敢啃硬骨头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医疗保险扩面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劲。稍有懈怠,不仅完不成今年的工作任务,目前已经取得的良好开局也难以维持下去。人凭精神虎凭威,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不进则退,不能小进则满,不能松懈,要做到三坚,即坚定不移、坚忍不拔、坚持不懈。

二是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善于用新思路解决新问题。面对新形势,改革要有新进展,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上就要与时俱进。启动阶段抓政策与运行阶段抓管理,情况变了,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就要调整,思路和方法也要调整,要有新抓手。过去我们抓政策和队伍,把制度建了起来;抓城市启动和机关事业等单位整体参保,把覆盖面搞了上去。现在抓管理是面对面的过程管理,既要有新的管理理念、新的管理方法,又要有新的管理手段、新的管理经验。管理是门大学问,三分政策七分管理,现在重点是这七分的事了,要看我们的真功夫了!现在抓解决困难群体参保,是矛盾和难点所在,因袭传统的手段和政策恐怕不行,光靠热情也不行,特殊情况需要有特别措施。这些都是硬功夫。因此,从总体上看,改革从启动转入运行阶段,工作的主要着力点不是在面上,而是在点上。主要手段不是单纯靠出新政策,而是探索新办法,细化完善措施。

三是要加强学习和培训,着眼于整体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要按照中央党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的要求,按照部党组提出的三抓一加强的部署,适应当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重点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学习。要以学习和贯彻江总书记“5·31”讲话精神为重点,结合干部建设现状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加强培训和调查研究,针对干部队伍建设和医疗保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改进措施,将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对干部德才的新要求、一是靠得住,二是有本事。在政治素质方面,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思想作风方面,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执政为民。在业务素质方面,要熟悉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知识,重点是要强调组织管理能力,不能只会坐而论道,不懂组织协调,谁不懂医疗保险管理谁就会逐步被淘汰。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运行管理中许多环节都涉及经办机构,因此要特别重视提高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我们要将医疗保险干部队伍建成一支是非分明、功过分明、赏罚分明,既感情深厚又纪律严明的队伍,不能一团和气,没有原则,没有纪律,这样的队伍是不会有战斗力的,在社会上是不会有地位的,也是长久不了的。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前进的道路上面临着新的形势、任务、重点和难点,这就对我们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江总书记讲,只要实践在发展,只要社会在进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就永无止境。我们要发扬敢于拼搏、勇于创新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树立全局意识,着眼长远建设,扎实做好当前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各项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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