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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书记认为这项改革“势在必行”

省委书记认为这项改革“势在必行

1978年5月,常光南组织全县22个公社,以生产组为单位,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便带领工作人员到向阳公社进行“改革人民公社”的试点。当时的向阳公社只有6000多人口。由于有沙石资源,集体经济转好,干部群众也有一定的改革意识,“文化大革命”后期,公社领导便悄悄地在公社酒厂搞承包经营,规定每年向公社包干上交5万元,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由厂长负责,公社不干预。

常光南在这里搞改革试点,首先从社队企业入手,成立“工业公司”管理企业,改“官办为民办”,并号召干部群众投资入股,谁的股金多,谁当董事长。同时,成立了“农业公司”,负责管理农业生产。将公社供销社改为“商业公司”,管理商业流通。三个公司联合成立“农工商联合公司”,统管全公社的工农业生产和全部经济工作。公社管委会,只负责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文教卫生等行政工作。这样改革,“政社合一”、“政经不分”的管理体制便不复存在。向阳的试点改革,得到了省委领导的支持,1978年底,四川省委派工作组到广汉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帮助广汉县委继续深入地开展农村改革。

1980年3月,四川省委办公厅通知广汉县委书记常光南和其他几位副书记,到成都金牛宾馆座谈广汉的改革问题。常光南在汇报广汉改革情况的过程中,谈到了取消人民公社的问题,省委书记赵紫阳听后,当场便向其他省委领导同志说:“要允许广汉进行改革试验,先在一个乡搞,失败了影响不大,失败了重来。”

1980年4月下旬,常光南到吉林省考察同当地以油换粮的问题,曾到广汉考察过农村改革的省长张根生接见了他。正在吉林视察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赵紫阳听说常光南在吉林,也专门接见了他,并要他汇报广汉改革的进展情况,还存在什么问题。常光南在汇报中提出取消人民公社,恢复建立乡人民政府是否可行?赵紫阳说道“这项改革势在必行”。常光南反复琢磨赵紫阳所说的“势在必行”的深刻含意后,心里更踏实,改革的意志更坚定了。

从东北回来后,常光南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公社改制问题。常光南谈了他的想法:全国各地都在搞大包干,农民自己做主,生产队成为一级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上不负担其他行政工作,生产大队一级则几乎成为空架子,既不核算分配收入,也不好指挥生产,能不能取消生产大队这一形同虚设的经济组织,只行使它的行政职能?至于人民公社,长期党政不分,群众说是一平二调的架子、瞎指挥的班子、吃大锅饭的路子,它与我们将要成立的农工商总公司在体制上互相摩擦。人民公社已经被架空了,挂着牌子只会阻碍集体经济的发展,把公社改成乡,政社分设,乡政府行使原公社的行政职能,农工商总公司行使原公社的经济职能。

广汉县委常委会最后决定由常光南写个报告给省委。在得到省委同意并支持后,常光南着手改革公社体制。为稳妥起见,开始,向阳乡只是成立乡公所,但乡公所只管国家征购任务,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作又不好管。于是常光南又在向阳试点党政分家,取消人民公社这个“政社合一”的领导体制,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设置乡一级的农工商总公司,行政与经济管理分开,大队改设为村,生产队改称农业生产合作社。

常光南同向阳公社党委书记李国寿一起,进一步加快各项准备工作,在春耕大忙后的1980年3月下旬,由李国寿主持召开了公社、大队、生产队全体干部会议,常光南亲自向到会干部讲述了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人民政府的意义和具体安排意见,全体干部一致拥护。

(文章节选自王佳宇《第一:中国经济改革源头探秘》2008年重庆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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