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文章经济体制市场体系 关于调整国务院物价小组成员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务院物价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办发〔1985〕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物价小组成员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陈 先

副组长 姜 习 成致平

成 员 阎 颖 谢 明 刘鸿儒 吴俊扬 任中林

    凌毓勋 章瑞英 傅丰祥 盛树仁 朱 荣

    康永和 张 祺

国务院物价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物价局。各地区、各部门有关物价方面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物价小组办公室联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