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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30年见证与前瞻

今年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三十周年。三十年的巨变举世瞩目,三十年的实践弥足珍贵。几乎是与改革开放同步恢复和发展起来的中国民营经济,更是经历了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的民营经济从广义上划分,可以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外资经济、合作经济、股份制经济中非国家控股的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本文所指的是其狭义的内容,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体私营经济。

曲折的发展历程与有益探索

1.从可以忽略不计到对民营经济认识上的深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1979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各地可以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但不准雇工。当时,全国的个体工商户只有10万户,而且大都是修配业中修自行车、修鞋等,产值寥寥无几。这主要是由于50年代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后,中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基本上是由全民所有制(也叫国有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大集体)两种形式所构成。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对个体户雇工的政策逐渐放宽。198110月中央提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同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应当允许经营者请两个以内的帮手,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5个以内的学徒。这个规定实际上允许个体户雇工,雇工可以在7人以内。这就是后来规定雇工在8人以上即为私营企业的由来。

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在全国代表大会上肯定了私营经济可以存在,并且鼓励他们的发展,这是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认识上的一个质的飞跃。19884月,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把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在法律上固定下来。

1992,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创造性地论述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这是对传统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也为民营经济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1992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和1997年党的十五大先后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都进入市场,平等竞争。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由此,私营经济从体制外被纳入到体制内,其地位得到进一步承认。

2005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三十六条,对非公经济发展做出明确规定。2007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和物权法;党的十七大则再次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2.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与实力的增强

理论上的突破和认识上的深化带来的是实践中的大发展。1979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为1416.84万户,从业人员2257.99万人;私营企业10.78万户,从业人员183.89万人。到1996年底,个体工商户达到2703.68万户,从业人员5017.06万人;私营企业达到81.93万户,从业人员1171.13万人。到20076月底,个体工商户实有2621.4万户,从业人员5309万人,实有资金额7034.7亿元;私营企业520.5万户,从业人员6927.5万人,注册资金8.3万亿元。这还不包括未在工商部门正式登记但有经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也不包括非企业性质的民营医院、民营学校、民办事业单位、民办中介组织。民营经济的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由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目前的三分天下有其一30年来,我国约70%的技术创新、65%的国内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在全国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总数以及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科技企业分别占到70%80%以上。

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的统计,到200710月底,全国中小企业数为4200万户,占全国企业数的99.8%,而中小企业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出口总额、上缴国家税收分别占全国的58.0%68.3%50.2%。由它们研发的新产品超过全国的八成,提供的就业人数达到75%以上。民营企业中,成长起像青岛海尔、江苏红豆、杭州万象、北京联想、山西安泰焦化、四川希望集团、台州吉利控股集团、飞跃集团等知名企业。

从前不久全国工商联对500家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结果的产业类型看,表现出以制造业为主的特点,有312家是制造业企业。其他行业中,建筑业65家,批发和零售业52家,房地产业22家,而上规模的金融、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等企业较少。

3.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与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民营企业主成为中国社会新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主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税收和发展对外贸易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天的民营企业主已经成为全民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成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对民营企业主的政策不断完善。1987年中央书记处讨论工商联工作时提出:要加强私营企业者的工作,使他们做一个合法的经营者,通过各种形式的经营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贡献。中共中央统战部于198812月在《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新局面的意见》中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十年,经济统战工作经历了历史性的转变。从过去主要为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改造服务转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

19917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经济统战工作的重点是做私营企业主的工作,并且指出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地类比和等同,更不要像50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

20067月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强调: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他们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在促进共同富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采取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20字方针,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

马克思指出,社会化生产中的劳动过程不同于集各种劳动职能于一身的个体劳动,它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共同劳动,即总体劳动,需要进行组织管理。随着社会化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经营管理作用日益重要。实践证明,民营企业主以其自身的劳动在经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是高质量的劳动,包括企业管理与决策、市场营销、资本运作等。同时,这种经营管理能力不仅是创造社会财富最为关键的生产要素,也是中国社会中最为稀缺的一种人力资本。这是因为,民营企业家是在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共同成长、相辅相成的,没有市场经济,就不会产生出真正的民营企业家,反之亦然。

发展环境中的机遇与挑战

1.民营经济发展面临难得机遇

近几年来,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不断改善,特别是国家宏观政策层面不断出台利好消息,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显著,正名问题也已得到较好的解决。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三十六条),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明显的推动作用,提供了重大机遇。马克思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对不会出现的。我国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发展实践,充分验证了马克思一百多年前的科学论断。党的十七大报告除了提出对发展民营经济毫不动摇之外,还提出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以及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民营经济发展正面临难得的机遇。

2.积极应对发展中的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观念上的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长期任务,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并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不是民营企业这个利益群体的特殊要求,也不是因为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低才需要民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

一个时期以来,存在着这样一种模糊认识,那就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只是民营经济成分这个特殊利益群体为自己提出的特殊要求,代表的是那部分群体的自身利益,与其他部门、其他方面没有多大关系。其实不然,我们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外商投资实行的是超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在税收、进出口、土地使用等方面享受了诸多远远超过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而不少国有企业则在市场准入、贷款融资等方面沿袭着传统的垄断地位或独特的优势地位,并未完全进入市场。相比之下,产生于市场竞争中的民营经济,既没有外资企业所享有的超国民待遇,也没有国有企业在诸多领域的先在性优势,发展中的困难可想而知。其实,民营经济所要求的,也只不过是能够在市场经济中取得相对平等的地位,而非过分的要求。因此从更广阔的视角看,民营经济所提出的要求,不但会有利于民营经济自身的发展,而且将有利于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向市场化的转轨,有利于与国际经贸惯例的接轨,有利于国内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发展政策上的并轨!

还有一种认识是说当前之所以大力提倡、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是因为目前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因此需要民营经济来加以活跃、补充。其潜台词就是将来经济发展水平高了,就不一定需要民营经济的存在了。这种认识更是似是而非、本末倒置。一个基本常识是,市场经济越深化,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就将越明显。不但在从不发达走向发达的过程中需要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而且在实现了发达的目标之后,民营经济的发展还会更加活跃,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会明显提高。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会面临更多阻碍,实现现代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也会漫长许多。

从天津的情况看,到十五计划期末,民营经济的发展实际上未能完成预定目标,其经济总量占全市的比重仅为24.5%,这一比重明显低于南方一些省市的水平。

其次是市场准入和公平待遇问题。我国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准入领域、范围不同已是老问题。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一项关于对三十六条反映情况的统计调查表明,原先对非公经济开放度很低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业和电力电信石油等垄断行业是民营经济最想进入的领域,分别占受访者的30.1%或接近30%。另有20%多的受访者愿意或准备参与到国企改造重组和西部大开发中。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国民待遇和公平待遇尚未真正落实。例如,外资企业常常得到相当优惠的税费减免待遇,而民营企业不但难以享受到这些政策,而且在产业准入上也经常是眼看着外资抢先进入诸如金融、保险、电信等领域。这一状况显然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造成民营企业大多集中在传统的第三产业或制造业中,层次难以提高。这种做法也不符合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国务院三十六条明确提出要在八个方面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反对行业垄断。但三十六条出台后,一些行业例如钢铁业立即提高了进入门槛,以致许多民营企业家感觉遇到了玻璃门,看得见,进不去。还有人甚至提出要把国有垄断行业由6个扩大到7个,把煤炭行业也包括进来,实行国家垄断经营。铁路部门对民营经济开放了四个领域,但却未能引起市场上预想中的热烈反响也很能说明问题。客观地讲,在铁路的建设、运输、装备制造和多元经营四个开放领域的开放程度上不可谓不高,有的已允许非公经济成分控股或独资。但在目前铁路部门政企不分、网运不分的情况下,民间资本是不敢贸然进入的。再如2003年开始迅速进入河南高速路建设领域的民间资本,在2005年年中也因种种原因而上演了一场大撤退的活剧,其中的原因也是值得深入思考和探究的。

非公经济进入某些行业的门槛仍然较高,特别是在政府和外商投资较为集中的领域,对非公经济的挤出效应更加明显,一些行业虽然并未明文禁止民营企业的进入,但实际上无形的玻璃门常常将民营企业挡在门外。例如,在政府部门占有垄断地位或由政府部门出面组织招标的市政工程等领域,所招标的项目不是已经内定,就是以种种理由把民营企业拒之门外。这些理由包括:民营企业的资质达不到要求,而资质要求常常随着垄断部门自身的变化而水涨船高;政府部门以维护稳定和保证职工生活为由,把项目留给自己的企业;政府部门内部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通过制定政策使公共资源部门化、利益单位化。由于能拿到项目的企业一时不具备全面开花的施工能力,就在客观上造成工程项目开工很多,马路到处围挡,但施工进度很慢的奇特现象。

第三是贷款融资问题。企业发展,资金先行。贷款融资是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又一突出问题。融资渠道窄、从国有银行主渠道贷款困难等都是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明显制约因素。在这种情况下,自发的民间融资实际上一直也没有停过。一份研究资料表明,即使是在文革期间,民间融资也仍然有它的生存空间。因此,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在主渠道逐步扩大给民营经济融资的同时,也应当给较为规范的民间融资正名,让资金的供需双方直接见面,解决企业难题。央行于2005625发布了《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其中首次对民间融资活动做出了积极的评价,认为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和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目前民间融资的规模在不断扩大。仅浙江、福建、河北三省一年的民间融资规模就分别超过550亿元、450亿元和350亿元,相当于本省当年信贷增量的15%25%。这些运作灵活、供应及时的资金,解决了企业经营的燃眉之急,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助推剂和润滑油,也为主渠道扩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规模拓宽了思路,提供了借鉴。但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大多数民营企业融资方式仍比较传统,占90%以上的企业是由自我融资起步,即以自有资本及亲朋好友的筹资为主,通过银行或直接上市融资的比重很低。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与民营经济的广阔前景

1.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要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澄清认识,扫清障碍,指明方向。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的引导、监管与服务,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帮助解决其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各种问题。要按照国务院三十六条的精神,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解决好放宽市场准入、改善金融服务、发展社会中介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监管、加强对非公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问题。

2.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的有效性,满腔热情地鼓励、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尽管民营企业近几年来取得了较快发展,其层次也在不断提高,但人们对它的看法还是常常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致使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经常受到有形或无形、有意或无意的歧视。最突出的表现是受三乱行为的干扰严重,有关部门对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如何处理好管理与促进的关系尚不十分明了。还有的企事业单位规定不准采购非公企业的产品,以防发生吃回扣等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尽管其本意上并不是要和民营企业作对,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种所有制歧视。另外,我们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政策尚不明确,增加了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因此,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各项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和各种摊派,都予以取消;要建立健全涉及民营企业负担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取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对于中介机构利用政府部门的影响和职权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和强行收费的要予以严肃处理。总之,要算大账,看长远,鼓励、培育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

3.要进一步降低民营经济的准入门槛。虽然从文件上看限制民营经济进入的领域越来越少,而且还准许其投资参与港口、码头、桥梁、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并可以参与国有存量资产的优化组合,但在市场准入方面还是存在着一些有形或无形的障碍,玻璃门现象还相当多。如在对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上,对国际旅行社、文物拍卖、保险公司等行业国家还规定了更高的准入门槛,这样的要求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可望而不可即的,因而也就把大量的民间资本排斥在外,减少了兴办企业和为社会增加就业的机会。在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问题上,由于规定注册资本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常常使饱受融资难题困扰的民营企业在多渠道融资道路上困难重重。此外还有因行政垄断而造成的民营经济进入障碍、招投标方面的排挤等。因此,要在政策允许民营经济进入的前提下,逐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如天津就已实行了允许企业先期注入应注册资本的一部分并提交实缴资本证明以及今后两年分期缴付注册资本的承诺书,以便让企业得到执照后尽快投入运营。

4.要拓宽融资思路。良好的融资环境是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最有力支持。如在企业发展的初期实行税收优惠,这是最直接的资金扶持方式;实行贷款援助,成立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建立风险基金;政府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的融资环境等。另外,在目前民营企业以中小型为主的情况下,应当大力发展中小型的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可以通过推动小型直接、间接融资渠道的发展来加以促进。一是要发展小股市,即区域性的证券市场。这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已经具备了条件。要借助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东风,争取在天津创建创业板市场;二是要发展小银行,即由民间发起、民间参与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三是要发展小型担保公司,即成立由民间资本组合形成的信用担保机构。民营企业在海外买壳上市也是一条可行之路。四是利用好产权交易中心平台,把上市交易的所有信息发到更广泛的地区,由民营企业家进行选择。

5.从民营企业本身来说,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民营企业成长于特殊的发展环境之中,经历了法制环境缺乏保障、社会歧视普遍存在、政策环境不平等、市场秩序不规范、配套服务体系欠缺等问题。这给民营企业带来很多先天性的弱点。要保持可持续发展,民营企业及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就要有明显的提高。要在明晰内部产权归属、选择适宜的企业制度、培育核心竞争力、实行科学管理、建立诚信体系以及形成良好企业形象方面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使企业走上长盛不衰的发展之路,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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