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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

1981年前后,深圳市竹园宾馆想开除一名屡次犯错误的女服务员,名单放在了深圳市劳动局局长的桌上。

局长犯难了:按照劳动合同,宾馆完全有理由这么做,但是真要辞了这名女工,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是件费思量的事。

这就是中国内地首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端掉工人“铁饭碗”时面临的尴尬局面。

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志》记载,1980年10月,深圳市劳动局在外商投资的竹园宾馆、友谊宾馆试行劳动合同制。这一试点,不但开内地用工制度之先河,而且还引入了一个如今尽人皆知的词语———“炒鱿鱼”。

宾馆吃大锅饭,服务员“一周清理一次房间”

开业于1980年初的竹园宾馆,是改革开放后内地第一家合资宾馆,外资方是香港妙丽集团,董事长是刘天就。

因为竹园宾馆工资高、小费多,当年深圳市一些高干子女,放着税务局财政局不去,都调动关系想进这里做服务员。

但是好景不长。宾馆营业不久,就面临倒闭的危险。据老员工刁绍忠回忆,问题就出在员工“出勤不出力”上。

那时候宾馆招工,都是劳动局分配的指标,企业没有自主权,员工没有被辞退的顾虑。“大家都很安心,反正干多干少,都拿一样的钱,那何必辛苦工作,有员工受点委屈,甚至可以待在家几天不上班。”

吃惯了国营单位“大锅饭”的内地服务员甚至认为,“没必要每天清理房间卫生,那是一种浪费,最多一周清理一次就足够了”。

缺少有力的约束机制,港方一套成熟的规章制度难以推行。比如,要求服务员讲究仪表,必须有好的服务态度。

但是,内地则更注意“思想端正,决不能使员工思想受到‘西方文化’的侵蚀”。

宾馆的内地经理曾宣布一些不成文的禁令,诸如不准港方经理召集内地职工开会、不准内地职工接触港方人员、不准港方看《人民日报》等报刊(因为不相信他们也会爱国),甚至还布置人收集港方人员的言论。

更让港方头疼的是,宾馆的标准化管理无法落实,女服务员涂口红就被认为是资产阶级小姐作风,对顾客微笑弯腰就是低级趣味。穿西装打领带、住空调房的港人被说成是“资产阶级二流子”。

一名内地经理温富曾要求服务员佩带胸卡,被人告到深圳市总工会和市委,说“温富提倡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虽然市委给出了答复,说“特区要新事新办,只要立场坚定,方法可以新”。但是,刘天就还是对于内地的服务方式和用工制度非常失望,宾馆经营亏损,他想停止合同。

“炒鱿鱼”一词传入内地

1980年3月,广东省劳动厅知道这一情况后,派人到深圳蹲点调查。时任广东省劳动厅工资福利处处长的张文超是其中一员。

一次座谈会上,刘天就向调查人员抱怨:企业是我们投资的,还没有用人权。员工捧着“铁饭碗”,我需要的人进不来,不需要的人出不去,简直没法搞了。

他建议:要搞,就要按合同办事,我当老板我来管。员工再不上班就开除。不满意我们的,也可以自己走人。老板与工人互相可以“炒鱿鱼”,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行了。

据称,风靡全国的‘炒鱿鱼’一说,就是从这里传出来的。

“铁饭碗要不要砸掉,从当时的情况看,七八家外商企业都要求这么干”,张文超说,省劳动厅的意思是,原封不动地照搬内地的用工制度在外商企业上,明显是不合适的,反正还没试过劳动合同,赞成试一试。

开完座谈会,决定要搞试点的省劳动厅领导很心急,中午就把正在吃饭的深圳市长找着了,提议让竹园宾馆作为试点,大胆干一干。市长当时就决定,支持这个想法。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志》显示,1980年10月,竹园宾馆开始试点劳动合同制。次月,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981年11月,广东省人大颁发《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劳动工资暂行规定》,规定特区企业雇用职工实行合同制。

深圳作出破冰之举后,原国家劳动部曾专门派人来调研。

调研人员在深圳待了半个月,对30多家单位进行了调查。此后,调研组对张文超等人说,“这次找到了改革的路子,这个事情可以全国范围搞”。

1986年8月,国务院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在国家政策层面上确定了劳动合同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

首批被炒鱿鱼者包括惠州地委领导儿媳

合同制实行之初,竹园宾馆的员工感觉心里面没底。

据宾馆老员工王明珍回忆,这种紧张情绪在跳槽来的员工身上特别明显。

这些员工年龄在30岁以上,都在机关单位待过几年,费了很大劲才来的宾馆,相对而言,也没那么勤劳。“现在一下子成了合同工,肯定心里面不好受,觉得干完一年,下年就没保障了”。

而刚毕业分配的年轻员工则显得有点“懵懂”。“拿来一张纸,领导说签就签喽,我们也不清楚是什么意思,后来看报纸看得多了,才知道原来是改革创举”。

“不过我们并不担心,干得好,老板肯定不会开你的,还巴不得你留下来呢”。王明珍说。

也有人依然我行我素的,王明珍记得,客房部一名女工因为屡教不改而被炒鱿鱼。

一些内地员工对解雇一事意见很大,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充分就业,解雇工人岂不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关系?”

配合劳动合同制,竹园宾馆还将“干部”、“工人”的身份打破。此前,只有干部才能担当管理人员,现在工人干好了,也能担当管理人员,干部干不好,照样当一般服务员。

这个用工制度一出来,又有许多人接受不了,有的人因为不称职被批评后,干脆不来上班。

最后,竹园宾馆管理层发了一个通知:“如果再不来上班,就要被开除!”许多人还是没有来上班,认为社会主义不会“开除”人。几天后,竹园宾馆列出了6个表现最恶劣、长期不来上班的员工名单,作为计划开除的首批人员,其中包括一位惠州地委领导的儿媳、深圳一名市领导的亲戚。

解雇招一出,不上班的员工很快都来了,表现也比以前积极了许多。竹园宾馆还制定了员工激励机制,重新修订服务员守则,全面进行岗位责任制,在1981年就有了盈利。

重新订工资“可能有人会跳楼”

劳动合同的签订,其实就是约定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方面企业根据生产需要灵活运用工资、福利等杠杆来调节劳动力合理流动中的稳定,另一方面广大员工用工作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1983年,张文超调任深圳市劳动局局长。搞了15年工资福利工作的他认为,“铁饭碗”和“大锅饭”是一对难兄难弟,既然推行了劳动合同制,就不可能再使用固定工资。工资改革势在必行。

但是,相对于劳动合同制,“工资改革搞不好就会出人命”。

张文超介绍,工资改革牵扯个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各方面都需要权衡考虑,庞大而细致。1971年全国调工资,还是毛泽东要求的“按工龄办事”,基本上不看重技术和工作质量。

1975年又开全国工资会议,通知说开10天,结果开了84天,从穿夏衣开到了穿大棉袄,还没讨论出结果,开不下去,又暂停了,陆续开到了1977年才开完。

因为要重新评定工资级别,“有人就可能想不开,凭什么别人比我高级,想来想去就跳楼了”。

不过,深圳的工资改革得到了上方的有力支持。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志》记载,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指示:特区劳动工资体制,立足于改,做到人员要流动,工资要浮动,实行多工资,少补贴。

1984年深圳进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原则是拉开差距,消除平均分配,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形成高于内地,略低于香港的工资水平。

“深圳地方小,条条框框就少,这里人又怕死,不敢跳楼”,张文超调侃。这些制度出台,“功劳在中央,他们放开了,我们才能放手去做。要改革,首先要敢,也是特区的一个特点”。

省长市长为工资改革吵到劳动部

但是,不跳楼了,吵架则是难免。据张文超透露,在深圳工资改革的过程中,还发生过一次“梁市长和梁省长吵架”的插曲。

1984年3月份,全国特区会议在北京召开。深圳市市长梁湘提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涨幅20%,实行固定工资加浮动工资,看重劳动者的工作效益。

当时全国是实行“八级工资制”,同等级别的,不管什么岗位,工资差别很小,这是当时工资制度最大的缺陷。

张文超回忆,对梁湘的方案,当时广东省梁灵光省长表示反对,认为涨幅偏高。两人辩论,谁也说服不了谁,就约好去劳动人事部谈。

在劳动部,梁省长与梁市长各自坚持自己的意见,谁也说服不了谁。劳动部管工资的副部长感觉很难办,就想出个主意:“张文超同志曾在广东省劳动厅工作过,不如让他来汇报”。

张文超立马动身到北京。

做汇报当天,“吓了一跳,会议室密密麻麻坐满人,除正部长赵守一之外,所有副部长和各个司司长、处长都来了”。

上午汇报了三个小时,中午没休息,继续讨论。劳动人事部部长赵守一让张文超“慢慢汇报,不要怕时间不够,”希望在你身上“。

张文超的汇报,主旨是主张改革的。赵守一听完后,当时不明确答复,不说哪个对错,只说,“你那里先搞个试点,也是劳动部的试点,改的过程中有什么困难,就直接给我打电话。”

张文超觉得,其中隐含的意思是,“深圳对中国来说,才这么小的地方,要改就得胆子大,错了也错不到哪里去。”

1985年7月全国实行结构工资制度。张文超说,其中很多经验,就来自深圳市的改革试点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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