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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体现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但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张春桥、姚文元等人及其掌握的舆论工具对按劳分配原则进行了歪曲。他们的奇谈怪论集中到一点,就是否认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原则,硬说它是“资产阶级法权”、“资本主义因素”,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和条件”,是“生产力发展的障碍”等。张春桥并且攻击邓小平等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是“特别热心于利用我们的青少年没有经验,向孩子们鼓吹什么物质刺激象臭豆腐,闻闻很臭,吃起来很香。而他们干这些丑事的时候,又总是打着社会主义旗号。”(《人民日报》1975年4月1日第1版)可以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按劳分配这个问题在理论上被搞乱了,在政治上也成为一个敏感的问题。
1976年粉碎“四人帮”,即江青集团后,在国内的理论界,开始进行正本清源。其中首当其冲的理论问题,就是进行关于“按劳分配”的讨论。从1977年开始,国内的各大报刊,如《人民日报》等就开始发表讨论“按劳分配”的文章。强调“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原则。经济学界也开始批判“四人帮”的谬论。1977年2月由北京的几个经济研究单位和大学共同发起召开经济理论讨论会,确定首先揭发批判“四人帮”在按劳分配方面的谬论。在当年4月、6月、10月至11月间又举行了三次按劳分配问题的理论讨论会。
1977年7月,邓小平第三次复出后多次提出要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他不仅支持按劳分配问题的讨论,而且让国务院政治研究室的同志参加国务院领导人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实行计件工资、奖金等问题。1978年3月28日,邓小平同国务院政治研究室同志进行了一番谈话,专门谈到了坚持按劳分配原则问题。邓小平指出,第一,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只能是“按劳”,不能按政治、按资格。“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分配”。第二、“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特别要恢复奖金制度。第三、必须实行考核制度,这是贯彻按劳分配的必要条件。邓小平在谈话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推动了大讨论的深入,对于澄清人们在分配问题上的思想混乱,恢复建立和完善按劳分配制度,对于此后的工资改革,都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经济学界的讨论也为中央的高层决策,提供了理论和实际经验的论证。
在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著名文章的前几天的5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本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这篇由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起草,经邓小平、李先念等修改和审阅的文章的发表,把关于“按劳分配”的大讨论推向高潮。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经济学界又举行了三次关于按劳分配问题的讨论会,参加会议的至少在两千人次以上,并出版了多种文集。这些讨论会十分重视贯彻执行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四人帮”为禁锢人们思想而设置的“禁区”,在分配理论方面的就有按劳分配、物质利益原则、计件工资、奖金等,一个个被突破。
作为对经济学界正在进行按劳分配的大讨论的呼应,9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做好改革工资制度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我国的工资制度必须进行一次大的改革。在改革中,一定要坚持贯彻执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定职工的劳动报酬,只能是按劳分配。工资形式实行以计时工资为主,计件为辅,计时加奖金;劳动复杂程度,技术熟练程度和劳动条件不同的,报酬上应当有必要的差别;要把劳动报酬同个人和集体的劳动成果直接联系起来。《通知》强调:“否定按劳分配,就是否定社会主义。”《通知》的颁布标志着收入中国分配制度改革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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