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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牧等中央领导对海南建省办大特区的精心筹划
谷牧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后任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谷牧这位分管对外开放工作10多年的原国家领导人,直接领导、推动了特区的设立和发展,对海南建省办大特区进行了的精心的组织筹划。
我国第二大岛海南岛的建设和开发问题,早在80年代初就提出来了。1980年6月30日至7月11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海南岛问题座谈会,决定加速海南岛的建设。1982年12月,在兴办经济特区初步走上正轨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委托谷牧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海南岛的开放开发问题。谷牧对中央的指示非常重视,他当即就派人去了解情况,酝酿工作方案。
1983年2月,谷牧在随时任国务院总理的赵紫阳等结束非洲11国访问后,径直来到海南岛进行调查研究,指示海南要充分利用国内外有利条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开创加速海南岛开发建设的新局面。3月,他一回到北京就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广东省、海南岛有关人员具体讨论,提出综合意见,报请中央审议。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这个《纪要》明确提出了以实行对外开放促进岛内开发的方针,要求中央和广东省各有关部门要从人、财、物上积极给予必要的直接支持,同时还决定扩大海南的自主权,在对外经济合作方面,比照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做法。
1984年2月,邓小平在视察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回京后,提出了用20年时间把海南岛的经济发展到台湾的水平的设想。根据这一谈话精神,为了加速海南岛的发展,同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的建议,这样就进一步扩大了海南的自主权限。
从1983年实行以开放促开发的方针到成立海南行政区,几年下来,海南岛的工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有了一定的起色。但是一直负责指导海南开发开放的谷牧认为,海南虽然成立了有较大自主权的行政区,但由于仍然隶属于广东省,下面又有黎族、苗族自治州,州下面又有县,行政层次繁多,不利于诲南的进一步发展和吸收外商投资。为此,谷牧向中央建议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海南岛的开放力度。恰在此时,1987年4月,香港的李嘉诚等几位华商巨于向谷牧提出,将整个海南岛辟为特别行政区,采取自由港的管理办法,由港商负责投资开发。但国务院领导认为,这基本上是“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模式,缺乏可行性,于是责成谷牧进一步研究提出新的方案。5月,谷牧专程前往广东,与有关同志共同商讨,认为香港几位人士所提办法:一是国内难以接受;二是海南经济技术底子薄,基础设施不健全,也不具备办自由港的条件。经过仔细研究和讨论,谷牧最后提出了《关于诲南岛进一步开放的一些初步设想》报送中央。谷牧在《设想》中建议,将原来的海南行政区(包括所辖南海诸岛)单独建省,直辖各市、县,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另建一些民族自治县,同时将海南全省办成经济特区,在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上更放开一些。中共中央、国务院完全同意这个设想,并责成谷牧着手筹办海南岛经济特区。
按照中央的指示,谷牧先后同广东、海南和国务院的25个部门,还有包括钱昌照等在内的多位专家,进行了详细研究论证工作。经过几个月的准备,1987年12月8日至11日,由谷牧主持在海口市召开了有国务院所属16个部门、海南建省筹备组及广东省负责同志、新华香港分社和香港中资集团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就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开发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谷牧在会议总结中归纳了以下五点共识:
一是海南要立足开发利用岛内资源,大力发展生产,扩大出口,逐步建立有自己特色的外向型经济;
二是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方面,建议国家允许外商投资者在海南成片开发经营土地(租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延长至70年),对矿产资源和自然资源有偿开发,对国家、集体企业承包、参股和投标购买;
三是建议国家扩大海南的经济管理权限和外商投资顷目的审批限额;
四是允许海南和国内其他地区的群众,以个人集资或合股举办工业生产企业和零售商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业,蛤个体、私营经济以较大的发展空间;
五是考虑到海南有个积累资金的过程,建议国家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在五年内给予支持,包括从海南征收的能源建设基金全部留给海南安排建设。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设立海南省和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随后,国务院批准下达和公布了谷牧主持制订的《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建设座谈会纪要》和《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
从此,海南岛揭开了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新的一页。(摘自谷牧与1978——1988年的中国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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