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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干部到公务员记录哪些变迁?
2008年5月,东莞市公务员招考面试正式举行。从复习到备考,从笔试到面试,2086名考生从上万名报名者中成功突围,接下来,他们争夺887个职位。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建立公务员制度;6年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12个春秋后,《公务员法》审议通过;2008年7月,国家公务员局成立。一步步足迹,深印如镜,见证了公务员制度——这个改革开放30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重大的成果之一,从诞生走向完善,记录了国家干部向公务员的嬗变。
干部分类管理的产物
阶段:理论研究
定格记忆:上世纪80年代中期
从建国到党的十三大召开前的近40年里,“国家干部”一直是中国老百姓羡慕的称呼、身份。“如果有了国家干部这个身份,就有了吃皇粮的资本。”老人们回忆,为着这个身份,多少人苦苦地追求,有时甚至使用“非正常”手段。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人事管理体制,凡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国家干部。”曾经担任福建省公务员管理处处长的卢绍武告诉记者,那时所谓的国家干部队伍庞杂,包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对他们实行统一的管理办法,统一调配,统一工资制度。
“一是国家干部这个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二是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相脱节;三是管理方式陈旧单一……”党的十三大报告如是总结当时干部人事制度的主要弊端。
用管理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管理这么庞大的干部队伍,忽略了各类人员在工作性质、社会责任、人才成长规律方面的不同特点。这种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不改变,既阻碍人才成长,也难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要求。分类管理势在必行。
作为一个从研究提出公务员制度,到起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再到起草《公务员法》全过程的参与者,人事部原副部长侯建良在其撰写的书中写道:“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在邓小平关于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思想指导下,逐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
在1986年6月2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邓小平指示,在党的十三大上要拿出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根据这个指示,同年9年,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成立。这个指示直接催生了公务员制度。
1986年12月16日,作为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下设的7个专题小组之一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专题研讨小组成立。时任小组副组长、人事部原副部长戴光前说,经过认真分析总结和研究思考,专题组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大体概括为3点:对原有干部队伍进行分解,实行分类管理;找准实行分类管理的突破口,首先建立起科学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法制化。正是基于这个认识,建立公务员制度被作为干部实行分类管理的突破口,首先提上改革日程。
风雨中前行
阶段:试点运行
定格记忆:1993年
应该说,1988年人事部的成立就是为了推行公务员制度。在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里,曾经明确,为了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强化政府的人事管理职能,组建人事部。从1988年人事部成立到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这段时期,被看做是公务员制度的论证和试点阶段,也可以说是正式实施前的准备阶段。
1988年4月,人事部正式成立,三定方案显示,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公务员管理的职责涉及11个司。人事部把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作为部的首要任务。这年年底召开的全国人事工作会议上,人事部第一任部长赵东宛确定了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思路,提出“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按新办法逐渐过渡”的方针。新人新办法首要一条就是对进入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实行考试录用。
1991年10月18日,李鹏总理在会见到北京市参加“东部地区公共行政组织”第十四届大会的各国代表团团长和该组织秘书长时,明确表示:“我国下一步的行政改革,还要逐步完善公务员制度,目前我国正在进行这项工作的试点。”据统计,到1992年6月,全国已经有21个省市区选择了公务员制度试点单位。1993年8月14日,李鹏签署国务院令,批准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它的出台标志着公务员制度由试点论证进入到了实际实施的新阶段,标志着公务员制度的正式诞生,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反响。
随即宣传热和培训热在全国迅速掀起。同年1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争取用3年或者更多一点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公务员制度。
一年一个重点
阶段:推行实施
定格记忆:1998年
就在人们拥护赞赏考录制度之时,一种直指考录制度的批评在社会上流传:“一张卷子定终身!”对此,时任人事部部长宋德福的一句回应至今让很多人记忆深刻:“卷子总比条子强!”
熟悉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人知道,推行公务员制度是一项重大改革,更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涉及长期管理习惯的变化,也涉及许多人的利益调整。比如考试录用制度,限制了机关进人的随意性,晋升制度对领导人员说了算的习惯无疑是个冲击,辞退制度使一些不合格、不适宜的人员难以在机关混下去……为了稳步推进公务员制度,顺利实施公务员条例,1993年春天走马上任的宋德福与人事部党组研究决定,采取一年一个重点的推行方法:1994年重点抓考试录用制度,1995年重点抓辞职辞退制度,1996年重点抓交流轮岗和回避制度,1997年重点对竞争上岗以及相关制度进行试点和探索,1998年以后重点在制度完善、创新和提高队伍素质上下工夫。
“把住进口,管好楼梯口,畅通出口。”这句公务员管理工作者们今天经常念叨的经典之语,便是1995年宋德福部长对公务员制度推行提出的要求。他豪情满怀地说,要让人民群众真正看到推行公务员制度带来的改革开放的新形象、勤政廉政的新形象。
1997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4周年之际,人事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建立。资料显示,到1998年底,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中央和省、地(市)、县、乡(镇)5级政府机关基本建立。1998年,人事部整合了公务员管理职能,组建了公务员管理司,主要负责完善公务员制度。2003年8月13日,人事部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座谈会,社会各界已经普遍认为,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一项成功的改革。
《公务员法》出台
阶段:健全完善
定格记忆:2005年
2000年初,中组部和人事部开始起草《公务员法》的准备工作。同年8月,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组部部长曾庆红作出重要批示,正式拉开了起草《公务员法》工作的序幕。2001年1月,中组部与人事部研究成立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先是由人事部第三任部长张学忠担任,2003年3月26日改由人事部第四任部长张柏林担任。
4年呕心沥血,4年筚路蓝缕。2005年4月27日15时,一个令全国组织人事干部和公务员激动万分的时刻,人民大会堂,还是人们常在电视上看到的那个长长的大厅,随着吴邦国委员长的一声“通过”,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具有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公务员法》诞生!
对于《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媒体与社会舆论不约而同地不吝笔墨,好评如潮:“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形成。”“标志着公务员管理进入了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的阶段。”“《公务员法》的颁布,表明公务员制度已经作为我国一项基本人事制度得到了法律确认,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大成果,也是基本成果。”
国家公务员局成立
阶段:新的起点
定格记忆:2008年
2008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第六次机构改革方案,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设立国家公务员局(副部级),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的国家局。
2008年7月22日,国家公务员局召开成立大会。会上,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兼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指出,成立国家公务员局是不断健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的需要,有利于在《公务员法》这个新的制度平台上,继续探索、不断创新,逐步健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
2008年12月2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座谈会上,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周泽民介绍,我国到2007年底共录用公务员近110万人,竞争择优机制普遍建立;激励保障机制普遍推行;新陈代谢机制初步形成;职业开发机制效益明显;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健全。具有公仆意识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已经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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