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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改善发展软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政提速,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努力在快速高效、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一)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申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有机结合,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综合配套改革,通过综合配套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政资、政事以及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环境。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健全各类应急机制,创新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能分工,优化机构设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社会事业管理体制。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依法规范行政权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评议考核体系。推进城市综合执法改革,减少执法层次,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新机制。增强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把严格依法办事与积极履行职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行政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城管局)
(四)促进发展、改善民生,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标准,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让群众高兴满意,让群众受益受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二、精简行政许可项目,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五)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清理现有行政许可项目,重点是前置性审批项目和自行设立的子项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和省政府没有公布保留的前置性审批项目和子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调整。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项目,年内必须取消或调整。对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该取消的必须取消。对逐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编制保留项目目录,以政府令形式予以确认,及时、全面、准确地在政务网上公开。建立健全审批项目反弹处置机制,对无正当理由将已取消审批项目又恢复审批的部门及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清理并公开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备案制项目目录,简化办事程序,坚决杜绝以各种理由和繁杂手续使备案制项目变相成为审批项目(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审批部门)
(六)加快推进区审区办。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依法规范市、区审批职能,科学界定市、区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层级,扩大区级审批权。凡是能够由各区办理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委托区级政府部门并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依法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其审批权原则上委托给区级政府部门。凡是委托各区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年内应将该项目的审核权、审定权、发证权等权限同步下放,实现区审区办,切实解决放而不实、放而不全的问题。(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七)实施企业注册登记、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推进并联审批和集中审批,行政许可依法由本市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分别实施的,由终审部门统一受理、抄报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理,或者由终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办理。年内对企业注册登记、基本建设项目两类需跨部门审批的事项,在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全部实施并联审批。完善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凡被列入市重点项目库的项目,牵头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审批专班,实行合署办公、上门服务。(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审批部门)
(八)全面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41个市直部门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部门对“窗口”的充分授权,解决审批“窗口”成“收发室”的问题。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内部环节。通过部门自我设计、专家评鉴、群众评议、领导审定,制作审批流程图,在政务网上公开。每个审批环节必须依法确定审批条件、责任、权限和时限,并以回执单等方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审批事项的受理、送达、审核、反馈等环节的处理情况,必须有真实、准确、完整的工作记录,以备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及市直相关审批部门)
(九)试行“超时默许制”。健全行政许可办理时限承诺制度,在行政许可法定时限内实行承诺办理,一般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列入市级管理的重点项目和经认定的复杂审批事项最长办理时限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积极推行当场办结制度,对符合条件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即时办理,提高即办件办理比例。制定行政许可“超时默许制”试行办法,在负责企业注册登记、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政府部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除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外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推行。审批部门无正当理由致使审批事项超时而被默许,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对不该审批的事项而被默许的,除及时纠正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直相关审批部门)
(十)加强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区直部门年内做到审批项目“应进必进”,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中“双轨运行”、服务对象“两头跑”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窗口项目的规范调整,设置轮值窗口和综合受理窗口,积极探索“一口受理、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的模式。提高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决策和协调能力,中心主任由常务副区长兼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至少应占入驻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的30%。实行行政许可工作人员上岗资格制度,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对入驻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激励和约束,入驻部门工作人员的调任、评优和晋升,事先需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加强对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实现市区行政许可服务的紧密衔接。(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三、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十一)扩大网上审批服务范围。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审批事项,可以选择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两种形式。只要服务对象上网申报,相关部门就要在网上受理。申报材料可全部或部分通过网上提交,审批人员网上受理、审核通过后,网上告知申报人。年内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可在网上查询办事流程和审批结果。具备网上审批条件的事项,包括基本建设、城市规划、土地房产管理、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纳税申报、证照申领、专项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公务员录用等,年内做到申报、审核、反馈等环节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产业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十二)实行联网审批。加快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联网审批。推行“政务服务一卡通”,对申报人基础信息一次扫描建档、共享使用,减少申请人负担,缩短审批时间。2008年可在网上全程办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一表受理、一网运作、一次发证”,方便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信息产业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审批部门)
(十三)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实行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在经济管理方面,重点公开项目审批、专项资金申报、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事项;在社会事务方面,重点公开各类公益性事业建设、财政和公共资金分配使用以及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事项;在各单位内部,重点公开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和财物支配权、物资采购分配权等事项。加快建设市、区、街(乡镇)、社区(村)互联共享的公共信息平台,年内实现《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所界定的主动公开信息全部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强化政务网站信息公开的更新机制,对主动公开的事项,做到从文件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动态工作信息做到及时更新,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十四)推行机关办公电子化。积极发展电子政务,逐步使党政机关非涉密的公文交换、信息报送、日常办公事务的请示和办理等工作实现电子化。积极采用视频会议系统及电话会议系统召开工作会议。2008年实现市、区两级党政机关主要办公业务和内部事务管理网络化。加强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建设,探索网格化管理与机关电子化办公系统、城市应急指挥系统的兼容整合和互动发展,年内实现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系统市、区联调。(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
[page]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十五)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农村农业、社会保障、社会事业、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建设公共服务型财政。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稳步推进支出绩效考评工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深化公务员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全面推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规范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十六)实现执法部门收支脱钩。今年各区、特别是远城区,所有执法部门都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收支脱钩制度,彻底取消执法部门罚没款按比例分成的政策,使罚没收入与部门支出彻底脱钩、与工作人员收入彻底脱钩。严禁“以罚化管”和“以收费、罚款养人”,严禁向执法部门下达罚款任务或指标,严禁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以任何形式创收。各级财政部门应保障执法部门必需的运行经费,不能因执法部门罚没收入的增减而影响到财政经费的拨付。将执法部门罚没收入实行彻底收支脱钩的工作,作为市财政安排有关转移支付资金的依据之一。对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得好的区给予奖励,对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的区,市财政扣减相关转移支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十七)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格限定非税收入的使用方向,规范支出范围,确定具体用途,锁定支出端。加大非税收入稽查力度,重点对非税收入的减免,对教育、城管、技术监督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收费项目进行专项稽查。规范事业单位收费管理,事业单位必须凭收费项目目录,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收费,并将收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五、强化行政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十八)实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市、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行为、运转状态、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及时、全程和自动监控,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服务效能。将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最大限度地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对无正当理由不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严格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实施“红、黄牌”预警纠错,督促受到警告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定期通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各单位行政审批绩效情况,实行审批绩效与部门绩效管理挂钩。(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十九)直查快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充分发挥行政投诉中心作用,各类企业、人民群众以及行政机关之间都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投诉,参与监督。加大直查快处工作力度,对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问题,指派专人直接调查处理,提高行政投诉办理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暗访督查制度。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不定期的暗访督查,暗访情况及时通报。凡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二十)深入开展社会评议。加大行政外部监督力度,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机构、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完善政风评议制度,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一次评议行政机关活动,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满意票较多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满意票效多的个人,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从事测评工作的专业中介机构,每年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进行测评,并公布结果。探索建立群众网上评议平台,开设群众投诉、网上论坛、来信答复等栏目,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新闻媒体披露和反映问题的快速调查处理机制,对侵害群众利益和损害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问题予以曝光并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
(二十一)严格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行为及其监督管理负总责。每个部门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都要按照行政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等要求,明确边际清晰的岗位责任。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依法追偿的制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严格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二十二)调整充实领导小组。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市委书记苗圩、市长李宪生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涂勇和常务副市长袁善腊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意见,统筹协调指导改革工作,督促检查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区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协调工作;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三)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纳入绩效管理。把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形成环环相扣、层层到位的责任链。各项工作目标、考评内容、评价标准要明确具体,尽可能量化,以便考核。加强对改革措施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领导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按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目标办)
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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