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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体制改革历程第一阶段

为了研究和探讨问题方便,首先需要对“文化”和“体制”进行界定。

关于文化的定义有上百种阐释,从范围讲也有大文化、中文化、小文化之分。本文所讲的“文化”,是指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再具体一些是指目前政府管理体制中,文化部系统、广电总局系统和新闻出版总署系统所管理范围内的文化。

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按其外延大小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关于整个社会形态方面的规定性,如原始社会制度、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等;第二层次是在一定社会形态下的具体社会制度,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第三层次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具体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本文所讲的“体制(体制是长期稳定的制度)”,是指第三层次的范畴。

我国新时期的文化体制改革,如果从1978年算起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如果从时间上看,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下面就分阶段进行叙述。

第一阶段(1978~1992年)

1978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建国以来我们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改革也不断向前推进。拨乱反正对于文化事业而言,主要是实现了由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文化范式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范式。从文化体制讲,主要是恢复到“文化大革命”以前的体制上去。新中国的文化体制建立具有几个特点:一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解放区文化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的;二是这种体制在建立过程中主要参考苏联模式;三是这种体制是与当时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四是这种体制在历史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这种体制下产生了许多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

这一阶段文化事业出现了复苏与空前的繁荣。以短篇小说《班主任》、话剧《曙光》、报告文学《哥德巴赫猜想》为代表的作品,报道了新时期春天的来临。随后,文学上有“伤痕文学”、“反思文学”、“文学寻根”等;美术有“星星画展”、“八五美术运动”等;电影有《老井》、《红高粱》,并在国际上获奖。这一时期文化的繁荣与复苏都是建立在原有文化体制基础之上的。

与复苏与繁荣相伴的是原有文化体制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越来越不适应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在总体布局上,与行政管理体制相对应,层层建立专业文艺团体,重复设置,人财物浪费;在结构上,单一公有制,全部文艺团体由国家财政包起来;在分配上,严重平均主义“大锅饭”,演不演戏,演多少场戏,演出水平的高低(作品水平的高低)与收入没有联系;在人事制度上,没有正常的人员流动和淘汰机制,机构臃肿,冗员过多,行政化,机关化,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很难发挥,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改革文化体制就成为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了。

197910月,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辞,提出了新时期我国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指导方针。对文化体制改革而言,这个讲话奠定了理论基础,指明了前进方向。如邓小平同志关于文艺与政治、文艺与人民关系的深刻论述,为划清政治问题与文艺问题的界限提供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保障。

这个阶段已经明确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19802月召开的全国文化局长会议认为:“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很多,严重地影响了表演艺术的发展和提高,需要进行合理的改革。”会议明确提出:“坚决地有步骤地改革文化事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制度。”198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文艺体制需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改革。改革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提高作家、艺术家的思想艺术素质,提高作品的思想艺术质量。

这一阶段文化体制改革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进展:①调整艺术部门和艺术团体的布局。198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要求改革全国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在大中城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要精简,重复设置的院团要合并或撤销,对市县专业文艺团体设置也提出了调整的要求;②模仿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在文化单位推行以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以解决统得过死和吃大锅饭等体制弊端。同时实行了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等改革措施,以解决文化单位出现的经济困境;③实行“双轨制”改革。在1988年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和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文艺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实行“双轨制”的具体改革意见,即一轨为国家扶持的少数全民所有制院团,另一轨为多种所有制的艺术团体。国家主办的全民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要少而精,这些院团应当是代表国家和民族艺术水平的,或带有实验性的,或具有特殊的历史保留价值的,或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多数艺术表演团体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由社会各种力量主办。

这一阶段文化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是文化市场的发展和地位得到承认。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随着文化功能日趋多样化和丰富,文化的产业属性逐步显现出来,以营业性舞会和音乐茶座为发端的文化市场日益活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也不需要文化市场,即使有也不合法和不被承认。1987年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改进舞会管理的通知》,正式认可营业性舞会等文化娱乐经营性活动。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文化市场的概念,同时明确了文化市场的管理范围、任务、原则和方针。这标志着我国“文化市场”的地位正式得到承认。1989年国务院批准在文化部设置文化市场管理局,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开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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