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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解除在北京市部分地区戒严的命令

(一九九○年一月十日) 

鉴于平息在北京发生的动乱和反革命暴乱以来,首都和全国局势稳定,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任务已胜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一九九○年一月十一日起,解除在北京市部分地区的戒严。 

国务院总理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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