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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新起点期待新突破
改革关乎国计民生,是一个激动人心的命题。“十一五”时期,我国的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也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阶段。未来几年,改革如何实现重大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同时保证改革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引人深思。
“攻坚阶段”的多重意蕴
“十五”期间,我国在农业、国企、金融等领域的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突破。但是,目前我国的改革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在《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对改革形势的基本判断是,“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中央做出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的判断,有多方面的依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指出,我国经济社会面临两大突出矛盾,一是经济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二是人们全面快速增长的公共需求与公共产品严重短缺、公共服务不到位的矛盾。这些矛盾和问题,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改革任重道远。
我国改革初期采取的是先易后难、自上而下的方式,浅层次的、容易改的改革任务基本上已经完成,目前改革进入更深层次的攻坚阶段。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型国有企业改革、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等,都是下一步改革面临的重点和难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认为,今后五年、十五年改革的任务相对来说更艰巨,改革引发的矛盾也会越来越多。
近两年来,在房地产市场调控过程中,政府、开发商、民众的态度存在明显差异。这个例子说明,改革的社会基础正在发生分化,利益群体也在分化,改革初期各方面普遍受益的局面发生变化,改革已进入到以全面调整利益关系为重点的改革攻坚新阶段。在部门利益、地方利益、行业利益、甚至包括某些官员个体利益的诱导下,一些重要的改革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相当大的扭曲,存在许多“半拉子改革”、“伪改革”等走形变样的情况。如果不能采取措施纠正这些现象,改革攻坚将难以奏效。
另外,随着改革深入,对各领域改革的协调度提出了更高要求。高尚全指出,不断深化的经济体制改革越来越触及社会、政治、文化、司法等非经济领域,如何协调推进经济领域和非经济领域的改革,是当前和今后改革面临的重大挑战。
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正是由于出现了一些改革“走形变样”、“假改革”等现象,目前关于改革有各种各样的评价,甚至出现改革共识基本破裂,改革动力基本丧失的判断。
“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重大决策,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同坚决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分不开的。”这是温家宝总理在“十一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对改革做出的评价。高尚全认为,总体上说我国改革是成功的,是举世公认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国际地位明显提高,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目前,虽然存在分歧意见,但处于攻坚阶段,改革必须达成广泛共识。高尚全认为,改革共识的底线有三个“坚持”: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要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但是我们要坚持的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传统的社会主义,传统的社会主义的特征是计划经济,不能回到计划经济;二要坚持改革开放,不改革开放就没有出路,是死路一条;三要坚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使全体人民受益。
而对于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则要用深化改革的办法加以解决。以广受关注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例,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分析,人们存在不满情绪主要针对四种现象:一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一直惯性运作到今天造成的,如城乡分割、公共医疗体系不健全、公立医院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差等;二是在转轨过程中由于改革不到位,出现制度性的真空和漏洞造成的,如对当前党内和社会上的腐败势力渗透到医疗卫生领域所形成的腐败风气;三是对医疗卫生改革中的某些做法,如部分地区把公立医院全部卖掉;四是对改革中一些新的正当的举措,如原来在计划经济下,国家大包大揽,现在福利降低了,个人要交费了。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要消除改革中的不良现象,唯一的办法就是规范改革、深化改革。
改革中哪些是应该坚守的
“十一五”时期,我国改革处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阶段,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系统性与风险性都大大增强。那么,未来的改革要坚持哪些原则、采取怎样的策略?
《建议》明确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高尚全认为,20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充分证明了我国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是完全正确的。由于改革进展的不平衡,目前社会的确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但这些矛盾不能构成否定市场经济选择的基本方向。“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也不可能是一马平川。我们必须看到,目前一些社会矛盾中,更为主要的还是源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
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改革的重点选择来讲,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创建各种民生性体制保障,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当前尤其要做好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扶贫、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改革工作。从改革的具体实践方面而言,要防止某些权力主体或垄断利益集团假“改革”之名行“牟利”之实,直接对“困难群体”进行剥夺;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领域,要防止权力“寻租”的现象。
高尚全指出,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就是要坚持为经济主体和广大人民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也要强调对结果不平等进行矫正的分配调节,使广大社会成员能够普遍地分享改革成果,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改革获得“合法性”即社会公正性的基本前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改革观。
目前,许多从事具体改革事项的单位和部门,本身就是一个个利益主体,如果仅仅重视发挥各个利益主体或职能部门的改革能动性,就可能使改革措施的制定渗透某些自身利益而失去公正性;改革推进到现阶段,综合配套性显著增强,每一项改革的深入展开及其成效的取得,都需要其他改革的密切配合。
因此,为了确保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十一五”《建议》对改革的方式作出了科学的安排,明确指出,“要加强改革开放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注重把行之有效的改革开放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高尚全认为,对于在实践中证明为行之有效的改革开放措施,要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这是对改革成功经验的肯定和巩固,也是少走弯路,降低改革成本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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