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文章政治体制行政体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5〕4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八日)

根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2005年全省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提出我省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5年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进一步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一)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继续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拓宽征地安置途径,制订我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具体办法。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规定。要重点查办非法批准占地、征地案件,以及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未能及时解决的案件。

(二)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全面推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审批备案和听证制度,切实规范拆迁审批程序和拆迁管理行为。督促各市、县在2005年完成地方性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拆迁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尽快与环保部门联合下发2005年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的工作方案。重点查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

(四)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依法规范操作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和完善民主程序,落实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利益的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和2005年竣工工程的排查,对制定和落实清欠计划不力,或不按计划还款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对尚未偿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逐项落实解决,确保拖欠的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以建筑企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及时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继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控等配套制度,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各市、县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和落实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坚持自愿的原则。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不得突破省政府确定的上限。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坚决制止搭售或学校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公示制度,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监管,禁止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等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实行学分制收费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其收费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坚决制止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禁止向学校搭车收费和进行摊派。严肃查处借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继续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抓紧制定教育收费查巡制度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七)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以及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推进药品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拓展病人“选医生、选医院、选药店”的范围;探索按病种付费的办法。健全医德医风动态监测、评价和反馈机制。继续落实医药费用清单、医药价格公示、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临床技术操作和临床诊疗规范,继续解决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问题。全面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各项制度,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系统,推行网上评标和采购,拓展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和收费政策。改革和规范药品审批,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严格新药审批标准,解决药品生产企业以申报新药规避招标、谋取虚高定价等问题。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和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的监管,研究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广告行为,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的办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八)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围绕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督促减免农业税和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等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监督检查,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保证乡村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需要,对村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转移支付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兑现到户,不得挪用、克扣或者打“白条”。进一步规范农业税费征管行为,做到程序规范、票证齐全、方便群众。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防止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定保障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的纪律处分规定。

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农村水价和电价改革,逐步实行计量收费;解决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问题;继续治理对农民工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加强对现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克扣粮食直补资金、不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的行为,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和假劣农资坑农等行为。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加大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收费的清理整顿力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电力、港口、燃油等垄断行业乱收费、乱加价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加强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制止各类中介组织及有关部门对企业“乱评比、乱检查、乱培训”。

(九)认真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要对培训办班项目逐一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停办或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十)继续抓好治理公路“三乱”、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以及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进一步规范上路执法行为,严禁越权上路检查、罚款,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罚款等问题;为防治疫情等特殊情况,需由检疫、卫生等部门上路检查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继续做好“绿色通道”源头治理工作,加强运输证的发放和管理;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坚决查处公路“三乱”问题。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行为,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级组织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一律纳入“限额制”范围,严禁报刊摊派向基层干部和教师转移。制定统一着装审批程序、着装纪律及监督处罚规定,进一步规范统一着装行为,切实解决个别部门遗留的违规问题。

(十一)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05年投资环境建设年”要求,从建设服务型政府入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调查问卷、无记名投票、社会评议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方法,在全省开展企业、社会评议政府部门和行业活动,切实解决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的问题。不断创新评议方法和评议载体,完善评议制度,规范评议行为,年内省一级和全省半数以上的市、县要在新闻媒体上开通“政风行风热线”。积极探索评议工作的科学评价体系,注重评议效果,强化评议结果的运用。通过评议政风行风,开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以基层窗口单位为重点,大力开展作风整顿,着力解决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以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加强部门的政风和行业的行风建设。

二、抓落实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部门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各专项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分别对所牵头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抓好相关工作,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努力实现预定的目标,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部门要把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案件要一查到底,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预防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要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为重点,加强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