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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6〕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在2006年12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海南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王清奎;电话:65327680。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6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

2006年是海南生态省建设进入全面建设阶段的第一年。根据《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确定的全面建设阶段的任务要求,2006年要着力抓好森林资源保护与生态公益林建设、水污染防治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工程、文明生态村建设、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等29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维护全省生态安全

(一)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新建1-2个自然保护区,申报鹦哥岭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制订海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海南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考核指标(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继续推进“三边”(路边、城边、海边)防护林工程建设。把“三边”林与经济林结合起来,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全年新增路边林造林9000亩,新增城边林2万亩、海防林3万亩(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交通厅、有关市、县政府)。

(三)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大热带天然林保护力度,坚决打击盗砍滥伐、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抓好椰心叶甲防治工作;制订25坡度以上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规划,分年度实施退耕还林(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各市、县政府)。开展中部地区生态调查评价,摸清天然林变化状况(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四)继续推进矿山环境恢复和土地退化治理工程。文昌、万宁、海口、屯昌、昌江等市、县完成采空矿区复垦面积6000亩(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东方、昌江、乐东等市、县完成土地沙化荒漠化治理面积15000亩(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有关市、县政府),儋州、文昌、海口等市、县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000亩(责任单位:省水务局、有关市、县政府)。

二、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保持一流的环境质量

(五)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确定各市、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遏制污染反弹(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六)实施三大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工程。制定与实施辖区内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三大流域水污染治理计划,加强重点排污企业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江河断面、水库水环境的监控监测,定期公布江河、水库的水质(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水务局、有关市、县政府)。启动五指山市南圣河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五指山市区污水管网工程和南圣河两岸生态景观林工程(责任单位:省水务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五指山市政府)。实施《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性规划》,重点推动白沙、琼中、儋州、定安、澄迈、海口等市、县辖区内主要江河沿岸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水务局、有关市、县政府)。

三、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七)加强和规范土地资源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耕地保护,开展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加快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有关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全面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和房地产用地规模,切实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八)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活动。重点整顿和规范文昌、万宁、昌江等沿海市、县的滨海砂矿开发秩序,加强矿山开采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采矿行为发生,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

(九)实施水源建设工程。组织完成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责任单位:省水务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加快完善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城乡供水安全(责任单位:省水务局、有关市、县政府)。加快推进大隆水库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灌区)工程辅助工程,开工建设主体工程(责任单位:省水务局、有关市、县政府)。

(十)推进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重点抓好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市、县的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制定市、县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建立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体制,发展低水耗清洁型、循环型工业和节水农业,普及节水型生活器具,提高公众节水能力与意识(责任单位:省水务局、有关市、县政府)。

四、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加快发展生态经济

(十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应用农作物秸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和节水灌溉等生态农业技术,继续推进无公害农业基地建设和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160万亩,新建无公害瓜果菜基地20万亩(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各市、县政府)。

(十二)加快生态型养殖业发展。组织制定全省规模化禽畜养殖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开展高位池养殖废水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推广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技术,推动海洋渔业由近海捕捞、滩涂养殖向近海设施养殖、外海远洋捕捞转变,推进无害化海水生态养殖业和远洋捕捞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市、县政府)。

(十三)大力发展生态药业。研究制定生态药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发展有特色的新型制剂、海洋药物、南药产业和中药材种植业,重点推进海口药谷、定安生态药业示范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局、各市、县政府)。

(十四)大力发展具有生态和经济双重效益的高效林木花卉产业。积极推进兰花博览园、热带珍贵树种造林等项目建设,完成浆纸林造林面积60万亩(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有关市、县政府)。

(十五)科学发展生态旅游业。推进10条旅游黄金线路、20个精品旅游度假区、30个经典景区、30家五星级国际度假酒店等一批富有生态特色的旅游精品创建工作,组织编制海口西海岸、文昌铜鼓岭、万宁石梅湾、陵水香水湾、三亚海棠湾、昌江棋子湾等重点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规划,加快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各市、县政府)。组织编制尖峰岭、五指山、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岭等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热带森林生态旅游(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旅游局、有关市、县政府)。

(十六)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在老城、洋浦、昌江、东方四个开发区启动水泥行业、氟化盐等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在罗牛山地区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循环经济试点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省洋浦管理局)。

(十七)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燃气化工程。在海口、三亚、文昌、琼海等市推广燃气公交车和出租车,使全省50%的新增公交车、出租车使用天然气(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有关市、县政府)。

(十八)加快淘汰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环保建材。制定有关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落实对粘土砖的限制政策和对新型墙体材料的鼓励和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建设厅)。严格控制砖用粘土开采许可证的审批,加强砖用粘土开采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各市、县政府)。对全省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环保新型建材(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各市、县政府)。

五、改善人居环境,完善社会保障,提高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

(十九)继续实施农村沼气与改水改厕工程。把沼气建设与农村改圈、改厕、改厨结合起来,探索集中建池、集中供气、人畜分离的新模式,逐步由现在的单户沼气建设为主向单户沼气与联户、整村沼气建设并重,由小型沼气池建设为主向中、大型并重建设方向发展;加快普及户用沼气,全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3.52万户(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各市、县政府)。全年新增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10万人,新建农村卫生户厕8000户(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各市、县政府)。

(二十)开展文明生态村、集镇、小区创建活动。制定与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启动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水务局、各市、县政府),建设1-2个乡村清洁生产工程示范村,推进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各市、县政府)。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大力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全年新创建文明生态村1680个(责任单位:省精神文明办、各市、县政府)。制定文明生态集镇和文明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标准,选择20个文明生态集镇开展规划编制与创建工作;在海口、三亚、琼海、儋州等市、县启动20个文明生态住宅小区试点建设(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各市、县政府)。

(二十一)实施健康与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程。建立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乡镇卫生院“一无三配套”(业务用房无危房,配套业务用房、专业设备、技术人员)目标;加大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力度,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300万人(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各市、县政府)。

(二十二)推进就业与社会保障工程。加强城乡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拓宽就业渠道,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8万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4万人,城镇失业登记率控制在4%以内;全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扩大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覆盖面,使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到8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8.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职工7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36万人(责任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二十三)稳定低生育水平,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倡导文明、科学、进步的婚育新风,推进生育文明;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促进少生优生致富(责任单位: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市、县政府)。

(二十四)实施文化体育与教育工程。推进城乡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建设各类文化主题公园、图书馆、体育场馆等文体设施,在乡镇建设综合文化站(宣传文化中心),在农村建设文化室(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各市、县政府)。推进“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创建工作,选择50所学校开展安全文明生态示范学校试点建设;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完成D级危房改造26.12万平方米,实现全省基本消除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的目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六、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营造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五)继续健全生态省建设领导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生态市、县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市、县落实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实施方案,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明确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对生态省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生态省建设工作的落实(责任单位:省生态办)。

(二十六)加强生态市、县建设规划工作。海口市要提请市人大批准实施海口生态市建设规划;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五指山市要抓紧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其它市、县要启动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二十七)研究建立海南省绿色GDP核算体系。组织完成森林、矿产、水、土地实物量核算工作,研究资源估价和调查方法,开展资源价值量核算工作(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水务局)。

(二十八)加强生态省建设立法工作。做好《海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林地林木权属流转条例》、《海南省森林公园管理规定》、《海南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海南省天然生态林保护条例》、《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和《海南省旅游条例》修订工作(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旅游局、省林业局、省建设厅)。开展生态补偿机制调研工作,拟定我省生态补偿有关制度(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十九)举办2006年中国(海南)生态省建设论坛。认真做好论坛筹备工作,保证全国第四届生态省建设论坛如期在我省举办,使本届论坛办得富有海南特色和实际成效(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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