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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7〕97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意见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关于“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和“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以及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2007年部分省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义务教育是政府举办、以县为主管理的社会公共事业。近年来,我省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与此同时,不少地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存在相当数量的债务,严重影响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影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摸清债务底数,是政府正确决策、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和化解债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条件。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在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为:省财政厅为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奖补政策;省教育厅配合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界定工作;省审计厅配合做好清理核实过程中的审计工作;省监察厅负责清理核实过程中的纪律监察工作。

各市县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并明确其成员单位职责。各市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清理核实债务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以及清理核实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

三、分步实施,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按照布置动员、自查填报、调查核实和分析总结四个阶段进行。清理核实工作于2008年1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一)布置动员阶段。省政府作动员部署,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综改办)下发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统计报表及填报说明,进行人员业务培训。本阶段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二)自查填报阶段。各市县政府按照省里的有关要求对本市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情况进行自查清理,对所有债务逐项、逐笔审查,着重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在此基础上形成汇总报表资料,由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市县政府印章后报省综改办。本阶段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

(三)调查核实阶段。由省综改办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市县政府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情况进行审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和省监察厅派员组成巡视组分赴市县进行实地指导。本阶段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

(四)分析总结阶段。省综改办对审核后的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分析汇总,建立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管理数据库,向省政府全面汇报清理核实情况,提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本阶段工作于2008年1月30日前完成。

四、严肃纪律,确保债务情况真实可靠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现行管理体制的要求,经审核确定符合公共财政原则的债务由市县政府负责统筹化解。偿债资金由市县财政直接支付给债权人。自2007年起,各市县政府须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为鼓励市县政府积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省财政安排必要资金,根据市县财力及化解债务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对未按时按规定上报债务报表的市县,视为主动放弃享受省财政化解债务奖补资金的资格。对在省级调查核实阶段发现有虚报数额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债务虚假情况严重的市县,取消其享受省财政化解债务奖补资金的资格。债务清偿后,由省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跟踪审查,对套取、挪用资金或错付、多付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行为,一经发现,要追回已支付的资金并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加强清理核实监督工作,各市县要向社会公示自查填报的债务,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公布举报电话。

五、加强管理,坚决制止发生新债

各市县政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在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把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按照国家和省里的工作部署,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从制度上保证应建、应办项目足额安排资金。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关于“农村中小学不得举债建设”的规定,不得安排超过财力可能的教育建设项目。已经在建的项目,市县政府要统筹落实建设资金,不得把经费缺口留给学校,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负债。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杜绝“一边清理旧债、一边产生新债”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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