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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7〕7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处理好农村土地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大局。为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农村集体土地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和农业部、国土环境资源部、监察部、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信访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07〕14号)精神,现将《海南省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二○○七年八月十日

海南省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农村土地问题事关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社会长治久安。目前我省一些地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户、承包期内违法收回或随意调整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违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明确的土地政策,维护农民根本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和农业部、国土环境资源部、监察部、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信访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07〕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和农民承包地中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重点和总体目标

(一)工作重点。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在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征占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是:

1.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侵害农村外嫁妇女和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违反规定多留机动地的问题。

2.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

3.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情况。

4.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5.检查农村土地对外发包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对外发包中不按法定程序、造成“三过”(即期限过长、面积过大、地价过低)和土地闲置等问题。

6.检查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农村土地情况,依法纠正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占用农村土地的问题。

7.检查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以“祖宗地”等名义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

8.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理情况,依法纠正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仲裁不当的问题。

9.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

10.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的问题。

11.检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征地补偿费过低以及1990-2005年间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问题。

12.检查农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13.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各市县要切实解决普遍存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落实。完成延包扫尾工作,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率明显提高。2007年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达到95%以上。

——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法发包“四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按法定程序对外发包土地和造成“三过”问题、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

——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普遍建立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强化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土地承包档案、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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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作风得到切实改进。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承包财产权益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土地政策的主动和自觉性,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征地补偿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进一步加强征地审批,规范征地补偿费管理,探索征地安置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三、时间安排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自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8月1日至16日)。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及时提出当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把专项治理的任务抓紧部署到每个乡镇、村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动员活动,把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阶段(8月17日至9月15日)。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农村土地法律政策规定,及时开展自查活动,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对外发包、土地征占等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各市县要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于9月15日前上报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三)整改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制定制度。自查和整改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问题。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市县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于11月底前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报告,并上报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省政府成立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农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民政厅、省政府研究室、省信访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省农业厅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省民政厅负责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省政府研究室负责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省信访局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度,加强督查督办。

(二)落实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把专项治理做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身体力行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分区包片,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做好专项治理。对近年来农村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市县,要将其作为监控重点,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组织督导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组织督导组,分区包片对本市县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把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纳入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范畴,监督检查村干部有无私自发包、出租农村土地和侵吞土地承包金(租金)行为。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各市县人民政府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鼓励群众举报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对群众举报的情况要派专人到实地调查核实。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举报电话为:65338100。

(四)建立长效机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遏制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有组织的排查与搞好信访工作相结合,把妥善解决农民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请各市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8月10日前将确定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及联系人、联系方式报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5338100;传真:65361510;联系人:王绥大、林景山。

附件:

1.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调查表(一)(略)

2.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调查表(二)(略)

3.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调查表(三)(略)

4.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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