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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7〕5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加大农产品投入品的监管力度,防止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整治小作坊,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狠抓水产品市场监管,对学校食品安全常抓不懈,降低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全民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一是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二是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三是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四是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促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五是生猪购销推行二维码标识制度,没有二维码标识的生猪不得调进(出)本省。

2、开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专项行动。省农业厅负责制定并实施《海南省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省农业厅负责制定并实施《海南省兽药抽检、通报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控工作,通过批发市场环节有效把握入市农产品质量关,发现问题及时追溯到产地和生产者。

4、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工作。

5、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推广和实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切实做好农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工作,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

以上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牵头。

(二)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黑窝点”、“黑作坊”等生产加工企业。

2、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工作。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问题多发区域,重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椰子制品(如:椰子角、椰子片、椰子粉、椰子糖、椰子饭、椰青、椰茸、椰果等)等品种。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经多次抽查不合格及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3、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

4、健全食品生产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5、加大传统特色食品的扶持力度,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

以上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牵头。

6、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关闭不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继续实施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牵头。

(三)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开展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2、加大对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力度。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

3、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自律制度;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4、加大投入建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质量监测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以上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牵头。

5、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牵头。

6、开展碘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完善食盐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大食盐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力度。对食盐经销市场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食盐的销售点(食盐批发点和转批发点)。加强盐政稽查工作,严厉打击加工假冒碘盐、走私盐等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盐务局负责牵头。

(四)严格监管餐饮消费环节。

1、继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推行量化级别挂牌制度。试点并推行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健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严格监管餐饮业食品卫生。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旅游定点餐饮企业、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等餐饮业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3、在海口、三亚两市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省条件具备的地区,逐步推广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的模式。

以上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牵头。

4、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及卫生部门联合对学校食堂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学校利用假期时间针对整改要求及时加以改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9月开学前后,完成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牵头。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1、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卫生监管。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牵头。

2、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建设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

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牵头。

3、提高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开展“食品安全宣教试点市县”、“公共卫生进农村”和“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增强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处理农村食品经费投诉的有关问题。

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建立健全县乡两级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建立企业做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

4、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

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办。同时,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察力度,确保秉公执法。

(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1、继续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活动。执行每年3、6、9月份为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阶段的制度,在“食品安全教育月”活动中,开设一堂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课,开展一次校内外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出一期食品安全知识为内容的墙报。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7月)。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8月中旬至11月)。各市、县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省食品安全协调委会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县落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2月)。各市县政府、各部门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12月10日前报省食安办。省食安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情况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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