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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8〕1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日

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导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做好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加强对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的内容

(一)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做好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08〕19号)情况。

(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颁布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的准备、培训、衔接情况。

(三)各市县政府行政管理权具体运行情况。

(四)权力下放运行中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具体督导工作内容见附件。

二、方式及步骤

督导工作采取分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和实地督导等多种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2008年9月16日—20日,对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的培训状况和准备、衔接情况进行督导。重点督导全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的培训情况,市县政府有关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审批指南和具体操作流程的建立情况,以及相关机构设置的调整、人员的安排配备是否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相适应等。

(二)2008年10月27日—30日,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后的运行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是总结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市县的经验,研究分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下一步工作。

三、督导工作分组情况

成立四个督导组,每组3—5人,人员从省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监察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抽调。

第一督导组:由省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带队,赴省直相关部门和海口市开展督导;

第二督导组:由省监察厅领导带队,赴澄迈县、东方市、昌江黎族自治县、儋州市、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开展督导;

第三督导组:由省人劳厅领导带队,赴定安县、屯昌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开展督导;

第四督导组:由省财政厅领导带队,赴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三亚市开展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优势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做好督导工作,撰写工作情况汇报和自查报告,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市县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查找推进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三)各督导组要认真、及时汇总督导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送省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公室对各督导组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后,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

附件:督导工作内容

督导工作内容

一、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工作人员对做好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的认识如何。

二、本地区、本单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的培训情况。省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本系统的对口培训(时间、地点、方法等)情况。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时间、地点、方法等)情况。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关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衔接、交接情况。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行政管理事项下放方案,包括行政管理事项移交的时间、方式及步骤;市县政府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审批指南和具体操作流程的制定情况。

四、各市县政府根据行政管理职能的变化和工作需要,调整机构设置、充实配备人员、提供工作经费保障的情况。

五、下放市县的审批事项进入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情况,包括有多少项进入、多少项未进等情况。

六、在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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