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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8〕8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日

海南省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整治我省散装食用油在加工分装、流通销售和餐饮消费环节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规范我省散装食用油的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用材,净化我省散装食用油的流通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使我省散装食用油的加工分装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散装食用油的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用材得到规范,散装食用油流通市场得到基本好转,市场上不再销售无标识的散装食用油,餐饮企业不再使用不合格的散装食用油,制售假冒伪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建立健全散装食用油从加工分装、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全过程的长效监管机制,把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环节的整治(由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1.在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准入制度。全面梳理辖区内散装食用油的加工分装企业、作坊和摊点,对证照齐全的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对没有取得证照的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小作坊,经整改符合基本质量卫生条件的,取得证照后,方可在限定区域销售;不符合基本质量卫生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取缔。

2.全面清查已获证的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检查其产品在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用材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依法查处在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用材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散装食用油产品流出企业进入市场等行为。

3.加强对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的散装食用油原料的质量监督检验,严格推行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

4.加强对获证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严格处理不认真执行卫生管理制度的企业。

5.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使用散装食用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处理违规使用不合格散装食用油加工食品的企业。

6.在巩固去年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黑窝点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对散装食用油无证加工分装窝点的整治工作,严密监控提炼泔水油和地沟油窝点的产品去向,重拳打击采用废弃油脂、工业用油脂、宾馆的过菜油、泔水油、地沟油等作为原料加工分装散装食用油和在散装食用油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散装食用油流通销售环节的整治(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严格执行散装食用油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清理整顿散装食用油经销户,重点检查其经销的散装食用油在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严厉查处流通环节中经销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散装食用油行为。要加强对乡镇农贸市场的监管,防止在城市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后,不合格散装食用油向农村市场转移。

(三)散装食用油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加强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单位使用散装食用油情况,禁止采购、使用无标识及不合格散装食用油的违规行为,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散装食用油进口环节的整治(由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

要严格把控散装食用油的进口准入关,对从我省口岸进口的散装食用油,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散装食用油,坚决不准入境。加强对散装食用油进口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按规定做好散装食用油的储存保管工作,防止散装食用油受污染和过期变质。严厉打击走私进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7月上旬至7月底)。各市县政府和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按照本方案要求,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出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下去。要尽早将专项整治要求通知到各相关企业和监管相对人,责令其对自身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请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于7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治理整顿阶段(8月上旬至10月上旬)。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具体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省直相关部门对与其对口的市、县下属部门的工作加强政策性指导。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市、县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各市县政府、省直相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各市县政府、各部门报送的总结材料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专项整治,由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和省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实际,制订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抓手作用,并牵头和协调组织对专项整治中的大案要案的查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开展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散装食用油分装、包装标签标识、包装用材和流通销售等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食用不合格散装食用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市县、各部门要围绕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一些重大窝点、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更强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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