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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的通报

琼府办〔2008〕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精神,2004年11月省政府决定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革总体目标是:实行政企分开,推进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通过全省上下历时三年的不懈努力,在各市、县总结的基础上,2007年12月省政府组织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联席会议12个成员单位分成四个工作组对全省各市、县和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结果表明,省政府提出的改革总体目标基本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分流职工安置和政策性财务挂帐认定三项主要任务基本完成。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果

(一)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和改革改组工作。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形势和政府加强粮食调控的需要,对全省552家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重组53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政府调控粮食的载体,继续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其中承担粮食储备企业37家,承担军粮供应企业16家。508家企业退出国有企业行列(关闭企业505家,依法申请破产企业3家)。通过改革重组53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为国有独资企业,现有土地1972亩、固定资产30674万元、粮食仓容465万吨,承担储备粮管理和军队粮食供应任务。2006年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负债率从改革前的1098%下降到87%,全省整体扭转了长期亏损的状况。

(二)完成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在册职工12683人,改革重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择优聘用912人并全部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需要分流安置12044人。应处理劳动关系12044人,已办理11943人,完成99%;应发放经济补偿金等安置费23554万元,已发放22622万元,完成96%;应缴交历年拖欠社保费18128万元,已缴交17967万元,完成99%;应移交档案关系11334人,已移交11230人,完成99%;应纳入再就业体系11304人,已纳入11133人,完成98%;应完善离退休人员社保关系5026人,已办理4816人,完成96%;应缴退休人员养老、医疗基金补偿金和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共16885万元,已缴15662万元,完成93%。全省已筹措职工安置资金59857万元,分流安置职工已经支付56251万元。

(三)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发生政策性财务挂帐清理审计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对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新发生的财务挂帐进行清理审计认定,认定7342万元(陈化粮价差亏损挂帐72913万元,销售保护价粮价差亏损挂帐22663万元,其他政策性亏损挂帐638635万元),已于2007年3月上报国务院,待批准后,政策性财务挂帐全部从企业剥离,由县以上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二、主要工作

(一)科学决策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004年6月,省委召开常委会传达贯彻国务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对我省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9月,省政府批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04〕71号)。11月,省政府下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琼府〔2004〕59号),明确提出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具体部署。

2005年5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座谈会,进一步统一思想、部署工作、明确责任、推进改革。卫留成书记(时任省长)对会议材料作了重要批示,刘琦副省长作主题讲话。

2006年4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琼海现场会暨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推广琼海经验,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推进工作,提出2007年上半年完成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三项主要任务。4月至6月,刘琦副省长分片召开12个市、县有关领导座谈会,协调市、县改革中的共性问题。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6〕79号),提出做好改革工作的六点意见。

2007年1月,罗保铭省长在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肯定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成绩,要求在上半年完成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4月,罗保铭省长、刘琦副省长批转《检查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报告》。8月,罗保铭省长、方晓宇常务副省长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作了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琼府办函〔2006〕79号)。为确保改革质量,省政府决定再用三个月时间完成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并提出五项工作要求。11月,方晓宇常务副省长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总结和检查验收工作作了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07〕121号)。

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对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做出全面部署,并对改革进程适时做出阶段性工作布置。省政府领导亲自抓调研督导、抓经验总结、抓工作协调、抓资金筹措,始终要求认真执行政策、规范操作、安置好职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省委、省政府的正确决策,保证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

(二)加强改革工作督导。

2006年5月,为适应琼海现场会后全省加快改革的新形势和实现2007年上半年完成改革目标,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琼府办函〔2006〕71号),加大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督导力度。

2006年6月至11月,省粮食局分别对10个改革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进行检查指导,形成10期《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检查情况专项报告》,报省政府领导和送相关市、县政府。2007年3月,省粮食局组织4个组对各市、县贯彻落实罗保铭省长在省人大会议上提出的要求进行检查,罗保铭省长批转检查情况报告。2007年5月,省财政厅、省粮食局联合组织专项督导,指导改革资金筹措困难的6个市、县做好工作。2007年6月至11月,省粮食局先后四次召开市、县粮食局长座谈会,分别对职工安置资金筹措、职工分流安置、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改革工作总结进行专项督导。省粮食局先后编印了37期《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简报》,及时交流全省改革情况。扎实有效的工作督导,有力地推动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有序推进。

(三)坚持依据政策实施改革。

省政府先后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和再就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供基本政策支持。省政府下发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文件和省政府领导的一系列讲话和批示,要求各单位要完整准确地掌握和运用政策。省粮食局先后编印3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文件汇编》,两次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举办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政策培训班。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正确执行各项政策,既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使改革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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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筹措职工安置资金。

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需分流安置职工12044人,完善5026名离、退休人员的社保关系,共需安置资金62亿元。足额筹措资金,是安置分流职工的关键和改革的难点。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安置资金的筹措工作。

省政府决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粮食局批准从省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8311万元用于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安置(省直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安置资金3118万元,对困难市、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安置职工补助5193万元)。各市、县国有粮食企业处置资产收入16389万元用于安置职工,各市、县还从其他渠道筹集资金14314万元(市、县财政已垫资支付12619万元,承诺支付1695万元)。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省、市县依据政策核销关闭破产国有粮食企业拖欠的社保费20843万元,保证了职工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整合重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为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战略性调整目标,省粮食局制定《海南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证暂行办法》、《海南省军粮供应站资格审核认定暂行办法》,提出承担政策性经营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基本条件和认定程序,整合全省76个主要粮食购销库点的30674万元固定资产、465万吨粮食仓容和6002平方米经营铺面,重组了37家粮食储备企业和16家军粮供应企业。

省、市县粮食部门指导重组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对粮食储备、军粮供应经营活动的行政监管,在应对2005年我省受灾粮食减产204%和2006、2007年粮价恢复性上涨,保证全省粮食供求平衡中发挥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2007年末,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数量比改革前减少90%,年末库存粮食达到295万吨,比改革前的年末库存1799万吨增加64%,政府调控粮食的基础和能力在改革中得到巩固和增强。

三、主要经验

(一)各市、县党委和政府强有力的领导是顺利推进改革的关键。各市、县党委和政府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加强对改革的领导,认真对改革的总体方案和主要政策进行审定,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一名政府领导具体抓。改革期间适逢各市、县换届,18个市、县有13个市、县分管的领导调整,新到任的领导迅速进入角色,能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改革工作。

(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工作的机制是顺利推进改革的基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省、市县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紧紧围绕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落实,使总体工作和各自部门的具体工作有机统一,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规范操作是顺利推进改革的保证。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对资产处置普遍做到先由企业清产核资,再聘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然后依法组织处置;在职工安置中普遍做到职工的自然情况和安置标准张榜公示,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市、县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企业与职工个案处理劳动关系,凡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书面文件须经职工本人签名。规范操作保证了改革有序推进。

(四)安置好职工是顺利推进改革的根本。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在确定职工安置项目和安置标准时既依据法规政策又结合当地经济水平,普遍做到了企业依法处理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发放经济补偿金等各项安置费,补缴企业历年拖欠的各项社保费;普遍完善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保关系,缴交养老医疗基金补偿金和离休人员的医疗统筹费;普遍办理分流职工的社保关系、党团关系的续接和纳入当地再就业体系管理。职工安置工作体现以人为本、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深入过细的思想工作是顺利推进改革的法宝。国有粮食企业职工是改革的主体,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始终把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改革形势,讲解改革政策,听取意见和建议,使广大职工认同改革,参与改革;对一些职工多、思想难统一的企业派出工作组,领导登门入户,面对面交谈,把思想工作做上门,做入户,做到人,做实做细;对职工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予说明,取得职工的谅解。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做好职工安置的收尾工作。全省还有101名职工未处理劳动关系(屯昌24人、临高44人、三亚18人、儋州10人、省直5人)。尚有932万元经济补偿金等各项安置费未兑现(海口13万元、三亚46万、文昌10万元、万宁2万元、屯昌23万元、临高525万元、儋州55万元、乐东244万元、省直14万元)。陵水县尚有883万元社保费未缴交(拖欠医疗保险费161万元,退休人员应缴养老基金补偿金722万元)。尚未完成的职工安置工作要在2008年3月底完成。

(二)认真做好政府承诺的兑现工作。五指山市、乐东县承诺资产处置后分别兑现278万元和888万元发放职工经济补偿金、缴交拖欠社保费,要在2008年3月底前兑现。东方市对补缴拖欠社保费529万元,东方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分4年付清。澄迈县对368名职工办理提前离岗安置、终止劳动关系后,由该县社保局按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基本生活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中有136人基本生活费发放至2017年,长达10年,社保费由个人缴交。在经济发展、政策完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形势下,有关市、县要切实做好职工安置的兑现工作,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的后续工作。这次省政府组织检查验收主要检查职工安置等三项任务完成情况,各市、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善始善终做好关闭破产企业的后续工作,抓好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和企业注销,要把盘活资产作为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就业、稳定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

(四)继续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改革重组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调控和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切实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金融信贷、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政策,为企业承担政策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根据粮食政策性经营业务,严格控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数和职工人数,防止人员再度膨胀。

(五)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市、县长负责制。经过3年艰苦工作,已基本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三项主要任务。但在放开粮食市场收购价格和绝大多数国有粮食企业退出国有行列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调控粮食确保供应的任务更重了,各市、县要克服松劲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做到粮食安全警钟长鸣,进一步落实粮食市、县长负责制,切实担负起本辖区粮食供求平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搞活流通,保证粮食供应,充实储备增强政府调控粮食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我省粮食供应安全和市场稳定的长效机制。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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