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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国企改革加快但产权改革进展有限
杨启先: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决定》,才提出了国企必须进行制度创新的观点。即“深化国企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问题,着力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有四句话内容: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到“产权”二字。
但因为有人认为公司制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是社会主义的。最后中央文件中只讲“公司制股份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没有肯定股份制。这一决议出来,就引发一场大的争论。争论集中在三个问题上:第一,国有企业是否需要制度创新,有人予以否定;第二,制度创新是否首先要进行产权改革,有人认为搞产权改革就是搞私有化,不同意“产权”这个词;第三,公司制股份制是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有人认为只是资本主义企业制度的实现形式。这场争论持续了4年,国企改革没仍然没有大的推动,尽管当时提出先搞试点也推不下去。
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制度创新才被充分肯定下来;并且提出现代企业制度目标论还是那四句话十六个字;同时,明确公司制股份制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既不姓“社”也不姓“资”,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而且具体规定国企改革主要走两条路:一条是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实际上是产权要变;另一条是加快公司制定股份制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际是产权必须进行合股重组和调整。但由于思想没有完全统一,1998年国企改革进展也不是很快,而且在掌握上也出了一些问题,出现一股“卖”国企风,最后体改委和经贸委联合在《人民日报》上发评论员文章:《国有企业不能一卖了之》,结果当然也卖不出去了。主要公司制改组绝大多数也没有从调整产权制度这个角度去做,结果搞成许多翻牌公司。
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重申了国企改革两条路:一是对国企改革的战略性调整,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家规定以后控制四大领域,即有关国防安全的产业,有关特殊垄断的产业,有关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产业,有关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二是对国有企业要加快进行公司制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决定》仍没明确提产权是关键所在,所以产权改革进展有限,在体制仍然没有大变化。
经验证明,产权问题的确是国企改革的关键问题。产权问题是企业的核心问题,产权搞不清,后面的事都没法做,国企进行制度创新,必须以产权明晰为前提,没有现代产权制度,就不可能有现代企业制度。摘自《杨启先:国企改革理论的第三次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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