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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改革: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随着社保覆盖面的推广,老百姓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图为海口的居民在办理城镇居民医保手续。 海报集团全媒体中心记者 张茂 摄)

“海南社保相对于全国来说,最明显的特点是立法早。”4月16日,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王卓说。“1993年,我省就出台了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社会保险地方立法的省份”。

20多年来,我省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在制度建设上率先推进,亮点频现———我省在全国率先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率先实行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率先开展工伤保险预防工作……

海南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这几年,海南社保更是大踏步前进,养老、医疗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零上访,“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初步实现,各项社保水平均得到大幅提高,一系列影响广泛的重大社会问题在改革中逐步得到解决。

全国首个实行

社会保险地方立法的省份

1989年,我省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两个试点地区之一,在全国率先进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1993年,我省出台了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社会保险地方立法的省份,其中,工伤保险立法比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早10年。

2001年,随着生育保险办法的启动,我省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全面实施。2003年后,社会保险制度又向城乡居民延伸,先后建立了新农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居医保、新农保和城居保等社会保险制度。

2011年,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现全省覆盖,比国家计划分别提前了2年和1年。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试点分别在三亚、儋州两市实施,成效明显,有力推动了我省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整合。2011年,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五项社会保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订,社保法规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目前,我省已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社保覆盖城乡

全体社会成员

2013年3月25日,海南省政府召开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将所有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现行社保,提出方案确保被征地农民年满60岁后都能享受到一份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建省以来,特别是近几年的强力推进,我省社会保险制度从最初仅覆盖企业职工、城镇从业人员,扩大到城乡全体社会成员,参保规模和受益人群不断扩大。

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2012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4.1万人,比1993年(条例颁布年)增加了121.9万人,增长了13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5.2万人,比1995年(条例颁布年)增加了196.3万人,增长22倍;工伤保险119.4万人,比1993年(条例颁布年)增加了86.5万人,增长262%;生育保险116万人,比2010年(条例颁布年)增加了23.5万人,增长25.4%。新农保、城居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了242.3万、27.2万和173.2万人。

以养老保险为例,2007年参保人员仅限于城镇职工,参保人数141.7万人;2012年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4.1万人,加上新增加的新农保参保242.3万人、城居保参保27.2万人,比2007年增加了288%。

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我省通过财政补助、政策帮助等方式,先后接收了中央行业企业、双管单位职工社保并纳入属地管理,多层次、多渠道统筹解决了多个社会困难群体的历史遗留问题,社会保险制度覆盖更多人群。

待遇水平

大幅提高

每当新年来临,海南农垦退休人员张大爷就会高兴地说,“退休金又要涨了。我要注意身体争取长寿享福。”

我省大幅度增加对社保等民生项目的投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最突出的例子就是我省连续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12年,全省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631元,比八年前增加了999元,增长158%。有效保障了全省42.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2012年,我省五项社会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后,我省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去年市县最低13万元统一调整为26万元。2013年3月,我省职工医保又将三种大病--白血病(骨髓移植)、肝移值和肾移植的最高报销数额实际提高至50万元。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大大提高了医保待遇报销水平。

“生育保险医疗报销水平从80%提高至100%,报销水平全国第一。”海南省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副处长王晓娜告诉记者,海南的生育保险不仅能保障女性生孩子应享受的待遇,而且还增加了男职工待遇。

众多问题

在改革中解决

十六大以来,我省加快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改革中人员分流、下岗职工社会保障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问题成为影响改革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敏感问题。全省社保经办机构从推进改革、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积极配合企业改革,处理遗留问题。

省农垦、海钢、农信社、原行业统筹单位……10年来,仅省本级就参与了近600家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保证了企业改革的顺利实施。省农垦、海钢改制完成后,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保遗留问题又相继暴露,社保经办机构都即时跟进,逐一核实,落实政策。省农垦2950名在职职工和断保人员参保信息缺失和错误的问题,及时得到补录和更正,并移交地方社保局;海钢1973名退保临时工社保关系重新核查后得到确认。还对省农信社社保移交前的退休人员和省电信公司移交省本级托管的行业内退人员养老金待遇进行了重新核定,维护了这部分人员的合法权益。

我省还妥善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全省1994年以前的1318名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妥善解决破产企业、被征地农民、企业军转干部的社会保险问题,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将有工作经历而未参保超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使3万多城镇超龄老人领到了养老金。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55万60岁以上的农业人口直接受益,全省城乡居民基本解决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

2012年,我省社保经办机构为全省52.5万城镇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了养老金,为38.3万名参保患者(不含新农合)住院和生育提供了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支持,为4627名工伤患者提供了治疗和康复保障,解决了千万家庭的后顾之忧。

20多年来,海南社保走过了可圈可点的日子。展望未来,“整合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大病保险试点,推动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强力推动城镇从业人员五项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和征缴稽核……”新的社保目标已出炉,随着一项项措施的落实,海南百姓的保障水平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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