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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顿公司情况的汇报
——1989年8月29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就清理整顿公司的有关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一汇报。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公司不断增加。公司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必不可少的经济组织形式,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对于促进生产、活跃流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公司的发展过多过滥,也存在不少问题。1985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曾对公司进行过一次清理整顿,主要解决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四无”公司即皮包公司问题,以及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公司和小店起大字号的问题。到1986年6月底,全国的公司由32万多户减少到18万户。但1987年下半年以后,各类公司又迅速增多,出现了新的“公司热”。据统计,到1988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公司294946户(如果包括分支机构为477431户),从业人员4088万多人。按所有制形式分,全民所有制的公司占43%;集体所有制的公司占53%;联营和其它类型的公司占4%。按行业分,生产和科技开发型公司占25.3%;商业、物资供销等流通领域的公司占63.6%;其他行业的公司占11.1%。按时间分,1986年下半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有114900户,占总数的39%。
为什么公司增加得这样快呢?原因是多方面的。许多地方和部门在经济过热和片面追求利润的情况下,看到在流通领域赚钱容易,脱离商品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成立了过多的公司;许多机关和单位贯彻中央禁止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不坚决,为精简行政机构、安置干部、解决经费或盲目提倡“创收”而开办公司;再加上有关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多头审批,把关不严,监督管理工作跟不上,导致了公司的发展过多过滥。
这次的“公司热”有四个特点:一是党政机关经商办公司和党政机关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在公司兼职任职的多。1985年清理整顿公司时,全国党政机关办的27000户企业已经撤销或脱钩,但到1988年10月底,各级党政机关、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又办起了23913户公司。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共有47956名干部在公司(企业)兼任职。其中:在职干部37380名,离退休干部10576名。包括省部级干部246名,地厅局级干部2324名,县处级干部8193名。二是流通领域和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及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公司多。全国商业、物资供销等流通领域的公司有187500户,占公司总数的63%。在1986年下半年以后成立的11万多户公司中,多数是流通领域的公司,其他类型的公司也大多兼营商品购销业务。三是业务重叠的多。如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26家旅行社或旅游公司中,除国家旅游局、国务院侨办、团中央所属的国旅、中旅、青旅三大旅行社外,许多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和公司,也设立自己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四是违章违法经营的多。据不完全统计,注册资金与实有资金不符的公司有23367户,违法违章经营的公司有35575户。
从各地情况看,一部分公司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
(一)一些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利用机关的权力和干部的关系经商办企业,从事违法经营活动,非法牟取暴利。
(二)有些公司政企不分,既有行政权,又从事经营活动。其中一些公司利用立项审批、物资调拨、资金分配等行政权力经商,有的加价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有的收取不正当的费用,为本单位或小团体牟利。
(三)一些公司采取各种手段违法经营,有的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有的炒买炒卖外汇,甚至倒卖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牟取暴利。还有的公司买空卖空,利用假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有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四)不少公司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有的截留利润,有的偷税漏税,一些公司脱离我国国情自定高工资,乱发奖金、补贴,有的请客送礼、挥霍浪费,还有一些人利用职权,挪用、拖欠公款,甚至贪污、行贿、索贿、受贿。
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近几年来公司的发展过多过滥,扰乱了经济秩序,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干扰了为政清廉,影响了社会安定。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改革开放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对各类公司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公司,不是不要办公司,也不是否定公司在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而是为了解决公司经营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改变目前的混乱状况,以利于更好地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搞活经济,发展经济。
[page]二、工作进展情况
自1988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门陆续成立了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认真地开展了对各类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1986年下半年以来成立的公司,特别是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通过清理整顿,主要解决公司官商不分、政企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进一步明确经营方针、经营范围,使公司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清理整顿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公司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第三阶段为问题处理和组织建设阶段。经整顿确定保留的公司,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年检严格审查,重新登记注册。
到今年6月底,全国各类公司的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抽查面积约占公司总数47%,清理整顿工作已转入处理和建设阶段。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基本上得到清理和制止。到今年6月底,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开办的公司已撤销、合并6481户,与党政机关财务脱钩10386户,移交有关交部门1063户,三项合计17930户,占党政机关办公司总户数的90.5%。此外,全国各类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经商开办的4104户公司,已撤并或脱钩3044户,占这类公司的74.2%。现在尚未撤并、脱钩的,正在继续清理。
(二)党政机关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在公司兼职任职问题基本解决。在清理整顿前,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共有47956名在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任职。到今年6月底,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已有42952名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辞去公司或机关职务,占兼职任职干部总数的89.6%。其中大多数辞去公司职务,少数辞去机关职务或中止机关生活待遇。在尚未辞去“一头职务”的兼职任职干部中,除一部分是办理手续工作抓得不紧外,有的因为企业承包合同或中外合资企业聘任合同期限未到,需要继续留任;有的因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问题没有处理完,需要有个过程。
(三)一部分公司政企不分的问题得到解决。到今年6月底,全国政企不分的公司已解决4884户,占这类公司的45.9%。其中:撤销或停办的1255户,收回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2730户,不再从事经营的899户。中央国家机关一些直属公司政企不分的问题,通过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正在解决。对少数兼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有关部门正在对其职能和经营范围进行审查、核定,并分别按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定予以明确。
(四)查处了一批公司违纪违法案件。到今年6月底,全国已查出各类公司违纪违法案件25884件,涉及25404户公司,已立案查处12750件,结案10303件,结案率80.8%。在查处中,有9534户公司受到经济处罚,收缴罚没款共计2.6亿多元;有2871户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因贪污、受贿、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有476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干部有301人。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的100户全国性公司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各种违纪违法金额11.3亿多元,其中应交违纪金额7.3亿多元,已补交入库金额4.5亿多元。
(五)撤并改了一批公司。到今年6月底,各地公司已撤销的22810户,已合并的1652户,不具备公司条件改办其他企业的12320户,三项合计36782户,占公司总数的12.5%。河北省目前已撤并改了3246户公司,占其公司总数的23.5%。在中央国家机关,据化工、建设、交通、医药四个部门的安排,已确定撤并的公司占其所属公司总数的31%。轻工部所属的公司共有194户,经清理整顿,决定撤并一级公司5户,二级公司48户。交通部已确定撤并中国水运工程咨询公司等47户公司。
(六)制定了一些政策性规定。在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中,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陆续制定了一些政策性规定。包括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的通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财政部《清理整顿公司财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对公司注册资金进行验证的通知》等等。
(七)审计了康华、中信等五个公司,对它们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审计署从去年10月下旬开始,陆续对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光大实业公司、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中国工商经济开发总公司、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审计。审计的结果表明,这五个公司成立以来,大多业务发展较快,在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对外贸易、发展经济等方面,程度不同地起了积极作用。但也查出这些公司不少违法经营问题,依照有关法规已作出处理决定,对五个公司共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和补交税金5133万元,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人员,有关部门正在处理中。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决定,撤销康华发展总公司和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将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并入国家农业投资公司。对康华、工商两公司已派出工作组,协助公司处理好善后事宜。两公司分别成立了清算委员会,负责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对公司已签定的对内对外的合同,组织有关单位继续执行。
自去年10月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门在清理整顿公司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初步的成绩。但是由于我们对清理整顿公司的复杂性、艰巨性估计不足,前一段的措施不够具体有力,再加上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的干扰,清理整顿工作还远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不少地方和部门对撤并公司决心不大,犹豫观望,行动迟缓。二是有的部门和地方对公司违法案件抓得不紧,查处不力。三是对工作中的一些政策性问题没有及时做出具体规定,影响了撤并方案的实施。
[page]三、下一步的工作
为了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李鹏同志近期几次主持召开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全面听取了国务院清理整顿公司办公室、审计署、经贸部、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公司情况的汇报,指出清理整顿公司,既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坚决惩治腐败、改善党和政府的形象、振奋党心民心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且是全国上下十分关注的政治问题。必须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真正抓出成效来。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其中第一件事就是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为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到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已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对这项工作作出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下大决心,坚决撤并一批不符合社会需要、重复设置、不具备开办条件、严重违法乱纪的公司,以及长期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公司。各级党政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开办的公司,无论在财务上是否与机关、团体脱钩,绝大部分应当砍掉。流通领域中过多、过滥的从事商业批发、对外贸易、物资供应的公司和金融性公司也要撤销,这是今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制定撤并公司的方案,对于撤并的公司,主要需做好三件事:一是由主管部门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和资产关系,严格防止抽走资金、私分财产、挥霍浪费,避免国家在经济上受到不必要的损失。二是撤并公司原已签订的合同特别是涉外合同,要继续履行,以维护经济秩序和对外信誉,保障外商的合法权益。三是对撤并公司的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安排,妥善安置。今年年底以前必须基本完成公司的撤并任务。对撤并后的公司,应到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或变更手续。
(二)认真查处公司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涉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以权谋私,参与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大案要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哪个公司有问题清查哪个公司,谁有问题清查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都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公司,如果能在国家司法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积极自查自报,犯有贪污、受贿、投机倒把行为的人,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坦白自首、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否则,依法从严惩处。
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时,要加强有关部门的配合。对违法乱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案件有关责任人,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查处阻力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上级机关派出工作组,彻底清查。对办案过程中说情袒护、徇私包庇者,要公开揭露,严肃处理。要发动群众举报,一些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也应当及时公布于众。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完善法规,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对这次整顿后需要保留的公司,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进行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并从严核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对以国营、集体公司为名的私人投资企业,要认真清理,严格划分所有制性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登记换照。
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尽快就公司的财务、人事、工资、奖金、福利等问题,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银行、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公司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在清理整顿公司期间,除生产型、科技开发型公司外,继续暂停审批成立新的公司。今后成立新的公司,特别是成立从事商业、外贸、物资供应公司和金融性公司,必须依法审批,从严掌握。
关于公司的立法问题,国务院十分重视,人大常委会也是非常关注的。目前,有关部门正按照国务院的指示,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公司的法规,尽快起草和颁发公司管理方面的条例,逐步实现公司审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工作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领导是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已成立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各地方、各部门也要相应地充实加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排除干扰,抓好公司撤并留方案的制定、审批和实施工作,对进展缓慢的地区、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原已确定保留的公司,包括已办理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的公司,要逐个进行复查,认真完成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任务。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要求中央国家机关要带好头,作出表率。各地区、各部门实行各省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各部部长负责制。
在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中,要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及时报道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结果,增加透明度,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
目前清理整顿公司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任务是艰巨的。请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促进清理整顿公司的顺利进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已决定,这项工作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安排。有的省(如江苏省)已经这样做了,效果很好。我们相信,在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下,这项工作会进行得更好。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任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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