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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从1999年至今,昌吉州在5县3市组织实施了劳动力市场基础没施建设工作。经过自治州劳动社会保障系统认真指导,5县3市精心组织,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9个主要承担公共职介服务的劳动力市场软硬件设施有了明显的改善。州职业介绍中心和各县(市)职介所已经成为“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主要场所,为转变下岗失业人员的择业和就业观,培育和发展市场就业机制,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功能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自治州“三级”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动全州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我局决定,从2003年至2005年,以州职业介绍中心为重点,组织实施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以下统称“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
自治州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共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2002年6月至11月,为试点工作准备阶段。确定试点,做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的工作计划、方案制定等项准备工作,并将试点方案于2002年10月6日前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
(二)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参照国家、自治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要求,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指导试点工作。要积极争取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帮助试点单位克服困难,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要不断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促进工作的开展。
(三)2005年7月至12月,为总结评估阶段。争取通过2至3年的努力,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网络,强化就业服务功能,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构筑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以及完善劳动力市场工作指导价位制度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通过典型引路方式,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综合服务水平。
二、州职业介绍中心参加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的理由和条件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
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三化”的水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积极促进再就业,建立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以市场为导向的竞争就业机制。通过试点争取达到下列目标:
l、初步形成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起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5县3市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健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就业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等工作协调发展的机制和服务网络,在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2、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覆盖面广、联接5县3市和街道社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初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
3、初步建立城乡—体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
(二)州职业介绍中心参加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条件已经具备。
1、从1999年以来,州职业介绍中心采取“三个一点”(即财政拨—点、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挤一点、自筹一点)的方式,共筹集389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州职业介绍中心“一厅三所”(职业介绍大厅、三个分所)总建筑面积达450m2,固定资产总值己达532万元。经自治州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已达到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标准的要求。
2、重视职工队伍建设,工作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州职业介绍中心属自收自支单位。工作运行、工作人员报酬均与工作业绩、服务水平挂钩。灵活的机制、优质的服务使州职业介绍中心不断发展壮大。目前,该职业介绍中心23名工作人员中,已取得全国中级职业指导员证书的达13名,已取得初级职业指导员证书的达8名。
3、州职业介绍中心已建成自治州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中心,并建立了劳动力市场信息定期分析发布制度,按时上报劳动力市场综合月报和季报信息。
4、各项基础工作良好,具有试点的积极性。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基金或专项资金,对下岗职工和政府确定的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实行免费服务;通过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实行工资性补贴、提供免费服务和培训等方式,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探索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的办法,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项目,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在全州得到统一规范的服务。积极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时,进行—次政策宣传,在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半年内,在下岗职工出中心时,对其普遍进行一次职业指导,解释政策,解答疑问,鼓励积极求职和再就业;对每一位登记求职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符合本人技能水平要求的岗位信息的职业介绍服务;经认定确需培训的,由职业培训机构提供—次免费职业培训机会;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定期联系的就业后续管理和服务制度。全面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建立对男性50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其他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专门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档案,实行专人帮扶,重点帮助;探索提供专门的针对性强的就业服务措施;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一定时间内,为其提供收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公益性就业岗位。逐步形成市场竞争就业形势下保护弱势群体人员就业的常规性制度。
[page](二)建立街道、社区基层就业服务组织。在街道、乡镇统一建立就业服务机构,向社区派遗专门人员负责就业服务工作。明确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组织职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托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组织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和就业服务,形成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服务高效、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服务网络。加强乡镇劳动服务站建设,实施对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流动就业的组织和管理服务功能。协调解决就业服务机构的编制、经费等问题。
(三)建立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探索利用全社会资源,规范发展各类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就业培训等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完善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管理和服务制度,
(四)完善就业服务功能。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没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向、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手续、帮助落实和兑现优惠政策等提供“—站式”服务,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方便:按照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特点,组织实施专门的就业服务项目和开展灵活多样有特色的服务措施,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广泛应用新的就业服务技术和方法,有针对性开展职业指导,提高就业服务实效:探索开展就业服务质量管理IS09000标准体系认证活动,形成一批人民群众信得过、满意度高的窗口。
(五)逐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大信息收集力度,每年进行一次企业空岗情况调查,逐步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有效性,实现有场有市;在劳动力供求信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管理信息、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和保险金发放信息、就业培训信息实现市内联网基础上,逐步与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组织联网,有条件的,可与大专院校、当地社会经济信息联网,建立互联网站,开展网上招聘求职服务;完善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和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信息引导职业培训和为政府部门决策服务;建立严格的信息网络管理制度,保证网络正常运行,提高信息传输速度和有效性,在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六)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规范的就业制度,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工作流程,并建立与社会保障登记、缴费工作有机结合机制;完善失业登记和和统计办法,建立抽样调查失业统计和登记失业统计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管理;探索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每年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并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运行规则,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保持劳动力市场良好秩序,探索城乡统筹就业的办法措施,逐步建立统一规范、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
(七)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探索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的途径,研究制订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的具体办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职业培训的信息引导和服务作用。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增加工资价位发布的信息量,提高信息质量,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八)按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就业服务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对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相关政策和操作技能轮训,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完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和考评办法,形成合理的职业等级结构;采取灵活的用人、考核办法,建立各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确定试点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劳动就业管理局加强对州职业介绍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建立定期报告、信息通报和评估考核制度,每半年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告—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在试点过程中和试点结束时、报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三)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试点经验。每年分阶段组织5县3市到州职业介绍中心开展工作研讨和交流活动,对可行做法和成功经验,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并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制度,推动面上工作。
(四)切实保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经费投入。首先要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每年补贴下拨15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网络建设的投入补贴:其次,协调有关部门,按要求将劳动力市场建设费列入自治州财政支出预算,保证就业服务工作的信息网络运行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并依法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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