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文章社会体制就业体制 格尔木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格尔木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我市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水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建立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用2—3年时间,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健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等工作协调发展的机制和服务网络,建立促进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即时援助制度,使各项制度、机制、信息网络、服务网络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大支持扶持力度,逐步加大资金投入,使我市劳动力市场在2—3年内逐步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覆盖面广、联接到街道社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初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

(三)打破城乡界限,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制度,促使我市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并逐步使之成熟、完善和规范并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根据我市5年内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和多形式全方位促进就业的总体目标以及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以4050人员、两人以上失业的多失业人员家庭,困难家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为公共就业服务的重点对象,设立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重点帮扶等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并通过免费培训、免费职业指导、免费职业介绍和贷款扶持,项目扶持,创业指导,自谋职业的方向引导等再就业援助方式,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2、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规范管理,使实施公共就业服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并能满足实际需要.实行按服务实绩拨付使用再就业资金的办法,鼓励就业服务机构多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3、公共就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在市区增设两个公共职业介绍分支机构,统筹规划,明确职能,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并将人员工资、办公等各项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公共就业服务的经费来源。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规定服务标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实行政府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考核制度,考核与业绩成效挂钩,促使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得到统一规范的服务,提高就业和再就业率。

4、凡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适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将全市就业困难对象,登记造册,洋细掌握他们的家庭状况和就业要求,实行专人帮扶,制定专门就业计划,在劳动系统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中开展“一帮一”活动,利用行业优势有针对性地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对愿意接受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对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在一定时间内,为其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其就业,并逐步建立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有效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援助制度。

(二)建立社区劳动保障和就业工作机构。

在全市四个区(工行委)、五个街道办事处和二十四个居委会建立社区就业工作与劳动保障事务办理为一体的服务机构,承担辖区就业服务及劳动保障事务工作,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及流动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从劳动就业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选派一批懂政策、懂业务的专职人员,加强社区就业机构建设,充实工作队伍。落实人员编制和办公场所,并将人员工资和各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明确其职责分工,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实行适时的动态管理。

(三)完善就业服务功能。

1、利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此次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行试点的有利契机,在我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手续等“一站式”服务.并规定每年六月为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宣传月,免费为社会所有人员提供各项服务,在市区繁华地段摆摊设点,现场洽谈、现场办理求职用工登记介绍、现场服务,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方便。

[page]

2、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用优质周到的服务取得社会的信任,按照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特点,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灵活多样且有特色的服务项目,从外地聘请相关专家来我市开展创业指导和专业技能培训,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3、应用IS09000标准,组织开展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管理活动,完善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管理和服务制度,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成为当地人民群众信得过、满意度高的服务窗口。

(四)逐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l、定期的空岗调查与不定期的用工需求调查相结合,及时了解全市用工需求情况,使劳动力市场信息能够满足求职者的基本要求,并逐步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有效性,使劳动力市场有场有市。

2、根据地区经济和我市劳动力市场发展状况,逐步在我市范围内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库,在市区职业介绍机构联网基础上,争取资金投入,加强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联网,开展网上招聘求职服务,并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连接。

3、完善信息公开发布系统,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实现综合月报上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使劳动力市场信息得到充分利用。

4、建立严格的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地区各个网点的信息通过网络传递给网络中心,再由中心整理并向全地区或外地发布,实现全市公共职业介绍信息共享。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促进劳动力市场形成良好秩序。

1、建立规范的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工作流程。并建立与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工作有机结合机制,完善失业登记和统计办法,每年在全地区开展两次抽样调查,掌握全市就业失业情况,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管理。

2、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采取定期用工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每年的十一月在全地区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劳动用工大检查,坚决‘丁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行为。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运行规则,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无虚假信息、争创文明职业中介活动,保持劳动力市场良好秩序。

3、实行城乡统筹就业制度,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流动就业的各种障碍,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入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实现流动就业。

(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指导价位工作。

1、切实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强失业保险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实现计算机管理,建立信息网络,与就业服务网络联结。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将我市私营企业逐步纳入覆盖范围,覆盖面达到90%以上。强化基金征缴,健全企业缴费登记档案,建立个人缴费记录,落实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加强失业职工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2、根据市场需求开发适应市场的新型热点专业,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融入市场,实现就业,力争使培训就业率保持在60%以上并逐年提高。同时按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加强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对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相关政策和操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从业人员要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完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考评办法,形成合理的职业等级结构,采取灵活的用人、考核办法,建立各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在我市顺利实施,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重视下,成立格尔木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牵头,市财政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工商局、税务局、民政局和经贸委大力支持配合,由市就业部门具体操作落实,全市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完成我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任务。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为加快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步伐,我市在二oo三年内将建成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劳动力市场大厅。逐步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并实施“一站式”服务,完善劳动力市场功能。

(三)多方争取,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协调关系,争取国家和省里的各项支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我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顺利实施。同时地方财政及税务。金融系统等相关部门根据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12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职介补贴、公共服务补贴;税收减免、小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切实发挥劳动力市场调节就业的作用。

(四)协调各方关系,共同搞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

l、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行试点工作的函》的要求,加大力度,并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共同抓好劳动力市场建设,全力促进我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落实、努力完成试点任务,实现试点目标。

2、加强劳动监察的执法力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在推行试点中健康有序发展。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