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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水平,使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建立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四级就业服务网络

2003年1月以前,将市、县(区)、街道、乡(镇)的就业服务机构建立起来;2003年底以前,将各社区就业服务组织建立起来,全市形成机构完善、功能齐全的市、县(区)、街道 (乡、镇)、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结合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资指导价位、劳务输转、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职能延伸到街道(乡镇)和社区,使其协调发展,为困难群体人员就业提供及时服务,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联网

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前期试点基础上,2003年6月底前,实现市与县、区、金川公司、八冶公司信息网络的联网; 2004年底前,实现与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的联网,2005年6月底前,实现与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联网,形成全市四级联网、运行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

(三)建立适应“三化”要求的各项制度

经过三年实践,初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制度,确保劳动力市场制度健全、秩序良好。

三、主要任务

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冬艰巨、意义重大的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和保稳定的高度予以重视,要按照劳动部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依据市场需求,制订2003—2005年发展规划,加大力度,加快实施,使试点工作顺利完成。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制订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规划。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制订就业服务的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本地就业,开展认真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辖区内就业困难群体的情况,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确定服务项目。所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档案托管等就业服务,对女40岁、男50岁以上末到退休年龄的下岗失业职工提供免费服务,优先安排他们就业,并将就业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控制失业率。

2、建立促进就业的专项基金。劳动保障部门每年都要根据实际,制订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政府批准,将再就业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使公共就业服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全市各类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机构,凡是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每介绍一人,凭用人单位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从失业保险金职业介绍补助费中给予该机构50元的补贴;职业培训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三个月以上的免费培训,并使受训者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凭花名册、教学计划、考核成绩册等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每培训一人,可享受200一300元的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促进本地就业,缓解就业矛盾,控制失业率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适当奖励或专项补贴,用于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经费。

3、落实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职责。市、县、(区)和街道(乡、镇)要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职责“四落实”。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制定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统一公共就业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统一确定与服务绩效挂钩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统一评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得到统一规范的服务。

4、开展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工作。要统筹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面向社区服务的各类单位和组织要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用工计划和信息,招聘人员时,必须按不低于30%的比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向用人单位推荐生产经营需要的下岗失业人员,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达不到规定比例或拒绝托底安置推荐人员的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征收再就业补偿金。

5、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实施就业援助行动。结合社区组织建设、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开发的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社区工作岗位,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安置比例不得低于单位总人数的60%。机关、’事业单位清退临时用工腾出的就业岗位,全部用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政府和社会、民间投资建设的再就业基地,主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6、落实就业扶持资金,鼓励引导下岗失业职工中的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社区就业劳动组织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并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原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持与社区服务组织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和下岗、失业职工本人的《下岗职工证》、《失业证》,经主管部门报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填报《甘肃省社区服务就业组织专项经费补助审批表》,可将剩余年限的基本生活费、失业职工剩余年限的失业保险金补助转给社区服务组织。对愿意接受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对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7日内为其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

(二)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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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市各街道、乡(镇)已于1998年成立了劳动服务站,要在巩固机构的基础上,县、区政府必须按市政府规定,为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配备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和网络系统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有完善的机构、充实的人员和固定的经费,承担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职责。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及流动就业的管理服务职责,引导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实行动态管理。

8、社区指定专人分管劳动保障工作。要做到对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情况明、底子清,并建立台帐,方便群众,为需要劳动保障服务的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社区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的工作经费实行与工作业绩挂钩的办法,由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视其工作情况实施奖罚。

(三)完善就业服务功能

9、全市所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开展专项服务,创办特色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手续等“一站式”服务,并实行“首问责任制”,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提供便捷服务。并向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提供全方位的特殊服务,不断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有较强针对性的特色服务。

10、建立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按劳动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在巩固金川公司职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对市总工会下岗职工职业介绍中心进行评估,进行业务指导,使其尽快达标,成为我市第二个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在市区批准5家民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永昌县城关镇和河西堡镇各创办1家民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有条件的单位、公民个人均可申请开办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等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形成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的作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11、拓展服务功能。按照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开展服务承诺等灵活多样有特色的服务措施;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培训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服务功能延伸到下岗职工较多的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12、组织开展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管理活动。完善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管理和服务制度,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服务窗口,用IS09000标准,均应成为全市人民信得过、满意度高的精神文明窗口。

(四)逐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13、加大信息收集力度。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都要配备专职的信息员,发展兼职信息员队伍,采取多种途径收集劳动力市场信息,每年最少进行一次企业空岗情况调查,了解企业当前及今后一年或近期用工需求情况;最少每周要更换一次用人空岗信息,提高信息的有效性和质量,保证劳动力市场有场有市。

14、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库。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有线电视宽带网连接的基础上,2003年6月底前要实现与县、区和金川公司、八冶公司的联网,2004年底与街道劳动服务站联网,2005年6月底前在乡(镇)和社区实现联网,形成覆盖全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开展网上招聘服务。

15、完善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在市劳动力市场空岗信息和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工资指导价位信息通过《金昌日报》和“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公开发布的基础上,2004年底前在全市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县、区2005年6月底前也要在电视、广播、报刊上公开发布;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要利用专栏公开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和劳务输转信息;市区每个社区、农村每个村、组均要设劳动力市场信息牌,使劳动力市场信息得到充分利用。

16、建立严格的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实现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共享。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

17、建立规范的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工作流程;建立与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工作有机结合的机制;完善失业登记和统计办法,建立抽样调查失业统计和登记失业统计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管理,消除隐性失业和隐性就业,确保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可靠。

18、探索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发布的劳动力需求信息不得有就业歧视内容,更不能发布虚假信息欺诈求职者。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每年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配合,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违法行为;完善职业中介机构运行规则,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无虚假信息,争创文明职业中介活动,保持劳动力市场良好秩序,维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19、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办法措施,逐步消除劳动力市场流动就业的各种障碍。全市各级职业介绍机构要面向所有的求职者开展服务,外出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凭《身份证》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来跨地区流动人员凭《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许可证》、《暂住证》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享受本市城市失业人员求职就业的同等待遇,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拒绝和歧视。

(六)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工作的协调机制

20、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制度和办法,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建立个人缴费记录,落实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保证基金安全运行。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加强失业保险基础管理和基层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审领发放、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实现计算机管理,建立信息网络,与就业服务网络联接。用好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合理布设经办网点,2005年6月底前向街道、社区延伸,为失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1、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职业培训的信息引导服务的作用,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浪费。全市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逐步扩大专业和工种,提高信息质量,运用工资杠杆,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22、按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加强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对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相关政策和操作技能轮训,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完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考评办法,市、县、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最少配一名职业指导师和一名助理指导师;街道、乡(镇)和社会其他职业介绍机构配备专职指导员,形成合理的职业等级梯次。采取灵活的用人、考核办法,建立各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四、试点范围和进度

(一)试点范围

市、县、区和街道(乡、镇)、社区以及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二)试点进度

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02年10月一12月,为试点准备阶段。抽调力量开展筹备工作,制定、修改方案。

2、2003年1月一2005年6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市、县、区各街道、乡(镇)、社区及有关企业按方案要求,分别组织实施,保证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3、2005年7月一12月,为总结评估阶段。市上对县、区的试点工作,按部里的要求进行评估验收,县、区对街道、乡 (镇)也要逐步验收,写出书面总结,分别报省厅和劳动保障部,迎接部、省的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任务艰巨,涉及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公安、工商、税务、城建、卫生等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试点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市上“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领导小组,继续承担推行试点任务,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落实试点的各项任务。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组织管理好本地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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