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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在我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逐步建立起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等工作协调发展的机制和服务网络,建立起促进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限时援助制度。
(二)建立以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为中心,失业保险、职业培训为辅助的综合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制度,构筑规范统一、秩序良好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三)形成制度建全,运行规范、覆盖本市三县五区,联接乡镇、街道社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从2003年起至2005年,根据兰州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任务繁重这一实际情况,将全市控制失业率目标定在4%以内。各县区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控制失业率的目标,报市上审定后实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中心任务是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重点服务对象为下岗失业人员中技能单一、年龄偏大、家庭生活困难、就业需求迫切者。对重点服务对象要实行认真的摸底调查、专人负责,通过开发、购买就业岗位,实行工资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免费的培训和职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2、市、县(区)政府要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实施公共就业服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社会各类服务机构实行按服务实绩拨付使用就业资金的办法,以确定劳动关系的时间长短来确定资金的拨付标准,对接纳安置下岗职工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提高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
3、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兰州市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根据各地区特点,有所区别,突出重点,不搞重复建设。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必须要明确职能,划清职责。继续加强与财政协调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在此基础上;〈1〉制定每年度工作计划,层层量化,实行目标管理。已确定的重点服务对象,在经费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安置就业率不低予50%;<2>在全市范围内要逐级统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市和各县(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所)要依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标准化服务场所,开设求职(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政策咨询、空岗报告和录用备案、代理社会保险手续等服务窗。为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服务大厅设立引导台,实行首问负责制,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方便。服务标准必须统一,其流程和规范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2003年上半年完成并付诸实施。〈3〉每年度对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就业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依据服务绩效核拨专项经费,使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得到统一规范的服务。
4、各级政府要将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开发纳入目标,由同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对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要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5、2003年6月底前对我市所有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已有机构的,要健全和完善,已撤并或未建机构的要恢复和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主要承担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体人员、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及流动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要配备2—5名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专门办公场所、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基本形成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服务高效、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就业服务网络。
(三)完善就业服务功能。
6、开展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鼓励发展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县区要视具体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对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要在统筹发展的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指导,使其运作规范化,保障被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page]7、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结构、产业发展、劳动力,供求及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专门的就业服务项目和开展限时、即时的承诺制等灵活多样的服务措施。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素质偏低,就业观念陈旧这一特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尽快建立专门的职业指导队伍,充分发挥“职业医生”在就业服务工作个的重要作用,广泛应用新的就业服务技术和方法,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提高就业服务实效,并将就业服务功能逐步延伸到下岗职工较多的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和社区乃至失业人员家庭,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8、建立规范的劳动力市场秩序,是促进就业的基本保证。2003年上半年完成对本市地方有关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文件的清理工作,并根据中央、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先进省、市经验,针对兰州市实际,制定出台规范兰州市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的相关法规制度,把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其它就业服务项目搭建在同一平台上。各项服务的工作流程必须紧密结合、科学规范,建立与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保险金发放工作有机结合机制:建立普查与抽样调查和失业统计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的管理。
9、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应用IS09000标准。全市范围每年组织开展一至三次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管理活动,完善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管理和服务制度,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成为当地人民信得过,满意度高的示范性服务窗口。
(四)逐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10、加大信息收集力度,采取扩大信息来源,主动上门服务等措施,使供求信息的质量和有效性逐步提高,满足供求双方的基本要求,实现有场有市。完善空岗报告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企业空岗情况调查和监察,了解企业当前及今后或近期用工需求情况,督促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在劳动力市场进行用工登记。
11、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为社会服务。在目前已实现的市、县(区)公共职介机构信息网络系统联网的基础上,2003年6月底前,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永登等五县(区)建成局域网并试运行;2003年12月底前,红古、榆中、皋兰等三县(区)建成局域网并试运行。县(区)局域网建成后与兰州市信息网管中心联网,同时向有条件的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延伸、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库,实现公共职介机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2 004年12月底前在互联网上建立兰州市劳动力市场网站,运用互联网开展网上招聘和职业介绍工作,并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链接。
12、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系统。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抓好职业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发布屏幕、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供求分析报告公布制度,实现综合月报及时、准确上报。各县(区)公共职介机构于每季度结束3日内上报、发布供求信息分析报告,兰州中心劳动力市场汇总各县区信息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3、建立严格的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各县(区)公共职介机构在建成信息系统局域网的同时,配备一至二名专业人员,前台服务人员也必须熟练操作计算机。2004年12月底前,由市上统一举办若干期包括就业服务、失业保险、计算机专业等内容的业务培训班,提高全体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2005年6月底前,对兰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运行情况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建立信用体系。
14、建立劳动力市信用体系。首先,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劳动监察队伍在维护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中的主导作用,对劳动力市场行为实施有效的监控,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活动。其次,要对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发布的劳动力供求信息实行分级审核制度,信息不得有就业歧视内容,杜绝虚假信息;再次,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要予以规范,发现用工中有违规、欺诈和使用童工行为要及时严肃的处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接纳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用工行为较为规范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力市场的良好秩序。同时自200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消除劳动力流动就业障碍,改变城镇劳动力一元化就业的结构,建立统一规范、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
(六)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工作的协调运作机制。
15、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切实完善保险制度。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尤其是民营、私营企业,建立个人缴费记录,实现计算机管理,并建立起网络。实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失业保险的信息网络与就业服务网络实行联结,以便更好地发挥劳动“99”软件的作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用好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的作用。失业保险的经办网点,应逐步向街道、社区延伸,2003年在市内四区先行试点。
16、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职业培训的信息引导和服务作用,做好职业供求予测分析工作,每季度职业供求状况分析要向社会分开发布,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中介机构要把入口关,用人单位要把进门关,劳动监察部门要把监督关;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有计划地扩大工种(职位)覆盖面,增加工资价位发布的信息量,提高信息质量,利用工资杠杆,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17、实现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工作人员的知识化、专业化,因此要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制定计划,每年对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至三次相关政策和操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工作人员从2004年起全部持证上岗;完善职业指导人员资格证书制度和考评办法,形成合理的职业等级结构,市、县(区)所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每单位至少有一至二名职业指导师(助理职业指导师),三名以上职业指导员,并且打破旧体制,引入先进的用人管理机制,采取聘任制等灵活的用人、考核办法,建立工资奖金分配、干部任用选拔等各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四、加强对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兰州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全面负责,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协调组织实施,县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领导机构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按推进试点计划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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