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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方案要点》,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进一步强化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建立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和社区服务网络,在促进市场就业中发挥主导作用。

2、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资指导价位、职业供求分析等工作协调发展的机制。

3、建立促进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即时援助制度,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初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

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上连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监测中心,下连县区劳动力市场网和街道社区及重点乡镇,横连各类重点职业技术院校、部分社会职业中介组织、大中型用工企业,逐步实现与省内和全国的网际互联,

(三)劳动力市场秩序良好.

初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制度,规范各类企业用工行为、劳动者求职行为和职业介绍及劳动事务代理等中介行为。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明确主要任务、服务项目和重点服务对象。根据我市促进就业控制失业率的目标和就业困难群体的状况,我市公共就业服务的主要任务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从2003年至2005年,全市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人数5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2.5万人。每年度控制失业率在5%左右。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设立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援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援助、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援助、再就业优惠政策援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等公共就业服务项目。重点服务对象是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通过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和提供免费再就业服务等方式,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就业。

2、建立再就业专项资金。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建设和实施公共就业服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并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培训和职业介绍实绩拨付使用再就业资金,制定统一规范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估办法。鼓励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再就业资金使用效率较高,管理规范,成效显著.

3、公共就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健全和完善现有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基础上,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向乡镇、街道和社区延伸,建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组织,明确职责,根据工作任务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并由财政安排落实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市、县(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现有的基础上完善劳动力市场软、硬件建设,充分体现政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建立健全统筹管理和规范服务的一系列办法,在今年底前,制定统一的《沪州市公共就业服务计划》《泸州市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制度办法,并建立统一检查评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制度,把为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提供统一规范的服务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4、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服务。力争在今年底前制定出《公益性岗位组织管理办法》,统筹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确定一定比例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鼓励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对愿意接受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对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其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其就业。在做好就业困难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基础上,制定专门就业计划,分批分期,实行专人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争取在2004年底前建立对全市就业困难对象有效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援助制度。

(二)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5、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现有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力争2003年内在全市街道、建制镇统一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口较少的乡镇也可与相关机构联合办公,承担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失业人员管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及流动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备专门人员,落实固定经费来源及办公服务场所,制定并实施《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职责分工明确,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和基础性服务工作。全市社区有专人负责劳动保障工作,建立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台帐,形成覆盖全市的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服务高效、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就业服务网络。

(三)完善就业服务功能。

6、优化就业服务手段和方式。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失业、求职、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托管、劳动事务代理,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空岗申报、招聘中批备案手续、劳动合同鉴证和社会保险手续等窗口式、“一站式”服务,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示制等服务规范,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方便和高效优质的服务。

7、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制定《沪州市职业介绍服务组织资质认定和资金补助办法》鼓励发展各类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严格审批、规范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劳务派遣、劳动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等专业性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就业服务组织作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8、拓展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并深入实施《沪州市再就业援助行动计划》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针对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实行承诺制、岗位援助、社会保险接续等专项服务。制定并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指导办法》、《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办法》,指导、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加强与社区和企业协作,将就业服务功能延伸到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社区和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务派遣、非正规就业等服务,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利用心理辅导、职业素质测评等新技术和方法,有针对性开展职业指导,提高就业服务实效。

9、优化服务质量。应用IS09000标准,组织开展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管理活动,完善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管理和服务制度,市、县(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形成统一的运作和管理工作规范、服务标准,成为人民群众信得过、满意度高的服务窗口,市职业介绍中心在保持市级文明示范窗口和省“三优”文明窗口荣誉称号的基础上,争创省级文明示范窗口和部级“三优”文明窗口,县(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争创市级文明示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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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逐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10、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有效性。建立《泸州市企业用工空岗申报制度》加大信息收集力度,每年进行一次企业空岗信息分析,预测当前和一年内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日发布空岗信息达到500个以上,县(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达到300个以上。信息内容丰富、真实有效,能满足求职者的基本要求,实现有场有市。

11、加强信息管理。制定《泸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发展规划》完善现有的沪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库,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配备专门的数据安全设备和广域网设备,在目前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联网基础上,到2003年底,和所有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联网,到2004年底,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实现联网。2005年底前完成劳动力市场网络与职业培训机构、失业保险管理网络横向联网。完善泸州劳动力市场互联网站,注册简易域名,开展网上招聘求职服务,并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链接。

12、完善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在利用现有大屏幕、触摸屏信息栏、《沪州职业指导报》就业热线电话、沪州电视台图文频道《就业热线》公开发布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在沪州党政网、沪州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设的沪州市劳动力市场网站,开通与网络系统配套的《职业供求信息语音查询系统》。进一步实施《泸州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制度》,定期进行综合月报上报,并向社会公布全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到2002年底,数据采集涵盖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到2003年底,涵盖全市劳动力市场数据。制定并实施《沪州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空岗信息和求职信息上网公开发布率达到90%以上,使劳动力市场信息得到充分利用,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13、建立全市统一的《泸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制度》,落实运行维护资金和技术支持,实现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共享。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

14、建立协调规范的基础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业务流程规范 (试行)》的要求,制定我市实施办法,建立与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工作有机结合的就业管理、失业管理、职业介绍、推荐培训、劳动事务代理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完善失业登记和统计方法,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抽样调查失业统计和登记失业统计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管理。

15、探索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加强信息发布管理,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发布的劳动力需求信息必须真实可信,符合实际,不得有就业歧视内容.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每年对劳动力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运行规则,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无虚假信息、规范服务收费、争创文明职业中介等活动,保持劳动力市场良好秩序。

16、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根据有关劳动力市场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泸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建立统一规范、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

(六)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工作的协调机制。

17、全面深入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到2003年底以前,建立个人缴费记录。落实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和审计监督,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对符合条件的,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加强失业保险基础管理和基层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在现有管理基础上,完善就业管理、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推荐培训、劳动事务代理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建立失业保险计算机信息网络化管理,并与沪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相互联结。合理布局基层工作网点,到2004年底,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实现联网。

18、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和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加强市场用工需求的调查和与用工单位的联系,并将职业培训信息纳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和发布,着力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在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基础上,到2004年底,工资指导价位的发布量达到50个工种,及时有效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19、按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发[2001]9号文件《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岗位业务培训,每年对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相关政策和操作技能轮训,力争到2004年底,实现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全部持培训合格证上岗,专业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持相关专业资格证上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指导人员占全部工作人员的60%,职业指导人员技能等级高、中、初级比例达到1:2:3,其他社会中介组织职业指导人员达到工作人员总数的40%,市、县(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网络系统管理人员分别达到2名和1名,技术等级达到工程师级别。并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采取灵活的用人、考核办法,建立各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四、方法和步骤

实现上述目标和工作任务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2年g至12月底前,试点工作准备阶段。

1、拟定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

2、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3、完成人员培训和组织动员工作。

4、完成《泸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泸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发展规划》开展再就业专项服务管理办法、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措施、办法的制定。

(二)第二阶段:2003年1至2005年6月,为组织实施阶段。

1、2003年1月起,“三化”建设试点方案全面启动运行。

2、2003年3月底以前,制定《沪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市场运作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监察实施意见、市场准入和工作人员培训考核操作办法,完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业务流程规范》的各个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细则,制定和完善泸州市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各项计划项目、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制定并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发展规划实施细则》及技术标准、运行管理办法.

3、2003年6月底以前,市本级和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联网运作实现规范化.

4、2003年底以前,建立起市、县(区)、乡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市本级和叙永县、古蔺县,合江县、泸县公共职业介绍实现联网,全市劳动力市场形成统一的运作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初步建立。

5、到2004年底,劳动力市场管理实现规范化,初步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基层组织,泸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和失业保险计算机信息网络与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实现联接。

6、2005年6月底以前,建立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就业服务实现信息化,服务手段科学化,服务项目多样化,服务功能趋于完善,在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和市场就业中发挥主导作用,形成全市统筹规划、布局合理、有序竞争、机制健全、调控有力、服务完善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泸州劳动力市场。

(三)第三阶段:2005年7至12月为总结评估阶段。

总结“三化”试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成功经验,组织各县(区)开展工作研讨和交流活动,对试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自我评估。接受部、省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沪州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吕友清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何元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松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康力沙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刘玉海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车  轮    市职业介绍中心主任

游诗菊    市财政局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刘玉海,办公室副主任车轮。办公室设在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二)资金落实.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2002]12号文件规定,劳动力市场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市场运行经费和促进再就业的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

(三)技术支持。

聘请有关专家、配备专门技术人员,加强对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网络建设的论证和规划,搞好各专业人员的配备和业务技术培训。与部、省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工作联系,接受专门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执行部、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各项工作规范及技术要求。严格劳动力市场信息技术标准,继续推广和统一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荐的“劳动99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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