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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在我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水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建立机制灵活、统—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起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等工作协调发展的机制和服务网络,建立促进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即时援助制度,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覆盖面广、联接到街道社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分期向城区内各街道、社区延伸,分年度覆盖所有郊区(市)县,逐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

(三)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制度,劳动力市场秩序良好。

三、主要任务

(—)建立起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根据本市促进就业、控制失业率的目标以及本市就业困难群体的状况,确定公共就业服务的任务和重点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对特殊人群开展专项帮扶形式和手段,实行就业困难按比例就业的制度,促进其尽快就业;通过实行工资性补贴、代为参加社会保险、提供免费中介服务和培训等方式,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就业。

2. 在财政的支持下,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公共就业服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并能满足工作需要。制定和完善按服务实绩拨付使用再就业资金的办法,规范管理。研究和制定鼓励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的相关政策,探索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

3.公共就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市、区(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职能,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全市统一制定和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统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统一公共就业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统一确定与服务绩效挂钩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统一评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得到统一规范的服务。

4.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集中使用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制定鼓励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政策措施和方法;对就业困难的对象,要做调查和登记,建立台帐,实行专人联系和特殊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重点跟踪,优先介绍就业;逐步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有效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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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实健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

5.街道、乡镇建立就业服务机构,重点做好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资源及流动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在现有的基础上,配备专门人员,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及办公服务场所;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6.在社区聘用专门人员负责就业服务工作,建立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台帐,形成上下衔接,方便群众的服务网络。

(三)完善扩展就业服务功能

7.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手续等“一站式”服务,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方便。上述工作,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在区(市)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要尽快启动。

8.建立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在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占主导的前提下,发展和规范其他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劳动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等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的措施;探索劳务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的作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努力实现公民的广泛就业。

9.拓展服务功能。按照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特点,组织实施专门的就业服务项目和开展承诺等灵活多样有特色的服务措施;开展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提供指导、培训服务;制定措施将就业服务功能延伸到各街道(乡镇)、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10.组织开展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管理活动,完善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管理和服务制度: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成为当地群众信得过、满意度高的服务窗口。

(四)逐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11.加大信息收集力度,每年进行—次企业空岗情况调查,了解企业近期及全年的用工需求情况;劳动力市场信息满足求职者的基本要求,信息的质量和有效性逐步提高。

12.扩大现有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库容量,逐步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联网;条件成熟后,开展网上招聘求职服务,并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链接。

13.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形式公开发布各类劳动力供求信息;完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按年度予以公布。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

14.建立规范的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工作流程,并建立与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工作有机结合机制;完善失业登记和统计方法,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的管理。

15.探索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发布的劳动力需求信息不得有就业歧视的内容;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每年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中介机构和行为;建立健全职业中介运行规则,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年度审验;充分发挥职业介绍机构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无虚假信息、争创文明职业中介活动,保持劳动力市场良好秩序。

16.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办法措施,逐步消除劳动力流动就业的各种障碍,建立统一规范、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

(六)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上资工作的协调机制。

17.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建立个人缴费记录,落实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对符合条件的,按时足额发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加强失业保险基础管理和基层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佥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在近期实现市、区(市)县计算机管理,建立信息网络,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联网运行。用好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充分发挥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合理布局经办网点,逐步向街道、社区延伸,为失业人员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18.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职业培训的信息引导和服务作用,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增加工资价位发布的信息,提高信息质量,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19.按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加强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对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相关政策和操作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考评办法,形成合理的职业等级结构:采取灵活的用人、考核办法,建立各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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