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文章经济体制财税改革 1988年重新开征印花税后的税票

1988年重新开征印花税后的税票

1988年8月,国务院以11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正式恢复在全国统一征收印花税。此前,独立的印花税种已被取消了30年之久。自1958年9月国务院试行《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后,印花税被并入工商统一税中征收。

1988年重新开征印花税后印制的印花税票

面值贰角的印花税票

面值伍角的印花税票

面值壹圆的印花税票

面值伍圆的印花税票

面值拾圆的印花税票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