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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历史沿革

1949年11月,成立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主管全国合作事业。

1950年7月,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生产、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

1954年7月,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

1958年2月,城市服务部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并,成立第二商业部,商业部改名为第一商业部,同年9月,第一、二商业部合并为商业部。

1970年6月,商业部、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4个部门合并组建新的商业部。

1975年2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从商业部分出,单独设立机构,列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1978年9月,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属国务院。

1979年6月,设立粮食部。

1982年3月,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粮食部合并设立商业部。但保留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牌子,设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保留了省以下供销合作社的独立组织系统。

1995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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