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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进程,完善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洛阳市劳动力市场建设基本概况

洛阳市是国家“一五”时期兴建的重工业基地。城市区人口104.6万,劳动力资源丰富。由于老企业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多,就业与再就业任务繁重。目前,就业岗位需求总量达269549人。其中,上年末结转各类社会登记失业人员21841人:城镇当年新增劳动力51421人;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职工17023人,;无岗职工170043人(含进中心下岗职工42000人)。社会一年可提供就业岗位约3万多个,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我市加快劳动力市场的主要措施是:

(一)、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步伐。按照部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技术方案要求,市政府在对劳动力市场信息局域网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落实配套经费60万元,加上部里补助资金50万元,共投入110万元,购制了网络设备、计算机、大屏幕和触摸屏等服务设施,2000年,劳动力市场信息局域网建成;2001年底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站开通并投入使用,并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中国劳动网”、省中心实行链接,劳动力市场、失业保险、前台服务、信息发布实现了计算机管理。同时,建立了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月报季分析制度和中长期预测、预报制度,及时向政府上报和社会发布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从而为政府就业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加大市场建设资金投入。我市劳动力市场以前曾长期处于有市无场状态,近几年来,逐步加大投入,使市场硬件建设有了较大的改善,去年以来,又根据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劳动力市场硬件条件,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投资达1600多万元的新劳动力市场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2003年6月竣工投入使用。

(三)、充分发挥职业介绍的作用。1999年1月至2002年上半年,共举办各种类型的供需交流洽谈会287场次,接待求职人员55万人次,用人单位6852个次,提供就业岗位76838个,登记成交45376人次,其中2002年上半年举办交流会47场,专项劳务洽谈会三场(其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交流洽谈会规模空前、效果明显),接待用工单位914个次,提供岗位12363个,成交9596人次,其中下岗职工1808人次、失业职工1299人次;提供劳动政策免费咨询服务达40多万人次。托管流动就业职工人事档案8642份,对求职人员全部实行免费服务。目前我市职业介绍工作基本形成了日常工作服务与每周两次交流会相结合的就业服务模式,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认可。抽样调查表明,服务质量、服务效果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满意率达95%以上,职业介绍登记成功率达65%以上。

(四)、加强市场服务机构网络化建设。全市目前已建立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95个,其中市中心劳动力市场一个,县(市)、区职业介绍所26个,乡、镇劳动服务站130个,大型企业和行业委局内部劳动力市场38个。专业工作人员达498人。基本形成了以市中心劳动力市场为龙头,以县(市)、区、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为基础,以大型企业和行业委局内部劳动力市场为依托,社会就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职业介绍网络化服务体系。

(五)、管理服务上档次,市场建设上层次。一是市劳动力市场将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办事程序等12项内容,制作成2l块板面,实行上墙公示,上网发布。二是开辟两条用工、求职查询热线,在交流大厅设触摸屏和大屏幕,方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受到供求双方的交口赞誉。三是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使用文明语言,提高了服务质量。四是结合工作实际推出“三个一”和“一帮一”工作制度,即领导成员联系一个企业、联系一个人大代表、联系一个下岗职工,每一个工作人员帮助一名下岗或失业职工。从而使市劳动力市场在迈向“三化”建设的进程中,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双丰收。先后被河南省劳动保障厅评为“三优”文明窗。达标单位,连续四年被省厅评为先进单位,被西工区委、区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二、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工作目标

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总体目标:到2005年基本实现职业分类标准化,职业指导程序化、就业服务信息化、市场体系网络化、人职匹配合理化、资源预测准确化、人动测试机械化、心理测试标准化、市场管理法制化、市场运行程序化、市场秩序条理化、城乡就业一体化、各种服务“一站式”的市场建设目标。

(—)、建立起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每年根据我市促进就业、控制失业率的目标以及就业困难群体的状况,确定公共就业服务的任务和重点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职业指导、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通过实行工资性补贴、提供免费服务和推荐培训等方式,帮助就业困难求职对象尽快实现就业。

2、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就业资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预算计划,列入财政预算,实施公共就业服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满足再就业实际需要。制定按服务实绩拨付使用再就业资金的具体办法,制定激励措施鼓励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形成政府购买就业岗位与就业服务成果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3、公共就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城市、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职能和任务,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建立“六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制定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统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并确定服务标准:统一公共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统一确定与服务绩效挂钩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统一评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统一服务流程规范,使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得到统一规范的服务。

4、制定措施统筹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的如城镇绿化、保洁、保安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鼓励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对就业困难对象,分地区,分行业、分工种、分就业意向,分类填表造册,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对于特困人员实行专人帮扶,制定专门就业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对愿意接受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对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一周时间内,为其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其就业;逐步建立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绿色通道就业服务窗口和即时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援助制度。(二)、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5、在街道、乡镇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承担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及流动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配备专门人员,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及办公服务场所;基层就业服务组织的职责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实行动态管理。

6、在社区聘用专门人员负责劳动保障工作,并提供工作经费;建立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企事业单位哥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台帐,形成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服务高效、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服务网络。

(三)、完善就业服务功能。

7、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手续等“一站式”服务,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8、建立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制订鼓励发展各类非赢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赢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等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的措施;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残联、行业、大型企业等社会各类就业服务组织作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9、拓展服务功能。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的不同特点,组织实施专门的就业服务项目和开展承诺制等灵活多样有特色的服务措施;开展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培训服务:制定措施将就业服务功能延伸到下岗职工较多的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广泛应用新的就业服务技术和方法,有针对性开展职业指导,帮助有条件的困难企业推行“退二进三”的实施方案等,提高就业服务实效。

10、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的工作进程,劳动力市场运作尽快与世界接轨,应用IS09000标准,组织开展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管理活动,完善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管理和服务制度;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成为我市人民群众信得过、满意度高的“三优”文明服务窗口。

(四)、逐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11、加大信息收集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企业空岗情况调查,随时了解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劳动力市场信息尽可能满足求职者的基本要求,逐步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有效性,实现有场有市,高效、快捷的服务。

12、市中心市场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库,在市劳动力市场局域网的基础上向广域网发展,逐步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联网;有条件的县(市)应建立互联网站,开展网上招聘求职服务。

13、完善信息公开发布系统,通过市场网络、新闻媒体、声讯电话、无线广播、广告专栏等多种渠道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建立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实现月有报告,季有分析;并建立中长期预报、预测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根据市场物价、生活水平等因素及时调整价位指数,为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工资协商提供参考。

14、建立严格的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实现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共录、共享。网络工程技术人员要不断学习新技术、接受新知识、及时更新网页,确保网络正常运行。信息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恪守其职,对网络信息及时更新换代,尽量杜绝过时信息、废弃信息、虚假信息的出现。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

15、建立规范的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工作流程,并建立与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工作有机结合机制;完善失业登记和统计办法,科学建立抽样调查失业统计和规范登记失业统计相结合的统计调查制度,利用现代科学手段和先进技术,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人员管理。

16、积极创建劳动力市场信誉体系。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发布的劳动力需求信息不得有就业歧视内容;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严格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理整顿,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行为;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运行规则,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职业介绍机构运作行为,开展信息真实有效、争创“三优”文明职业介绍窗。活动,保持劳动力市场良好信誉。

17、彻底打破城乡就业相分离的模式,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平衡有序运行规则,逐步消除地域司、城乡间劳动力流动就业的各种障碍,逐步缩小城乡就业差距。建立一个共需互补、流动有序、流向合理、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积极营造城乡一体化的跨地区、跨国界的劳动力大市场。㈥、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工作的协调机制。

18、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建立个人缴费记录,落实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对符合条件的,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加强失业保险基础管理和基层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互相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统一实现计算机管理,建立信息网络,与就业服务网络联结。及时拨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充分发挥市场促进再就业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作用,及时做好职工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合理布局经办网点,逐步向街道、社区延伸。为失业人员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19、积极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培训机构的作用,培训机构应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需要,改善培训环境,增设培训设备,改进培训方法,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加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培训质量,为各类失业人员提高劳动素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

20、按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加强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对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相关政策和操作技能轮训,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完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考评办法,形成合理的职业等级结构;采取灵活的用人、考核办法,建立各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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