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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方案要点》为依据,以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全市统一规范高效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以劳动者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二、工作目标

在劳动力市场前期“三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建立覆盖广、功能全、效率高、容量大、全市统一规范的就业服务体系。

覆盖广:在目前市级劳动力市场全面建成,三个县(区)劳动力市场硬件设施初具规模,其中两个县和两个区的劳动力市场已建起局域网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劳动力市场软、硬件建设的力度,最终建立起我市劳动力市场市、县(区)、街道(乡镇)和90%社区三级联网,做到一点登录,即时提供多级、多种服务的综合就业服务体系。

功能全:完善劳动力市场的服务功能和手段,在坚持劳动保障代理、技术工人交流、合同鉴证、失业保险、下岗职工管理、推荐培训等“一条龙”网上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服务内容,加强相关业务之间的协作,形成“一站式”办公超市和多种业务协调运作的网络机制,突出特色服务。

效率高:在落实和完善《本溪市企业用工管理规定》、《本溪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本溪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零工市场的通告》、《本溪市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实施方案》等法规、规章和《职业介绍服务标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十不准》、《本溪市劳动力市场工作人员守则》等服务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实现文明办公和文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容量大:在实现全地区信息网络三级联网的基础上,依托信息网,建立用人单位、空岗信息资源库和全市劳动力资源库加大信息收集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最终把我市劳动力市场建设成为以市级劳动力市场为核心,县(区)劳动力市场为辐射点,社区为基础单元,多种媒体配合的信息发布和接收网络,满足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大劳动力市场软硬件建设,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1、进一步加大县(区)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劳动力市场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软硬件建设,在2003年之前建成覆盖全地区的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网络,实现市、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三级劳动力市场信息资源共享。

2、2003年,在市内繁华地段和下岗、失业人员聚居区设立大屏幕信息显示板不少于三处。

3、到2005年底,全市90%的社区设立网络信息发布终端。

4、从2003年起,每年3月份进行一次全市用人单位岗位情况调查和全市劳动力资源核查,及时了解当前及今后一年用工需求情况和劳动力资源情况。

5、加强专职信息员队伍的建设,保证市级劳动力市场不少于10人,县(区)劳动力市场不少于30人的高效、务实的专职信息员队伍。配备专门车辆和通信工具,确定明确的考核目标。

6、组建一支由社会各行业人员组成的不少于400人的(市级劳动力市场100人,县区劳动力市场300人),兼职信息员队伍,实行业绩与效益挂钩的办法。

7、加强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跟踪走访和调查,保证跟踪调查率在80%以上,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

8、将我市较大规模的职业培训基地和企业集团纳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

9、保证平均每天市级劳动力市场发布信息300条以上,每个县(区)发布信息100条以上。

10、在我市所有大众媒体上开辟就业专栏和就业专线,同时由市级劳动力市场印制每日一份的《就业信息专刊》,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最新的就业信息。

11、拓展服务领域,完善和强化对用人单位的服务手段,实行用人单位会员制,保证每年吸纳80家以上常年招工且招工量较大,劳动政策执行较好,企业信誉较高的用人单位入会,使这些企业充分享受一次登记,常年服务,具体指导的便利,以利于用工信息的收集和劳动力市场规范运作,形成全社会共促就业的局面。

12、坚决确保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和综合月报的上报工作,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根据市场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上报。

13、组建管理全地区网络的信息中心,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网络管理制度,由一支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系统维护队伍,进行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我市信息的畅通。

(二)建立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社会调查,为就业困难对象,尤其是双下岗、双失业职工和特困群体建立个人档案,提供免费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服务形式包括跟踪服务、上门服务、包干服务。同时保证相同条件下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就业。

2、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保证“两费”的足额提取,合理使用,充分发挥促进再就业的作用。

3、从2002年起,每年采取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的方式筹集就业扶持资金1500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县区财政投入500万元社会筹集500万元。

4、制定政策和采取措施,鼓励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每年购买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给愿意接受的就业困难对象。建立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有效就业服务和即使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援助制度。

5、努力提高前台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继续实行“微笑服务”、“挂牌服务”和“文明用语服务”。

6、加大推荐力度,力争年推荐成功率达到40%以上。

7、加强对县(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指导,执行统一规范的就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和服务理念,把就业困难群体作为市、县(区)两级劳动力市场联合援助就业的重点对象。

8、继续向社会公开承诺,对不挑不拣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保证了2小时就业。

9、把失业登记与职业介绍紧密结合,建立破产企业集体求职登记制度。

10、继续积极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建立培训基地网络。

11、开展三个层次的创业就业培训,即创业思维培训,帮助培训对象转变观念,增强自信心;创业基本知识培训,帮助培训对象掌握现代市场基本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创业技法培训,帮助培训对象把握市场机会,进行创业方案设计,在此基础上建立实习基地,组建专家咨询团,确保培训对象成功创业。

12、引进德国先进培训经验,开展妇女创业培训。

13、三年内扶植和树立200名创业典型人物,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事迹,以点带面,指导下岗和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形成积极创业、主动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继续扩大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设立的范围,完善工作管理制度

到2005年底,在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建立劳动保障机构并设专人,负责辖区内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开发等工作,纳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立起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保证人员有稳定的工作经费。

(四)完善就业服务功能,建立公共就业、失业保险、职业培训的协调机制

1、建立“一站式”服务,简化办公程序,积极促进就业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我们将继续坚持把用人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劳动保障代理、劳动合同鉴证、政策咨询等业务全部纳入窗口管理,并在政策咨询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

2、全面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落实失业人员接收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及失业保险费缴纳工作。

3、采取对获得上年度市优秀私营企业和先进事业单位称号的单位,限期参保、举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学习班动员参保、行政制约参保、监察督办参保、新闻媒体曝光促进参保和依法强制缴费等措施,确保失业保险扩面工作顺利开展。

4、在建立单位缴费记录的基础上,建立个人缴费记录,确保2005年全面完成个人缴费记录工作。

5、对失业人员进行网络管理,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6、在目前22个社区已建立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帐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到2005年末,在我市全部225个社区建立起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帐制度。

7、对失业人员采取动态考核和定期培训,严格实行“五清”管理,即失业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清、家庭状况位置清、求职要求清、培训意向清、安置去向清。

8、利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到2005年,在全地区实现失业登记、失业保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有机结合。将我市失业人员全部录入劳动力资源库,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由职业介绍部门及时推荐就业。就业成功并签订一年以上长期劳动合同的,通过信息网络及时反馈到失业保险部门,停发失业保险金。就业失败的失业人员,个人资源通过信息网络及时反馈到培训部门,由培训部门对有参加培训意愿的人进行培训,培训后再次通过信息网络反馈到职业介绍部门推荐就业。

9、在短期用工和季节性用工较多的用人单位积极推行劳务派遣业务,同时把培训与劳务派遣结合起来,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拓展派遣业务的范围,开创派遣业务新局面。

10、加强职业指导。在市级劳动力市场引入职业能力测试技术,在市级劳动力市场设立6名专职职业指导师,在县(区)劳动力市场各设立2名专职职业指导师,加强对求职人员的职业指导工作。

11、建立就业与培训协调机制,由市本级职业介绍机构定期对劳动力市场就业趋势进行预测,随时向市本级培训部门提供预测信息,培训部门确定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实现网上培训招标,培训后由职业介绍部门优先推荐培训合格的人员,保证每年培训就业率在60%以上。

12、坚持每周四定期举办劳动力市场招聘洽谈会、各类专场洽谈会和每年不少于二次(春、秋季)全市大型招聘洽谈会,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双向选择洽谈的机会。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逐步建立统一、有序的劳动力就业服务网络

1、结合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本溪市企业用工管理规定》等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和办法,严格规范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严把招工广告发布等审批程序。

2、以IS09000标准依据,加强对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以提高就业服务质量为目的考核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限期改正直至取缔。

3、在全市职业介绍机构每年开展一次“文明职业介绍机构”评比活动,实行挂牌分级,树立典型。

4、2003年,实现对非劳动部门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网上登记,监督和管理。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劳动保障部门继续坚持日常检查与季检、年检相结合。每年由劳动、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对我市劳动力市场进行不少于三次的统一清理整顿,对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非法职业介绍行为给予坚决的纠正和取缔,保证不存在一家非法职业介绍机构,非法职业介绍行为控制在最低限度。对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不法招工信息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维护我市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6、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乡统筹的就业办法和管理办法,消除劳动力流动的各种障碍,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点优势,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7、在全市劳动力市场中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对应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而未执行的人员,一律指导其先参加培训,取得资格后推荐就业,否则不予推荐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察力度,对应该培训而未参加培训的,要进行重新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8、与教育部门联合,把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指导等劳动政策和法规内容纳入全日制初三、高三课程,实现职教与普教的有机结合。

9、按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加强就业服务人员和失业保险人员队伍的建设,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人员和失业保险人员实行“每进必考”的原则。每年对就业服务人员和失业保险人员进行一次相关政策和操作技能的轮训与考核。

10、对就业服务人员和失业保险从业人员全面执行业绩考核与经济利益挂钩机制,促进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11、设立举报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2003年,全面完成我市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市县(区)信息网络畅通,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第二阶段,2004年--2005年,全面实施各项政策、制度和措施,建成覆盖广、功能全、效率高、容量大、服务优和统一、规范、有序的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现代化劳动力市场。

五、保证措施

一、成立本溪市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劳动就业局局长、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二、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汇报会,督促和检查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进度情况及部署下一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三化”市场建设中的任务和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一把手”要负全责。

四、加强与工商、公安、城管、民政、财政、税务、环保、公用事业、卫生、文化、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协调,确保对我市劳动力市场秩序日常检查和定期联合检查的顺利进行。

五、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一方面借“中英失业保险项目”的契机,确保财政配套资金足额、按期落实到位。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及市、区财政部门支持,将劳动力市场二期建设资金纳入我市年度财政预算,确保2003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六、结合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制订和完善各项政策、制度和措施,确保劳动力市场二期建设顺利进行。

七、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严把入口关。大力引进思想好、素质高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就业服务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加强日常管理与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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