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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工作,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方案要点”要求,结合通辽市和科尔沁区劳动力市场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

为出发点,坚持劳动力市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基本原则,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搭建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平台,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建立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场地建设、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提高市场服务质量,形成以市劳动力市场为中心、旗县市区劳动力市场为重点、各苏木乡镇劳动服务站为依托的,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覆盖全市、面向全国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基本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

(二)建立起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等项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建立促进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即时援助制度、空岗调查和申报制度,使之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坚持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的工作思路,以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为目标,强化对劳动力输出和输入的双向监管,加大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管理力度,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制度。

三、具体实施措施

(一)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结合我市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年度就业任务、控制失业率目标及就业困难群体的现状,确定公共就业服务任务和重点服务对象,以所确定的服务对象通过实行免费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小额贷款贴息及税费减免等方式,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2.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为确保劳动力市场建设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根据年度就业工作目标,将就业和市场建设资金列入两级财政预算,并扩大就业资金的社会筹集范围,加大筹集力度,确保满足实际需要。就业资金实行专项使用,按照“先实施项目,后拨付资金”的管理程序,将就业资金的拨付幅度与工作实绩挂钩,最大限度发挥就业安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规范就业服务机构,推行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制度,增加就业岗位。

3.公共就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我市两级劳动力市场均实行统筹规划,落实了人员编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场内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在原有服务范围的基础上,将工作职能与业务范围向社区扩展和延伸。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定就业服务工作计划;统一设立就业项目和服务标准;统一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统一确定专项资金使用与服务实绩挂钩办法;统一评估就业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群体得到及时规范的服务和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4.建立政府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和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群体的长效机制。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的重点放在社区就业方面,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和服务实体。对特困居民家庭,建立起专门统计台帐,实行重点援助、动态管理,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同时,根据其本人的就业能力和意向,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安置,并实施就业困难群体即时安置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援助制度。

(二)建立并完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1.部分乡镇苏木已建立了劳动服务站,未建立的地区正在运作之中,劳动服务站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有固定活动经费及办公场所,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承担着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及流动就业管理与服务的工作职责。

2.在社区成立劳动保障所等基层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筹集办公经费。社区就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统计及建立活动台帐,并与上级就业服务机构联网,形成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服务高效、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服务网络。

(三)完善就业服务功能。

1.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项服务。同时,建立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谴、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等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规范运作,统筹管理,建立社会化的就业机制。

2.拓展劳动力市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在原有服务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与增加服务项目,对下岗失业人员就其自身特点开展专门的职业指导与培训服务;开展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培训服务;将就业服务功能延伸到下岗职工较多的困难企业、关闭破产单位,应用新的就业服务技术和方法,有针对性开展职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同时,组织开展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管理活动,具体工作中应用IS09000标准,以完善各类就业服务管理与服务制度。

(四)逐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1.加大信息收集力度,建立全市劳动力信息数据库。劳动力市场全部实行空岗调查、申报制度,定期进行一次空岗调查活动,详细掌握企业当前及今后一年或近期用工需情况。通过联网实行共享,并集中在市劳动力市场建成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库,努力实现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链接,逐步开展网上招聘求职业务市场前台服务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

2.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信息公开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显示屏、公告栏,多渠道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建立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制度,以引导求职者的求职趋向,加快岗位需求信息与求职者匹配的速度,使求职者和用工单位方便快捷地了解职业供求信息。同时,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人民生活水平及有关政策规定,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保持良好的劳动力市场秩序。

1.为能及时了解和把握全市就业形势,将建立和实行规范的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及社会保险登记制度,明确指标内容,完善统计方法,使之与就业工作、社会保障工作紧密结合。强化对职业介绍机构特别是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定期对各类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行为,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以“信息真,服务优”为内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维护劳动力市场的良好秩序。

2.持城乡统筹就业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行劳动力有序合理流动。正确处理扩大城镇就业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关系,在重点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同时,统筹兼顾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通过发展农村牧区经济、加强小城镇建设、发展第三产业,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农村牧区劳动力开辟更多的就业岗位和生产门路,逐步建立统一规范、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

(六)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工作协调机制。

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网络流程和管理办法。建立信息网络与就业网络联结,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职业培训的信息引导与服务作用,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同时,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工作业绩与工资待遇挂钩等激励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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