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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呼和浩特市是1999年国家劳动部确定的全国100个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几年来,在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视和指导下,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面向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紧紧围绕再就业工程,积极开展了以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组织供求洽谈交流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就业服务,在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试点任务,基本上实现了试点目标。根据自治区就业局“关于上报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城市工作力案的通知”要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我市2003年至2005年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以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主导,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等基本制度,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期分批建设的原则,加快建立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二、工作目标及实施步骤
第—阶段(2002年)
(一)基本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等工作协调发展机制,建立促进就业困难群体的即时援助制度,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稳定就业形势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继续巩固提高市本级“三化”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向社区延伸,市四区、25个办事处、5个旗县全部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本形成以市级劳动力市场为龙头,旗县区为依托,街道乡镇为基础,覆盖呼市地区的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网络。
(三)基本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覆盖面广、联接到全市街道社区以上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初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达到信息共享,联动互进。
(四)回民区、赛罕区、土左旗、托县、武川、清水河六个旗县区基本达到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要求并确立为县级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2004年)
(一)基本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制度,劳动力市场秩序良好,城乡劳动力及各类用人单位基本纳入劳动力市场范畴,市场就业机制基本建立。
(二)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创办的劳动力市场公共中介服务机构基本达到劳动力市场“三化”建没要求和“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运作机制;
第三阶段(2005年)
根据就业形势发展的要求,继续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全面总结、巩固、发展、提高劳动力市场运作水平重点作好查漏补缺工作,把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主要任务及评估指标
(—)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从2003年起,根据我市促进就业、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目标,结合我市下岗失业人员状况,尤其是就业困难群体实际情况.公共就业服务的任务是,以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为对象,以大龄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通过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岗位开发、实行岗位性补贴、提倡免费服务和培训等方式,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年度失业率控制目标为:2003年控制在4.5%以内,2004年控制在4%以内,2005年控制在3.5%左右。
2、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重点扶助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群体,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网络机制,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推荐安排他们就业。
3、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根据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的需要和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的实际情况,各级财政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将促进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设“就业补助”款级科目,用于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项支出。同叫还计划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劳动力市场建设与信息网络建设,2003年度财政预算列入800万元,用于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和社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同时根据市政府的决定,2002年已明确有针对的开发了3000-5000个公益性就业岗位,财政予以每个岗位1000-3000元的岗位补贴,通过劳动力市场有限安排大龄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4、公共就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和规划。2003年,重点落实市本级劳动力市场机构场地,9个旗县区的服务机构和场地硬件建设、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基本落实。按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明确的职责,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统一的服务计划、统一的服务项目、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统一服务收费标准和统一规范的服务。
(二)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加快劳动力市场向社区拓展延伸的步伐,建立城乡基层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体系。2003年,根据我市劳动力市场整体规划,首先市区15个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就业服务中心,并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制度职责落实。有条件的、劳务输出输入较多的乡镇也要建立类似机构,并挂牌免费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通过基层就业服务组织全面开展对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基本情况的调查,对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和服务。市政府已计划投入1000万元,用于扶持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目前正陆续投放到位。
(三)完善就业服务功能。
l、目前我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自98年以来,已全部开设了信息收集发布、用工登记、求职登记、招聘洽谈、培训申请、档案托管、家政服务、职业指导等专门窗口,对外实行“—站式”服务,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在此基础上,2003年将继续扩大“一站式”服务的内容和项目,市场内将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动合同签订、代缴社会保险手续等业务。
2、积极建立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在宏观指导、严格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和规范各类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民办中介机构,作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补充,纳入劳动力市场的统一管理,指定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发挥社会民办中介机构的作用,多渠道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3、拓展服务功能。按照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特点,组织实施专门的就业服务项目和开展承诺制等灵活多样、有特色的服务措施,在现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专设非全日制、弹性就业、大龄特困下岗失业人员、伤残人就业等服务项目。与企业再就业中心、社区街道等单位采取联办、协办等多种形式开展就业服务。要有针对性的大力开展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的创业指导,提高就业服务实效。
4、大力开展就业培训。职业介绍与就业培训,实行上岗资格证书制度紧密结合,建立相互促动、相互制约的机制,2003年起将全市培训机构及培训科目、工种等在市场内公布,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培训信息和用工信息。
5、加强劳务输出工作,筹建劳务派遣公司。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劳动就业工作的重点目标之一。继续拓展和沟通与北京、深圳、广东、天津等地的输出、输入渠道,计划从2003年起,每年平均有组织的输出2000人。对自发输出的,逐步纳入统一管理的轨道。
(四)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1、把加大信息收集发布工作作为提高劳动力市场运行质量的关键,坚持每周定期发布制度,扩大信息发布渠道,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率。按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如期完成计算机的更新改造及软件升级工作。2003年工作人员全部达到会操作,会分析、会总结,年底前在呼市地区实现网络的基础上,与自治区联网,实现信息共享,2004年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络链接,
2、坚持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的分析报告制度,按时完成综合月报上报,对已经建立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水平,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3、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建立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功能和作用。
(五)规范劳动了市场管理,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
1、规范劳动力市场用工行为,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已经开展的全面用工执法检查的基础上,2003年,以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力争80%的各类用工单位纳入劳动力市场的统一管理和服务范围。利用2-3年的时间,力求全部步入规范化的用工管理轨道。
2、建立从外来用工登记、洽谈交流到跟踪服务等工作流程和内部运行制度,做到手续健全、服务周到、方便快捷。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利用2年的时间,基本取缔非法中介机构,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大力开展无虚假信息、争创文明职业中介活动。基本建立起良好的,劳动力市场秩序。
3、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办法措施。对外来劳动力继续执行“证卡合—”的管理制度,促进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合理流动和规范化管理,提供用工信息和中介服务,健全用工手续,维护劳动力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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