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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7号),在前期“三化”建设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秦皇岛市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没水平,更好地发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资源调节配置作用,加快市场就业机制形成步伐,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制定秦皇岛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完善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在劳动力市场建设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水平,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建立起机制灵活多样、统—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建立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指导、劳动人事代理、失业保险、劳动政策咨向服务等一整套就业服务网络,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从失业到就业全程服务,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功能。
(二)建立起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特困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机制,实施特困群体即时服务,随时为就业弱势群体提供就业上的扶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三)健全就业服务计算机网络体系,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覆盖面广,连接到街道社区乡镇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初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自动化,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劳动力市场规范化管理,创造良好的劳动力市场秩序。
三、主要任务
(—)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健全劳动力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全面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人才素质测评、职业培训(创业指导、培训)、劳动合同签订、劳务输出、劳动人事代理、跟踪服务等就业服务项目;重点面向下岗失业职工和特困家庭等就业弱势群体开展免费服务。
2、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市、县(区)财政设立的再就业资金,在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对就业的投入,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实施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下岗失业职工和特困群体,政府在工资和社会保险方面予以补贴。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培训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3、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管理和运营方面进一步规范化,统一制定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统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统一确立与服务绩效挂钩的专项经费使用方法;统一评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落实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形成有专门机构、专门经费、专门人员、规范服务的工作格局。
4、对弱势群体开展的援助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全面掌握下岗失业职工和特困家庭数量和人员情况,分类建立就业援助档案和跟踪服务档案。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渠道安置弱势群体不同情况,提供适合的岗位进行匹配,安置就业,对特困群体做到“发现一人帮助一人,扶持一人,解决一人就业”。
(二)建立街道、城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1、健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力争到2005年全市每个乡镇、街道都要成立劳动保障事务站,明确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乡镇、街道劳动服务机构承担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以及流动就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
2、大力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力争在每个社区至少建立一个就业服务中心。社区就业服务中心隶属街道办事处,劳动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全面掌握辖区居民就业情况,建立社区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为社区居民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培训、转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特困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为社区就业创造方便条件。
(三)完善就业服务功能
l、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设立专门窗口向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档案保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为用人单位用工登记、政策咨询、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手续等“一站式”服务,实现求职一介绍一培训一上岗一代理等主要业务流程的衔接。实行首问责任制,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方便。
2、建立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在规范职业介绍行为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民办、企业办、社会团体办职业介绍机构。非公共职介机构遵循“五统一”管理标准,提高职业介绍服务效率,拓展服务范围,积极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社会化就业服务。发展劳务输出和劳务派遣,在下岗失业职工较多的企业发展一批企业劳务派遣组织和民营、私营劳务派遣组织,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牵线搭桥。
3、拓展市场服务功能。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重点对下岗失业职工和特困群体开展承诺服务和全程服务。向下岗失业职工承诺“不挑不拣,三天安排上岗”。并根据下岗失业职工特点,开展“一次登记、全程服务”。即下岗失业职工登记求职后,—次介绍不成,再次介绍;再就业后又失业继续介绍直到下岗失业职工稳定就业。建立与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联系制度,把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送别企业和社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培训等相关服务。
(四)逐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1、在原有的就业服务计算机网络体系发展的基础上,健全劳动力市场计算机网络系统,完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制度,实现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和综合月报的准确、及时上报;初步实现劳动力市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宏观决策支持,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2、加大信息收集力度,建立起快捷、完善的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就业信息与劳动力资源信息,并与其它地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进行联网,开展网上招聘、求职服务,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按入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
3、实现统一的就业与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保证数据的唯一性,规范劳动力资源信息,并实现资源共享。扩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覆盖面,继续提高县、乡、镇与市级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联网水平,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覆盖面广,联接到街道、社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自动化。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
1、建立规范的就业登记制度。实施城乡统—的就业登记制度,打破就业两元分割局面。实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衔接—致的工作流程,并与社会保险登记交费工作紧密结合,形成比较完善的就业与社会保障管理机制。强化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动态管理,完善失业登记和统计制度。
2、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进—步规范社会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
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清理整顿,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对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信息发市的规范化管理,杜绝虚假信息和私招乱雇行为,营造劳动力市场的良好运行环境。
3、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进程,进—步完善城乡一体化就业机制,消除劳动力流动的障碍,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步伐。
(六)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工作的协调机制。
l、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工作机制。通过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加强基金管理、优化基金使用结构,使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加强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的衔接,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登记的相互联系,实现有有机结合,要通过计算机管哩,使失业登记、就业登记联网,实现失业就业管理一体化。
2、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类失业人员的就业前训练和转业转岗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国家就业准入工种坚持凭职业资格证书推荐工作,持证上岗。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完善工资价位指导制度,增加工资价位发布的信息量,引导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以国家规范化要求进行供需交流,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3、加强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一个思想觉悟高、业务水平高,道德水准高的服务队伍,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建立考核奖惩办法和目标责任制,鼓励职业指导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发展和创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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