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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同志在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7年3月19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要求,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这次座谈会的目的,就是总结各地的工作经验,分析形势,探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思路,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今天上午,大家实地考察了胶南市农村社区建设试验点;刚才,青岛、江西、天津等地介绍了他们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做法,华中师大徐勇教授介绍了他们的研究成果,我感到很受启发,很受鼓舞。李学举部长对开好这次会议很重视,专门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提出了具体要求。中组部、中宣部、中农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教育部、农业部等部门对这次会议也很重视,派人参加了会议,我对大家的支持表示感谢。借此机会,我就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关问题谈几点意见,跟大家一起探讨、交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社区是以农耕文明、自然经济为主要特征的村落社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后来出现了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主要特征的集镇社区和城市社区。二十世纪30年代,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等人把“社区”概念引人了中国,但因受历史、文化、政治等因素影响,尤其是建国后受“左”倾思潮的影响,我国对社区的研究和实践几乎处在停滞状态。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深化,城市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在这种背景下,民政部于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把“社区”概念引入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领域,首先提出城市社区服务,进而推进社区建设,把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作为解决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满足城市居民各种需求、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实践结果表明,城市社区建设达到了预期目的,对完善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天我们又提出在农村推进社区建设,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要求。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其中,城乡发展不平衡是较为突出的矛盾,农村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收入分配等方面严重滞后城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出来。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农民日子过好了、素质提高了,广大农村形成安定祥和的局面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就会更加牢固。”通过开展社区建设,可以为整合城乡资源搭建平台,为完善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提供机制,为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管理、反映诉求开辟渠道,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科学技术向农村扩散,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让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成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基础条件。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了对“三农”工作的扶持力度,如何把这些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让亿万农民群众真正受益,是当前农村面临的重要课题。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动力之源,如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把农民群众组织动员起来,培养造就新型农民,必须找到一个有效的抓手。新农村建设还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农村社区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使各种捐助资金、项目、技术源源不断地流向农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机制。农村社区建设,正是这样一种制度化的途径,它不仅可以通过民主参与方式把农民组织动员起来,而且可以为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提供中介,通过社区,把服务送给农民、把实惠带给农民、把建设新农村的主动权交给农民。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的有效载体。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既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二十多年来,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亿万农民群众的不懈努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在广大农村基本建立,村民的选举权、决策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基本得到落实,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肯定。但是也应该看到,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社会自治功能尚未充分发挥;不少地方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债务沉重,村级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有效的服务,对农民群众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在新形势下,如何通过一个有效的载体,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与村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通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可以健全乡村治理机制,增强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提升村级组织的管理水平,使社区在提高村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农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为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找到新的突破口。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的内在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城镇化得到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二、三产业比重持续增加,农村人口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流动性增强,越来越多的劳动力转移到了非农产业,农民就业方式、经营方式和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日益增强,民主法治意识、参与意识和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增加,他们渴望像城里人那样,收入不断增加,生活不断改善,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对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人身安全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解决长期存在的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也是我们必须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可以通过发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增强农村的服务功能,倡导社会互助。使群众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抚、病有所医、贫有所帮,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当前,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具备多方面的有利条件:一是我国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措施,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政策保障。二是农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解决好“三农”问题越来越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营造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条件。三是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在广大农村已基本建立并显示出巨大的政治优势,城市社区建设蓬勃发展,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拓展的可喜局面,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经验支持。四是各级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在多年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实践中,认识了社区建设的重要作用和发展规律,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工作保障。

我们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民政工作的高度认识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因势利导地把这件惠及农民群众的事业发展起来。

二、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我国提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思路,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2003年 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农村社区服务”、农村“社区保障”、“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概念,并要求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2006年11月,国务院召开的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进一步强调指出,要着力建设城市和农村社区“两个平台”,“整合社区资源,推进农村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功能,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深刻阐述和明确定位,为我们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2006年7月,民政部党组在全国民政工作年中情况分析会上,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角度,第一次向民政系统提出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要求。此后不久,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民函〔2006〕288号),对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中央的要求和民政部的号召,得到了各地积极反应,山东、江苏、浙江、天津、广东、福建、安徽、湖北、青海、上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进行了研究部署,开展了试点工作。江西省前期开展了村落社区建设,摸索了不少好的经验。青岛市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时间虽然不长,但推进力度比较大,探索了一些好经验。胶南市把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以邻里中心为载体,整合了农村社区资源,很有特色。但从全国范围看,农村社区建设正处在起步阶段,我们积累的经验还不多。由于目前,我们是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地区条件差异较大的发展阶段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范围、内容、模式都要进行探索。因此,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试点,通过试点,不断积累经验,深化认识,把握规律,循序渐进地发展。部里将选择确定一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今、明两年集中精力抓好试点,希望各地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尽快铺开试点工作。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应当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农村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为重点,提升农村社区村民自治功能,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农村社区建设的模式和方法,要因地制宜,尊重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大胆探索,在试点工作中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深化村民自治,提高农村社区管理的民主化水平。开展农村社区建设,首先要从加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健全村民自治入手,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区的构成要素,合理设置农村社区。可以“一村一社区”,也可以以自然村或村落为单位。要以社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村民自治。严格依照《村委会组织法》和中办发〔2002〕14号、中办发〔2004〕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委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农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农村社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必须搞好农村各项社会管理,保持农村社会稳定。要健全农村群众性治安保卫、民事调解组织,有条件的地方要以农村社区为单位建立警务室,建立农村社会治安防范体系。要依托村级组织,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群众性法制教育活动,加强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要适应我国农村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引导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推进农村社区服务,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农村社区不同于城市社区,它既是生活单元,又是生产单元。农村社区服务既要满足农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又要满足农民群众的生产需求。一是要为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和农民群众开展自我服务搭建社区平台。在农村社区建设中,不少地方建立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邻里中心等,通过这些载体向农民群众提供多种服务,引导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法律、社会治安、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进入农村,是一种很好的尝试,应积极总结、推广、借鉴。山东、安徽、湖北等地探索实行了为民服务代理制度,由政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帮助农民办理各种生产生活服务事项,既解决了农民“办事难”的问题,又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干部作风转变,效果很好。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探索建立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二是要组织农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农村志愿服务、群众性互助服务。认真贯彻中组部、中宣部、民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农村基层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精神,利用农村地缘相近、血缘相亲的特点和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组织农民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农民群众的自助、互助服务,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当前,尤其要帮助解决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外出务工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要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要鼓励和引导驻农村的机关、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实行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四)积极繁荣农村社区文化,不断提高农民文明素质。目前,农民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缺乏,业余文化生活贫乏,乡村文化建设的任务相当繁重。要通过社区建设,发展农村社区文化,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一是要以农村社区为平台,把文化、体育、广播、信息等设施引进农村社区,逐步形成方便农民群众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二是要挖掘农村社区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要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科普长廊、图书阅览室、学校、公开栏等场所的作用,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要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普及农村法律常识,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三是要把建设和谐社区与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倡导健康文明的农村新风尚。要利用乡土教材发展农村社区教育,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型人际关系、邻里关系。

(五)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蓝天、碧水、绿地,本是最适宜人居的环境,但现在不少地方环境脏乱、农药污染、生活习惯不文明、人居环境急需整治。要通过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农民群众行路、饮水、用电、物资供应、垃圾处理等方面困难。引导农民搞好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建设住宅。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搞好农村环境整治和村庄净化绿化,建设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引导农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改变农村脏、乱、差的落后面貌。探索建立农村社区环境养护机制,引导社区成员共同爱护、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

三、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民政部门适应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提出和倡导开展城市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得到社会认可和中央肯定,中办、国办于2000年11月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0〕23号),要求民政部门牵头搞好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采纳了民政部的建议,提出了“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民政部门一定要不辜负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其他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农村社区建设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当前,民政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进行。民政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农村社区基本情况和农民的实际需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提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建议和意见;二是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拟定本地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供党委、政府领导决策;三是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为农村社区建设创造条件;四是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宣传表彰农村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奠定基础;五是指导和帮助乡镇、村或自然村做好社区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二)搭建社区平台,为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服务。民政部门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为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农村社区建设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一是要搭建组织平台,建立健全社区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资源共享、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兼顾集体资产、土地所有权等利益关系,适当调整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所辖区域,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自治组织,培育发展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专业经济技术协会、老年人协会、舞蹈队、读书会等各类群众组织,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二是要搭建服务平台,完善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设施。要督促各地政府切实帮助解决村级组织办公用房和村民活动场所支持、引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把管理、服务设施向农村社区延伸。三是加强农村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要按照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的要求,鼓励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各方面人才到农村社区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积极探索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的方法和途经,研究设置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到农村服务。要鼓励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通过与农村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签订帮扶协议、定向援助等方式,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

(三)整合民政资源,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民政部门的许多工作资源在农村。随着各级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视,农村民政事业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特别是在农村灾害救助、生活医疗救助、优待抚恤、五保供养、孤儿养护等方面的投入增长很快,2006年各级政府投入农村民政事业已达 305.7亿元。民政部门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应当带头搞好民政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整合,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一是要民政事业带头进社区。民政工作面向农民群众的事项,要在社区设立“窗口”,就近就地服务群众。民政部门负责的救灾款物发放,低保和救助、医疗救助、孤残救助、五保供养等都要在社区统一管理,有条件的要将敬老院等福利设施建在社区。二是民政部门的各类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满意服务。对示范点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项目重点给予资金补助和支持。三是研究建立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参与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督查落实和绩效评估工作,建立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农民群众评议和社会各界参与评议相结合的绩效评估机制。

四、妥善处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几个关系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利民、富民的有效载体,与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也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有许多新的领域需要去研究,有许多规律性的东西需要去把握,对民政工作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推进的农村社区建设,并不是对城市社区建设模式的简单复制,而要根据农村的发展实际,顺应农民的客观需求,认真探索和实践,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此,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几个关系:

(一)正确认识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系。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其内容涵盖了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多个方面,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而农村社区建设主要侧重于社会建设和管理领域,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整合农村社区资源,深化农村村民自治,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发展农村各类经济社会组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农村社区建设是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条件。新农村建设越发展,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就越具备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农村社区建设搞得越好,就越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农民群众受益就越多,和谐社会的目标就越容易实现。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农民群众开展自治活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要方式和重要载体,其目的是通过把农民群众组织起来,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把自己的事情管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农村社区建设则是新形势下深化村民自治的一个重大措施,其目的是通过农村社区这个载体和平台,把农民群众组织起来,通过自治、自助、互助,满足农民群众各方面需求,增强村级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使自治单元更加明确、具体,覆盖的对象更加广泛,自治的内容更加直接和具体,从而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实现了农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从这种意义上说,农村社区建设是村民自治的延伸和拓展,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新和发展,使深化、完善村民自治找到了新的载体。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主导与农民群众主体之间的关系。农村社区建设是内涵丰富、领域广阔、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各级政府强有力的推动和倡导。政府的推动和倡导,是农村社区建设顺利开展的政治保障。在目前农村基础薄弱、资源有限,农民的参与热情仍需激发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各级政府发挥决策、执行、组织、协调等作用,通过制定规划、政策、资金、技术等强有力的措施支持,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很难调动起来的。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要求,提高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认识,强化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责任,细化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农村社区建设向前推进。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农民群众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他们既是农村社区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力量。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必须相信和依靠群众,动员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寻求社区群众的共同利益和共同需求,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管理有序的社区建设参与机制。农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动力之源。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开展农村社区的关键。因此,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愿望和实际需求,让农民群众充分参与到农村社区建设的各项规划和建设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把干部群众的良好愿望变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正确认识和处理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农村社区建设是我国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一项重要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一方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局出发,对农村社区建设作出科学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另一方面,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从农民群众最关注的实际问题入手,充分考虑当地的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把解决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着力点,注意解决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让农民群众普遍得到实惠,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扎实的基础。

(五)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社区建设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世界各国发展的自然过程,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必经的历史阶段,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和生产要素不断向原有和新兴城镇转移和聚集的过程,一方面,农村社区建设可以完善城镇功能,更多地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村社区的发展,从而带动农村发展;另一方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可以把城镇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及时向农村延伸,发挥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因此,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是亿万农民群众分享城镇化和改革发展成果的过程,也是城乡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过程。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坚决杜绝揠苗助长的城镇化,杜绝各种增加农民负担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真正使农村社区建设成为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以上意见仅供同志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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