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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订历程

1994

现行《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施行。1991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同时废止。《预算法》中未对预算公开作出规定。

1997

全国人大提出修改《预算法》的动议,但参与修订的学者李炜光透露,此稿修改力度最大,最终搁置。

2004

全国人大《预算法》修改工作小组成立,3月22日,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当年,《预算法》的修改已经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2006

当年6月,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法制室主任俞光远对媒体表示,新修订的《预算法》力争8月提交一审。“预算法属于本届人大任内审议且必须完成的59件法律案之一。”

2007

当年颁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公开预算和决算报告信息。全国人大预算工委起草了一份修改草案,力度非常大,但修订工作随后被搁置。

2009

财政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部委重新成立起草小组,放弃2007年版本,另起炉灶起草修改草案。

2010

全国人大预工委和财政部各自起草,并初步共同形成了一份双方均认可的“修正案”(草案)初稿。草案编制完成后,预算法修正事宜转交国务院。

2011.11

国务院法制办将征求意见稿送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并修改,形成了“修正案”(草案),经国务院第1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11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1.12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通过各种渠道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2012.6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

2012.7

全国人大法工委就《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至8月5日已超过30万条。

2012.12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在北京举行,《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不在常委会第30次会议议程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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