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文章经济体制农村改革 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个体经济入宪

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个体经济入宪

十二大关键词: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个体经济入宪

1982年9月1日召开的党的十二大,是经济体制改革处于探索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大会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描绘了鼓舞人心的蓝图。

在宏观经济体制层面,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今天,有些读者对此也许感到很不满足。但是,在当时,这是一个突破。为什么这样说呢?看一看十一大报告就会明白。

1977年8月由华国锋主持召开的十一大,提出了“把整个国民经济纳入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发展的社会主义轨道”的原则。好家伙,“整个国民经济”,一点余地也没有。这样看来,十二大提出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是向前迈了一大步。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的原则,十二大正是承继了这一原则,并有所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宏观层面并没有提出“市场”的概念。十二大报告引入了“市场”概念,应该说是比十一届三中全会有所突破。

十二大报告对“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做出了这样的解释: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题。同时,允许对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做计划,由市场来调节。

历史的进步同样体现在允许不同的经济形式共同发展这一方面。

十二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同时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来说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因此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

“在农村,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是主要经济形式。城镇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现在都不应当也不可能由国营经济包办,有相当部分应当由集体承办。”

“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这里确定了三种基本的经济形式: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

20世纪70年代末诞生的城乡个体经济,第一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得到了肯定。

从提法上来看,从1979年叶剑英讲话中提出的“附属和补充”,到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的“必要补充”,再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一次比一次更加积极。

从此,“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成为相当一段时期内官方对个体经济的理论定位,也成为社会公认的准则。

让我们再看看十一大是怎么说的。十一大报告指出:“卫社会主义公有制,粉碎城乡资本主义势力的进攻,是一场严重的斗争。没有疑问,这里的“城乡资本主义势力”,是包括了个体经济的。

因此,我们说党的十二大实现了历史的突破。

当然,在此期间,对私营经济还在观望之中。私营经济还未能获得全党的一致首肯,没能写进大会的报告中。

十二大结束不久,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总纲”第十一条说: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这里提出了对个体经济“指导、帮助、监督”的方针。

个体经济政策写入了宪法,使得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开始获得稳定的法律支持。

这里要特别提到的是,在党的十二大结束之后,针对社会上有些人仍然受旧思维束缚,认为个体、私营经济不光彩的情况,1983年8月30日,胡耀邦、万里、习仲勋、王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南海接见了300多名全国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先进代表,并在怀仁堂座谈。

在座谈会上,胡耀邦即席发表《怎样划分光彩和不光彩》的长篇讲话,鼓励青年人破除陈腐观念,自谋职业。胡耀邦说:从事个体劳动同样是光荣的,一切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劳动都是光荣豪迈的事业。凡是辛勤劳动,为国家为人民做出了贡献的劳动者,都是光彩的。好逸恶劳不光彩,违反劳动纪律不光彩,违法乱纪不光彩。胡耀邦鼓励个体、私营老板们干光彩的事,做光彩的人。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