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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历程
早期的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主的城市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具有局限性,缺少一个城市综合改革的全面经验。在此背景下提出了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第一阶段综合改革试点从中等城市起步。
——1980年9月,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意见》提出在近期改革计划中选择一两个大城市发挥经济中心作用的试点,选择几个大中城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的任务。同年11月,国务院全体会议部署选择几个城市进行试点的任务。
——1981年7月,国务批准在沙市进行试点.
——1982年3月,国务院又批准在常州进行试点.
——1982年10月,国家体改委召开常州、沙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包括机构改革、企业改革组联合等11项单项改革方案。
第二阶段综合改革试点向大城市推进。
——1982年蒋一苇、林凌等经济学家向中央提出在重庆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得到中央领导同志认可。1983年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在重庆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报告》,要求搞好这个改革试点,探索如何组织好以大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区。
第三阶段综合改革试点大面积铺开。
——1984年4月16-25日,国家体改委在常州召开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公布《城市经济体制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纪要》提出加快城市经济体制变革试点的步伐,探索城市新的计划管理体制,增加一批改革试点等多项措施和建议。
——1984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同意在武汉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行计划单列。
——1984年7月11-13日,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发文,同意在沈阳、南京和大连市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并赋予沈阳、大连市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计划单列。
——1984年10月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对一些城市要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同意哈尔滨、广州、西安市恢复计划单列,并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
1987年2月全国共有72个城市确定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城市包括了除京、津、沪以外的所有特大城市和60%左右的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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