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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做强国企打造民企航母
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在摸索中不断的前进,每一步都是冲破固有的思维模式,而每一次突破都极大的推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国企改革思维需要新的突破。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同时也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更加肯定了我们以往所有制改革的思路,坚定了改革的信心。
纵观国家多年来的国企改革指导思想,优化国企布局一直是主流思想。今后国企改革更应该在遵循这条道路继续推进。向特定的领域集中,分类管理,有进有退,把握好“进退的节奏”。而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民营经济公平地进入“非禁即入”的领域做大做强,发挥民营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是我们在所有制改革方面的重要经验。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必须坚持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和继续推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一、坚定不移地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顺着分类管理的思路来看,国企的退出和做大做强并不矛盾,国企在应该退出的领域坚决让位于民企,而在本应由国企掌握的行业中,在打破行政垄断,精简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做大做强核心业务。从当前国内外形势和大型企业改革发展存在的问题看,做强做优大型国有企业,培育更多的一流大型国有企业刻不容缓,时不我待。
1.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亟需国企强大
就国际市场而言,经历过08年金融危机后,世界格局开始悄然发生变化,世界各国尤其是新兴国家都开始制定新一轮的发展目标,紧抓机遇,以期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而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主要企业,大型企业。企业是国家经济的发动机,作为后发国家更应该利用大型国企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占领先机。另外,大型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计划布局不断完善,对发展中国家早已虎视眈眈,如果我们没有一些大企业把控重要行业,很难抵御国际基本的冲击,给经济发展埋下隐患。2.国内产业升级重任需要国企承担
就国内而言,产业结构亟需调整,我国很多行业产业集中度不高、恶性竞争、产能过剩非常严重。这样很难和国际一些大的垄断公司进行竞争,掌握定价权,稀土贱卖、铁矿石谈判吃亏都源于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已经是势在必行了。从我国当前的情况而言,国企具备技术、管理、人才资本等优势,相较于民企,更能够迅速的做大做强,带动国家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国企应该担起未来产业整合和代表国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重担,这是国企的使命。
如何做大做强?我们注意到了十八中强调国有资本要“更多地”关键领域集中,这说明了我国当前的国有资本布局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一方面,国有资本在关键领域的投入还不够多,对教育,医疗,已经一些新兴战略产业投入还应该加大。另一方面,国有资本还大量存在于竞争性行业,这让很多国企同时涉猎多个行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与国际上同行业的大型企业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不断挤压民企的利润空间。所以,要做优做强,国有资本先得收缩战线,长久的专注于某一领域。
今后国家应该大胆调整资本投向结构,不能过多地在竞争性领域与民争利。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投资额巨大、回收期长,这才是国有资本的用武之地。可以通过产业整合,企业并购从组,剥离等方式,逐渐收缩,退居“幕后”。然后利用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等方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真正承担起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发展新兴产业的重任。
我们必须有这样的认识:只有把有限的国有资本投向真正需要进入和加强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适当减少国有资本覆盖企业的数量,逐步缩小投资范围,国有经济才会有更强的控制力。只有国有资本进一步退出一些竞争性行业和领域,让更多的社会投资主体进入,使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才能让国有经济更具活力。只有坚定不移的坚持转型升级战略、科技创新战略、国际化经营战略、人才强企战略和和谐发展战略,才能做优做强国有企业,提高国有经济的国际影响力。二、公益性国企破行政垄断
国有资本向特定领域集中,而公益性行业便是其中之一,甚至是主要领域。针对公益性国企的垄断,有其合理性,垄断是正常的市场现象,由国企垄断原本也无可厚非,未来还还会进一步集中。但是由于行政权力而产生的垄断则是我们必须反对的。我国国企垄断之所以成为众矢之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通过行政手段获得或者是维持垄断地位,而这也是国企改革最难处理的问题。目前,行政性的垄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直接通过“行政条文”干预市场经济,如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一些企业的保护。更为普遍的一种是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的相结合的形式。如国家电网等带有公益性质的国企,最初是通过行政手段取得自然垄断的地位,现在仍然用自然垄断来掩盖其背后的行政垄断,维持合理的垄断地位。国企、自然垄断、行政垄断的组合模式已经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国企改革下一步必须要解决行政垄断的问题,去行政垄断是必然趋势,否则国企难以定位,民企发展受限,特殊利益群体地位不断加固,改革阻力越来越大。十八大后,我们看到了党的决心。
就政府本身而言,应该进一步确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多年来,我国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是政府和市场相互结合的新型模式,到底是社会主义的成分多一点还是市场经济成分多一点,需要我们不断探索、调整。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企业层面就表现为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这一点在国企身上尤为明显。为了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政府应该进一步减少对国企内部运转的直接干预,让国企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是老生常谈的话题,我们需要做的更加彻底。
其次,政府应该坚决将自然垄断中的行政垄断因素排除。一些公益性的行业,比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公共交通等,我们已经介绍过,是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其垄断经营具有合理性。但是,不能通过其合理性来掩盖行政垄断的存在的合理性。这些自然垄断行业应该进一步进行细分,国企垄断仅仅应该涵盖最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领域,而不是所有的大类。比如,国家电网可以垄断相关的供电系统,但是不应该纵容他去垄断相关的电气设备制造等行业。除了限制其对上下领域的控制外,还应该注意限制垄断国企对其他非相关领域的涉猎。国企应该抓住最核心的业务,这样才能做精,做细,增强其竞争力。我们现在的国企是这样的,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大肆涉足其他非相关领域,很多国企都要要搞房地产公司,在金融市场搞投机,甚至经营酒店等, 聚集了一大堆非相关业务,国企的规模是越来越大,但其核心竞争力不断减弱,只有依靠垄断,特别是行政垄断才能生存,所以他们的行为一定是垄断,并不断固化和扩大垄断。而实现进一步垄断,央企又具有先天的优势,因为,央企兼具公共权力和市场力量,这就是行政垄断的逻辑。
承认公益性国企的垄断,这就能很好的坚持国经济的主体地位,而大力发展公益性国企,便能很好的发展国有经济。毫不动摇的坚持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应该通过行政,法律的手段保护垄断,固步自封。恰恰应该极参与竞争,逐步取消国有企业的诸多特权,如资本优势,土地优势,让国有企业从“贵族”变为“平民”,用一个开放的心态,积极参与竞争,获得市场的认可。
三、竞争性国企忌与民争利
目前,国企仍然分布在很多传统领域,布局过宽,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现在的国企在竞争性领域大有错位竞争的形式。通过多年的改革,国企越来越市场化,基本可以实现自主经营。但是国企却保留仍然保留了很多特有的权力,享受着地租红利,资本红利,资源红利,政策红利。也就是说,在竞争领域,国企可以依仗已有的天然的优势,通过合法的方式来“公平”竞争。民企在起点已经落后了,而且发展的过程中还遇到多种障碍,如果任由国企利用其特权大肆扩张,民企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案例,各个央企主流业务并非地产,却频繁拿地,屡创“标王”,在酒店餐饮行业中,国企可以获得大量的融资
而且还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必定会侵蚀民企的市场,等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在进行市场化改革,不断完善市场化经济,然而市场化经济本质就是自由竞争,民企和国企可以并存,但是拥有“特权”国企确实个“另类”,它在竞争性领域的存在只会破坏市场竞争。改革就应该是国企退出这类竞争性行业,或者取消国企的特权,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我国还处于发展上升期,第三产业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产业结构亟需调整。伴随着国企或者国企特权的退出,市场必将更加自由化,充满竞争,企业争相创新,完全能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
一般而言,民企能做的就应该尽力让民企去做,只有民企做不了,或者不愿意做的才由国企担纲。对于商贸、建筑等一般竞争性领域,效率低、业绩差的国企应该坚决退出,让位于更有效率的民企,切忌与民争利。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在这些领域中确实存在有些国企经营效率很高,而且能反哺于民,我们应该鼓励其发展,但是退去国企特权,公平竞争,接受市场的选择。
关于退出的方式,我国已有比较成功指导思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上市,其他的可以选择股权多元化,让国有股份逐渐出让,引进私人资本和民营企业,除出资人职能外,政府不能再干预企业的决策和内部事务,也没有扶持、帮助的义务;企业在机制上更加市场化,干部管理体制、劳动分配制度等都在向市场化的方向改革; 竞争性国有大企业改革最终的体制模式应该是一个规范的公众公司,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和规则运作,逐渐转变为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公司,给民营企业机会,提高自身效率。
最后,关于国企退出的时机选择也尤为重要。基本的倾向还是应该在等到民企发展到足够抵御行业风险的时候。大多数行业中的民企还没有绝对强的实力去来填补国有企业退去后的位置,这样给跨国资本提供了机会,趁机占据这些行业的龙头,这点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的,“国”“民”应共同保卫国家安全,杜绝国有财产的流失。国企改革关乎国家命运,需要我们慎之又慎。即使在应该退出的行业,也必须提前培养有实力的民企接盘,避免国家经济的混乱和提防外国资本的掌控。杜绝竞争性领域中国企与民争利,并最终逐渐退出,让位于民营企业,正是坚持了我党“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消除各种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实践证明,一个地方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越活跃,这个地方的民生越得到保障和改善,充分就业越容易,公有制经济也会得到很好发展。如果忽视甚至打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个地方的经济活力和居民收入水平可能长期低迷,社会也难以稳定,公有制经济也难以发展。为了给民企同样的平台,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国企在竞争性领域中应该走的更加坚决和彻底。
四、监管手段宜与时俱进
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与其他类型企业的一个很大不同是,它们是“公众”企业,即归人民所有、为人民服务、受公众关注的企业,这决定了人民群众对国有企业的要求会比对其他企业的要求高得多,甚至是带有“挑剔”的眼光。完善监管体系,约束国企行为是亟需要解决的问题。
1.国资委该如何定位?
说到监管体系的完善,国资委是我们绕不开的话题。自从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组建以来,积极鼓励国企兼并,重组,国企数量不断减少,截止2011年底,国资委管理的央企也只有117家,并提出要在2012年减少到100家的目标,不仅如此,国资委加强国企经营治理,推动国企朝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努力,如今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中,有58家国企。然而,国资委成立以来,也饱受争议。问题的焦点在于国资委的角色定位。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法将国资委定位为出资人,但是实践中,国资委更多的是履行监管者的角色。大多时候国资委都是采取相机抉择,同时进行两种职能。国资委充当着监管者和出资人的双重角色。作为国企的老板,国资委需要追求尽可能多的经济收益,积极扩张,而作为监管者,拥有规则的制定权。换句话说,国资委既是市场主体又是市场的裁判,角色严重冲突。当这种冲突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随之发生改变,两者的利益将逐渐统一,部委的经济实体化将不可避免,而国企也就拥有了过大权力,必然会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这样如何政企分开?所以建立监管体系我们必须弄清国资委的定位问题。
为了解决这种冲突,我们认为必须要使国资委的监管职能和出资人职能进一步分开。无非有俩种选择,将国资委定位成监管者或者是单纯的出资人。
长期来看,我更倾向于前者,将国资委定位成一个监管者。另外成立专门资产管理公司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因为国资委毕竟是一个行政性的部门,从习惯,风格等方面更喜欢也更有能力来进行监管。定位明确后,可以让国资委的监管更加的独立,范围更广。而专门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应该选择专业人士出任,督促国企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重担。当然,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过渡时期,只能是进一步规范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的性质定位,依法保障其专门性和独立性。明确政府公共管理部门不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将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混同于行政管理职能,形成新的国有资产多头监管。2.监管手段更加多样化
作为监管机构,国资委的监管应该更加的“纯粹”。首先,应根据各类国有资产的属性和监管特点,加快制定各类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规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涵盖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等,实现国资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体系化。从制度上防止垄断国企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其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时调整监管措施和重点。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类考核力度,探索不同性质、不同类别、不同行业的绩效考核模式,提高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对各类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使用重点环节的监管,形成依靠政府、联合部门、协调各界的国资监管大格局。最后,但监管不同于直接干预,监管者不能直参与国企的经营和内部管理,而是作为公正,公平,独立的第三方,为了让国企获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力,监管者应该注重设计监管底线,用法律来引导和规范国企的行为,在监管合格的范围内给予国企最大的自由和独立,一旦触犯底线,必当重罚,以儆效尤。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
3.透明化管理和现代法人治理是趋势
就国企自身而言,也应该注意从以下两方面不断完善自己。首先,国企应该加强透明化管理,强化信息披露。目前,国企引起社会的不满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其管理不透明。时不时有在网上曝出国企的负面消息,往往就会被公众误解、断章取义,引起民众极大的反响。所以,在监管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国企内部管理的透明化,比如国企的重大决策不能少数人说了算,更不能“一把手”个人说了算,以减少决策失误和防止决策中出现腐败, 国企利润是怎么花的,公众有知情权,必须进行审计,减少公众的猜忌,积极推行立法听证制度,接受全体社会成员的监督。
要实现民主化,透明化管理,国企应该继续朝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努力,这是国企改革的路径依赖。截止去年,全国90%以上的国企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多数国企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机构,劳动、人事、分配等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我们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关于国企“一把手”的选拔和考评仍待完善,国资委和国企之间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厘清。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完善的制度可以使国企内部充满阳光,监管阳光,可以让国企更加值得信赖。我们需要的是在国企自律基础上的监管,让国企能通往“阳光之路”。五、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为了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应该不断加强和完善国有资本预算管理。所谓国资预算是国家法定部门以国有资产出资人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专门预算制度。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可以充分发挥预算的分配、调节和监督职能,维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利,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服务于政府的社会和经济管理的总体目标。。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国有资本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入。而预算支出则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可以看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利于出资人对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有助于对国有资本经营活动进行统筹规划,真正体现出资人的意志,也即体现人民大众的
意志。国资委可以通过国有资本预算引导国企投资,响应国家政策,而且能约束企业行为,杜绝腐败,益于国企收入分配,国资委的管理更加制度化。
我国国有资本运营预算制度经过多年的讨论酝酿,到2003年国资委设立后,千户万唤始出来。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正式向国有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并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使国有资本收益成为政府公共预算的一部分。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有很多可以改进的地方。从国有资本经营性预算收入来看,主要的来源是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2010年10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资源类企业上交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15%,一般竞争企业为10%,军工和科研企业是5%的比例。这也就是说,上述企业上交利润的最高比例仍只有15%,这预示着国有企业至少将85%的红利留在企业,国企保有大量的流动性,基于上述如烟草、石化、电力、电信、银行等行业因垄断而获取暴利的事实,国企红利上交比例严重过低的问题日益凸显,引发了民众对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质疑,赋予了国企支配巨额利润的权力,国有资本的“国有性”受到挑战,迫切需要进一步的调整。
一般而言,国企利润去向应该主要有以下三种,一部分上缴国家,因为国资委是出资人,另一部分应该分红回报股东,最后还应该留有一部分用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三者之间的比例是可以调整的。就我国现状而言,国企上缴的利润偏低,自身至少能留有85%的利润。至于股东分红就更加惨不忍睹了,我国大多上市公司都是有名的“铁公鸡”,有常年不分红的习惯,社会股东并不能从国企利润中分得多少羹。这样,国企的巨额利益都留在了企业,致使国企频繁踏足其他领域,侵害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当然,国企上缴的利润并不是越多越好的,必须要以不能限制国企自身的发展为前提。
鉴于此,国资委首先应该提高国企上缴的比率,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企的所有人是全国人民,应该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国企盈利带来的好处。既然国企不能平等分配,只能将利润转移至国家,由国家统一分配。其次,在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的同时,这些利润的去向也需要合理规划,目前市场呼声较高的是运用一定的国企红利划拨社会保障基金,通过社保基金,反馈百姓,让人民能分享国企的利润,体会到国企“全民所有”的内涵。这应该是我们考虑的方向,至于是采取股权方式划分还是直接利润划拨,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探讨。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成立特殊公益基金,用以从事教育,医疗等公益性方面的活动。最后,还应该进一步规范上市国企的经营治理,要求上市国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分红,分红是企业回馈股东的最好形式,尤其是我国的国企,分红更有让国有企业“回归”至“全民所有制”的意味。就国有经营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而言,要能够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战略正确引导社会资本的流向,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与竞争力。十八大中再次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要求“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而要实施这一调整必须要借助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保新增国有资产的投资方向符合“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能够对现有国有资产存量进行结构调整,引导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通过售股变现、收购兼并、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有序地退出市场,以此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和优化升级,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目标。
最后,关国有资本经营性预算的编制也应该有所调整。目前,经常性预算和资本经营预算混合在一起,并没有单列预算和进行分类管理,公共预算是市场经济的特征,而国有资本预算是政府资本,两者应该有明确的界限,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必须建立起独立于公共预算之外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来全面掌握经营性国有资本的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情况,这是我们发展的方向。
六、切实全面推行政企分开
我们已经论述了国企改革的方方面面。国企改革既要坚持基本的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还要坚持市场化,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国有经济充满活力。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最终的落脚点还在于市场经济。十大再次重申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就国企改革本身而言,就是要政府管住自己的手,更多的让市场去调节。但市场化绝不意味着私有化,在市场中没有国企、民企之分,只有大小优劣之分,效率是唯一的标准,并不是说只有私有化,才是完全的市场化。
加紧推进国企市场化改革。首先,国资委要转变监管方式,轻行政审批,重制度规范。尽量减少干预。其次,针对国企高管人员的选拔,要更加市场化,通过公开竞聘上岗,能者居之。减少直接从体制内直接任命。应聘后要建立完整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管理人员公司创造利益,保持国有资产增值。国企的普通员工也应该公开流动,内外调动,上下调整,实行绩效工资。再次,国企内部还应该建立符合自己的内部治理结构,转变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更好的应对国际竞争。最后,国有企业市场化必须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受历史的影响,目前还存在着国企办社会的现象,据相关统计,中央企业还承担着8300多个医院、学校等社会机构,包袱过重。国企必须轻装上阵,“国有资本更多的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同时也给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七、着力打造民企航母
本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在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上不断开放和拓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广泛领域,参与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参与国际竞争等。这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开辟了产业发展空间、广阔的国内市场和全球空间,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已经积累了打造中国民企航母的巨大发展实力。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第三经济强国,客观上也需要具有越来越多的民企航母与当代中国的国际地位相适应,需要更多的民企航母来为中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截至2012年6月底,私营企业1025.93万户,注册资本(金)28.48万亿元。尽管我国中小企业创造了全国60%以上的GDP,贡献了全国50%以上的税收,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在县域经济发展中,提供了地方政府80%的财政收入来源,但由于种种原因,民营企业进入世界500的数量与贡献极不相称。2012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中,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的上榜公司数量达到73家,内地民营企业仅5家。可以说,打造民营企业航母任重道远。
因此在未来,需要通过继续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来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环境,以全面推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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