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经济体制金融改革 上海出台贯彻落实“金融国十条”实施方案
上海出台贯彻落实“金融国十条”实施方案
日前,记者从上海市金融办获悉,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本市正式出台相关实施方案,提出了42条具体举措。
2013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优化存量,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更有针对性地促进扩大内需,更扎实地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所做出的战略部署。
上海市政府历来重视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在广泛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上海金融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金融办联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结合上海实际,共提出了42条工作举措,目的是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为契机,更好地发挥金融在支持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作用,同时也促进金融业转变发展方式,在服务实体经济中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实施方案》在内容上突出了以下几方面:首先,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改善融资结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适当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扩大债券发行”、“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实施方案》通过明确三项具体工作举措,推进本市企业融资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进一步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二是积极跟进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的政策动态,鼓励本市符合条件的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探索发行优先股。三是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开展产品与服务创新。
其次,整合政策和金融资源、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指出要“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近年来,本市在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企业信息整合和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方面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根据《指导意见》精神,为加大政策力度,本市在《实施方案》中也进一步提出,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和小微企业信贷奖励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深入推进本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为实现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批量化和多元化提供服务;继续推进政府出资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奖励措施和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风险补偿政策;研究相关措施,提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中小企业能力,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再次,突出民生工程建设。《指导意见》指出要“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放心保)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本市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梳理重点在建工程项目,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对接;推进上海保障房中票的发行,为上海保障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研究推进保险资金参与本市旧区改造项目,拓宽旧区改造项目融资渠道;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三农”健康发展。
最后,争取开展改革创新试点。《指导意见》提出的“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等改革创新工作,力度大,内容多,对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都至关重要。
为争取先行先试,取得率先突破,本市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上海要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要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出具有上海特点的方案和操作办法,争取在上海先行先试,使国家金融改革、开放、创新的有关部署在上海最先落地。积极争取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运作。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扩大人民币在贸易、投资、保险等领域的使用。研究推进在沪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工作。争取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净额清算的参与者范围。积极配合开展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的政策研究,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积极配合开展政策研究,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探索银行不良贷款转让的常规化路径。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