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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全民低保”需要立法支持

刚刚闭幕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即: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实现全民社会保障。这是一个宏伟的目标,更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互助等。在这其中,社会救济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在缩小贫富差距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为,当前,贫富差距过大是社会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之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更多地关注那些欠发达地区,关注那些至今还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困难群体。这样,我们的社会才称得上是一个公平的和谐社会。

为缩小贫富差距,国家实行了社会救济制度,即:由国家财政出钱,针对城乡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国家给予补足,以保障其达到最低生活水平。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低保制度。

前不久,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提出“实现全民低保”的观点。这个观点与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精神是相吻合的。

“全民低保”是城市低保加上农村低保。我国城市低保早在1999年就在全国普及了。据《2005年民政事业统计发展公报》显示,到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中已经有997万户、2233万人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191亿元。2005年,全国共有14个省的1534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有村民385万户,777万人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

从上可看出,全国还剩17个省没有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这也就说明要建立全民低保制度,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在这剩下的17个省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如何实现“全民低保”?笔者认为,首先需要立法的支持。关于低保问题,国务院曾在1999年颁布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这个条例仅限于城市,而我国广大农村的低保问题,既没有条例,也没有法律的保护。14个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在农村进行了低保的试点,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14省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尽快出台《社会救济法》作了很好的铺垫。只有通过《社会救济法》明确享受社会救济的条件、救济标准、救济金管理部门等,才能让社会救济走向规范化、法律化轨道,让社会救济成为政府的一项法律义务。

其次是各级政府部门要端正认识,社会救济不是政府的一种施舍和恩赐。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就要求政府主管部门要有相应的措施来保证这个目标的如期实现。从这点来说,作为社会体系之一的社会救济,也是政府的一项行政义务,必须严格执行。

综上所述,只有尽快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才能让“全民低保”的政策,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才有法律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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