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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转型中的居民收入分配调节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如何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缩小人们的收入差距,扩大居民的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我们认为,只有放在经济增长的框架中才能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科学依据和政策边界。
一、中国经济增长的基本框架
概括地讲,经济增长的动力源主要有两个,即需求拉动型经济增长和供给推动型经济增长。从需求拉动型经济增长来看,包括三个方面的拉动力,即消费、投资、出口,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三驾马车”;从供给推动型经济增长来看,也包括三个方面的推动力,即要素供给、结构供给、制度供给。要素供给是指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包括资本、土地、劳动、管理、技术等。结构供给是指经济结构的调整,包括社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等。结构调整实质上是对要素存量进行重新配置,以实现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的增长。制度供给包括正式制度供给和非正式制度供给,即通过制度的演进和变迁来推动经济增长。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经济增长基本框架内各个组成部分的地位是不同的。在短缺经济时代,需求是无限的,经济增长的重点或者中心在于供给推动,即如何动员更多的要素供给、如何调整存量结构、如何改革经济体制来促进经济增长,这时的经济增长可以概括为供给推动型的经济增长。在1977—1997年间,由于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因而制度供给在三个推动力中就上升为主要方面,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增长就成为这一时期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因此,这时的经济增长也可以称为制度供给型经济增长。有经济学家测算,这一时期经济增长的60%源自改革创造的新制度供给。
1998年开始,我国经济告别短缺进入相对过剩的新阶段,特别是通货紧缩,使经济增长严重受制于需求不足。为保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及时转换了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即从制度供给推动转向了需求拉动。以扩张需求拉动增长就成为这一时期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因此,这时的经济增长可以称之为需求拉动型经济增长。在需求拉动的三驾马车中,由于消费需求相对不足,投资和出口就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1998年,投资增长和消费增长对GDP的贡献率分别为30%和66%,2003年就逆转为55%和45%,这实际上是以投资为主导的需求拉动型经济增长。
近年来,特别是进入2005年,随着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对投资的过度增长采取了有保有压的适时控制,投资需求增幅趋缓,但外贸出口却迅速提升。2005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到14221亿美元,是1980年的37倍,贸易总量居世界第3位,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大。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外贸出口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一支重要的拉动力量。
在需求拉动的三驾马车中,只有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持续下降的。据报告,近年来我国国内消费需求的年均增速为8.6%,远远低于GDP和投资的增长速度,消费贡献率已由“九五”末期的73%下降到现在的不足50%,而发达国家则平均为80%。
按照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来看,无论是投资为主导的需求拉动型经济增长还是外贸出口需求拉动型的经济增长,都难以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持续稳定的动力源。这是因为,投资需求是中间需求,投资所形成的生产能力及其所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必须靠相应的消费能力将其消化。在目前我国消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投资的扩大必将导致产能过剩,从而抑制经济增长。同时,我们也不能寄希望于对外贸易的持续快速扩大,因为世界经济的不稳定因素与不确定性更大,特别是在各国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已连续9年为世界最高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
以上分析表明,我国经济要实现持续稳定快速的增长,就必须将立足点转移到以扩大国内居民消费为主导的需求拉动型上来。
二、经济增长转型中的居民收入分配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动力源的转型,收入分配的价值取向也必须随之转变。这是因为经济增长对收入分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以投资为主导的需求拉动型经济增长格局中,收入分配的价值取向就是要有利于资本的形成,从而为投资提供源源不断的资本流。我国这些年的经济增长实际上就是循着这样的逻辑向前推进的。这突出表现在:一是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上,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长期低于经济的增长速度。在“十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分别是8.3%、9.1%、10%、10.1%和9.9%,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5%、13.4%、9.0%、7.7%、9.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2%、4.8%、4.3%、6.8%、6.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长期低于GDP增长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村居民消费在社会总消费中所占的比重持续下降,农村市场严重萎缩。即使在城镇,也只有2001年和2002年两年的居民收入增长超过GDP的增长速度,但这两年恰恰是我国反通货紧缩时期。也就是说,居民收入增长超过GDP的增长速度,仅仅被看作是反通货紧缩的短期政策。当我国一旦走出通货紧缩,收入分配的价值取向就又迅速地回归到有利于投资的轨道。二是在居民收入分配的结构中,财富迅速地向有利于资本形成的投资者方面集中,出现了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在城乡收入分配上,财富迅速向有利于投资的城市集中,城乡收入差距2005年已达3.22∶1,在全部居民储蓄中,80%集中在城市。农村市场对工业化的支撑作用被忽视了,这正是我国出现严重产能过剩的根本原因。在区域收入分配上,财富向具有较高投资回报率的东部集中,如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东部11省所占份额从2003年的58.3%提高到58.8%,中部则从25.3%降为24.1%,东北从10.1%降为9.2%。只有西部在大开发战略下从16.3%提高为17.0%,这显示了政府在实现公平分配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城市不同阶层居民收入分配上,财富迅速向高收入阶层集中,如占城市10%的高收入者占有了城市全部财富的45%,而占城市10%的低收入者仅占有城市全部财富的1.4%。
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长期低于经济的增长速度,以及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必然使得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份额连续大幅下滑。目前的贡献率只有45%的水平,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
因此,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源要实现从以投资为主导转向以消费为主导,收入分配的价值取向就要从有利于资本的形成转向有利于消费需求的形成,不断提高消费对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贡献率。
当然,从以投资为主导向以消费为主导的经济增长转型,并不是要抑制资本的形成,更不是要人为地压低应有的投资增长率。这是因为,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资本形成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消费的增长依赖于收入的增长,收入的快速增长归根结底还是要取决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投资增长,没有大众的创业激情和行动,就业压力就会进一步凸现,收入的快速增长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向以消费为主导的经济增长转型也就无法实现。因此,从以投资为主导向以消费为主导经济增长转型的真正诉求是:在保护和支持必要的投资增长率的基础上,运用市场和政府这两只手使消费需求以更快的速度增长,实现在投资和消费全面增长的前提下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三、经济增长转型中的居民收入分配调节
增强国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运用,需要运用市场和政府这两只手,在总量和结构两个层面上对居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节。
首先,加快居民收入总量的增长,为经济增长转型提供坚实的收入基础。第一,在一定时期内应允许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超过经济的增长速度。就一般原则而言,居民收入应该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长,但在特定的时期内,居民收入的增长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超过经济的增长,以达到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目的。例如,上世纪80年代,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就超过了经济的增长速度,由此形成的巨大城市市场引领着经济快速增长。日本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工资的增长都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但进入70年代,工资的增长就超过了经济的增长,如1971—1976年,经济的增长速度为4.5%,但工业部门的工资增长为6.13%,农业部门为5.56%。这实际上就是使一部分利润以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的形式进入了消费领域。第二,为居民拓展非工资的收入渠道。居民收入总量的较快增长,不能仅仅寄希望于工资的大幅提高。这是因为工资的提高对企业而言则意味着人工成本的上升,在中国进入全面高成本时代的约束下,中国企业一旦失去成本优势,就会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较量中失去竞争力。因此,应通过改善百姓创业环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出多样化的理财工具等为居民开辟多样化的收入渠道,使工资收入在居民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持续下降,这也是家庭财务状况是否良好的一个重要标志。第三,进一步完善信用消费制度。信用消费是居民消费结构向汽车、住宅等消费升级的重要杠杆。近年来,虽然在信用消费快速发展中出现了一些坏账,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应积极探明出现坏账的机理,为信用消费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加快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第一,调整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结构。要在保持城镇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的同时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要建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必须下大气力开辟广阔的路径。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城镇化,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当然这一转变要以农民能够在城镇获得工作和收入为前提。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这不仅要求城市将农村工业纳入到自己的工业体系中,为农村工业的二次创业提供条件,而且要求城市工业对农业进行工业化改造,改变农业的产业性质,为农民增收创造产业基础。再一方面是继续加大政府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第二,调整区域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在加大政府对不发达地区转移支付的同时,必须借助于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大趋势的今天,我国已初步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三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东北经济振兴、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使我国经济呈现出六大板块或组团的发展格局。在这种发展格局下,相对不发达地区必须把自己放在所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格局中,借助中心城市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参与到区域经济的分工协作体系中去,实现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快速提高。第三,调整城市不同层次居民收入分配结构。一是在对合法收入予以保护的同时,引导先富起来的人们富而思源,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对低收入阶层和困难群体,政府要给予应有的保障和救助,从这个意义上说,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有其合理性。同时,要通过修改税法等途径促进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三是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这应该是调节城市不同层次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的重点。它将为经济增长的转型培育出强大而稳定的消费主力军。
最后,实现居民收入分配调节手段的优化组合。调节居民的收入分配,市场和政府两个手段要相互配合。在通常情况下,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但是,随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体制的基本确立,特别是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社会公平问题凸显出来。这就要求政府运用有效手段调节过大的收入差距,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市场不可能自动实现公平的分配。事实上,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需要政府在收入分配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当然,在现阶段我们强调政府在收入分配领域的调节作用,绝不是要回到平均主义、恢复“大锅饭”,而是要调整过于悬殊的收入分配差距,从而使有支付能力的消费水平得到较快的提高,促进国民经济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
(作者:黄泰岩,教育部长江学者、博士生导师;崔万田,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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