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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一、新义务教育法是新世纪新阶段修订的一部重要的教育法律
新义务教育法是在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起点上颁布实施的。1986年我国颁布和实施了第一部义务教育法。经过20年来的艰苦努力,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站到了新的发展起点上。2005年与1986年相比,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由96.4%提高到99.1%;小学毕业生升学率由69.5%提高到98.4%。2005年底,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已经超过了95%。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适应了在新的起点上高标准、高质量地实施义务教育的新要求。
新义务教育法是在我国进入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关键时刻应运而生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既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凸现期,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为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物质基础,人民群众受教育的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希望能够接受到高质量的、公平的义务教育;另一方面,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等各种社会矛盾也不同程度地反映到教育领域中来,对教育的社会需求更加广泛和迫切。解决教育发展前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修订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新义务教育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颁布实施,可以说是恰逢其时。
新义务教育法是在总结普及义务教育经验,吸纳义务教育发展新思路的基础上修订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义务教育的重大政策也在随着形势的变化、工作实践的深入以及对义务教育认识的深化适时进行调整。各地在普及义务教育的过程中,也创造了很多有益的经验。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国家从解决“三农”问题、减轻农民负担的全局出发,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作出了重大调整,直接推动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由以农民为主向以政府为主的根本性转变。这些重大政策的变化,不仅有力地促进了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而且更加突出了义务教育作为公共事业的性质,反映出我们对发展义务教育的思路更加明晰和成熟。新义务教育法把这些政策和思路都充分吸纳进来,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加以固定,将为促进新世纪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新义务教育法是义务教育发展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
新义务教育法体现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强调了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突出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概念;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这些重大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使得新义务教育法的内容和篇幅大大拓展,规定更为详尽,可操作性大大增强。这必将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当前,实施义务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我国沉重的人口压力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源。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了法律,这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个重大突破,有利于统一各方面的思想认识,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这必将为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素质、培养创新人才后备力量、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重要的基础,对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产生深远的影响。
义务教育是政府必须予以保证的公益性事业。新义务教育法从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上明确了政府对义务教育责无旁贷的责任。这是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投入体制的一次重大调整,较之1986年义务教育法和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规定更为完善,责任更为明晰和落实,在制度设计上更具操作性。这对于强化义务教育的政府行为,改善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免费原则和均衡发展方向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特征。新义务教育法首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为今后施行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新义务教育法首次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个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这对今后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义务教育法制建设的水平,而且为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强教育执法和监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三、把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抓好
教育系统要在深刻认识和把握新义务教育法重大意义的基础上,依法履行职责,把当前党和国家关于“十一五”期间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的重大任务与新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创造性地结合起来,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第一,高举素质教育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尽管还面临着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总的来看,当前无论是教育的内部条件还是社会环境,都比任何时候更加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进。我们必须高高举起这面旗帜,坚持主动进取,有所作为。要切实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教育政绩的政绩观,切实改变以对学校排名、给学生加课等简单办法来办学的教育观,切实改变“分数”至上,轻视德育、体育和美育的人才观,把工作着眼点放在坚持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上来,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将素质教育贯穿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全过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坚持义务教育公平公正和均衡发展的理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所有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均衡发展是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抓手。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发展不够均衡,已经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成为当前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的差距,切实把义务教育的重点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上来。
第三,科学制定义务教育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尽快实现全国义务教育不收杂费的目标。今明两年,免费义务教育将惠及全国农村所有孩子,中央财政已经为此作了充分的准备。但城市比农村的情况更为复杂,中央财政不可能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全部包揽下来,需要给地方政府一个准备的过程。财政部、教育部正在加快工作步伐,积极推动、组织地方政府做好准备,力争尽快实现全国所有城市义务教育不收杂费。
第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地位、职务、待遇、培训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教师管理,重视并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依法落实保障教师待遇,使教师安心于教育工作。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校,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工作,严格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择校、收费、减负等热点问题。
(作者:教育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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