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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建立政绩考核体系
政绩考核主要是指上级组织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情况的考察和评价。政绩考核的标准和考核结果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说到底,是由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通过施政行为来贯彻落实的。一些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之所以存在不少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一整套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来规范和引导他们的执政行为。事实证明,建立一整套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使考核什么、如何考核、考核以后怎么办等问题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会对各级班子和干部发挥重要的约束作用和激励作用,使他们清醒地意识到应该做什么、应该如何做,从而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但是,在一些地方,政绩考核标准偏离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其主要表现在:
一是考核目的不清。政绩考核的最终目的是形成合理的决策和权力运行机制,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工作符合全局的利益,但在现实的考核中,偏重于对干部工作最后结果的考核,忽视对经济发展思路和工作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的考核。
二是考核主体不清。考核往往局限在组织、人事部门内部进行,人民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由于考核者人力、素质等方面的限制,无法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的思路安排和实际效果进行科学论证,容易造成考核的简单化。
三是考核客体不清。在考核中,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具体考核尺度不作区别。事实上,班子成员之间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在班子决策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因此,考核客体不清难以准确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政绩。
四是考核指标体系不清。目前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大多局限于经济建设方面,而这方面的考核也多局限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年任务的完成情况。对经济结构、增长质量、资源消耗、环境成本等较少关注;对社会发展方面的考核过于软化,甚至游离于考核指标体系之外,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在考核体系之外搞“一票否决”。
五是考核方法不清。要么重结果,轻过程,对干部一时一地的“业绩”缺乏历史的和发展的评价;要么重现实,轻基础,对干部所处地域的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发展阶段、工作环境等因素缺乏比较分析;要么重定性,轻定量,在干部德才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难以形成统一的评价尺度和标准;要么重上轻下,重内轻外,缺乏社会公众参与政绩考核的保障机制。
六是考核结果不清。或“考核而不用”,或“要用才考核”,考核结果的使用不规范,不稳定,而且激励手段单一,除提拔任用外,在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等方面难以规范操作。
这“六不清”,使正确的政绩观难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难以落实。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与科学发展观相符合的政绩考核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激励广大干部做到求真务实,不断提高执政能力。
一是要解决为谁创造政绩的问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而也是我们创造政绩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二是要解决如何创造政绩的问题。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树立科学发展观,关键是要转变发展观念,既注重量的增长,又注重质的提高;既关心经济增长,又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新型政绩考核体系的建立,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涵盖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
三是要解决怎样评价政绩的问题。政绩考核必须体现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原则。干部政绩考核应当有科学的论证体系,确保考核结果符合实际情况,即干部所做决策的实际效果如何要放在实践中去检验。政绩考核要有历史的眼光,对干部的发展历史和在从政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应进行登记备案,成绩要给予肯定,重大失误要进行追究。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认定干部的政绩,就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发扬民主,扩大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政绩的知情权、评价权、监督权。
四是要解决政绩考核的差异性问题。我国目前的区域经济处在非均衡竞争格局中,制约政绩创造的因素很多,即使客观上同等努力,实际成效也可能不尽相同或大不相同。因此,衡量政绩必须辩证分析、综合考核,在统一规范的政绩考核体系中,区别对待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条件下干部的工作。既要看干部的主观努力,又要充分考虑基础条件对政绩的影响,正确处理历史与现实、集体与个人、主观与客观、近期与长远的关系,认真区分前任政绩与本任政绩、长期政绩与短期政绩、机遇政绩与实干政绩、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确保考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五是要解决政绩考核的动态化问题。要正确评价干部政绩,必须坚持相对稳定和灵活运用的原则。政绩考核体系在一定时期内要保持稳定,以确保领导班子和干部施政思路的持续性,发挥长期效果,杜绝短期行为。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补充新的内容和要求,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各项工作持续发展的能力。干部当期政绩的考核也要实现动态化考核,即对干部的正常工作、所做决策和执行效果进行全程“跟踪”,逐项记录、考核和计算,更加具体、扎实地反映干部的实绩。
六是要解决政绩考核的透明度问题。在干部政绩的考核过程中,必须把公开透明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考核过程要把内部考核与社会考核结合起来,扩大考核工作的社会参与广度。考核程序应对社会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接受群众监督,避免人为因素过分干扰甚至“暗箱操作”,防止考核者因认识偏差而对考核结果造成影响,以保证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政绩评价和干部使用要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建立健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推行干部政绩公示制度,把大多数人的意见作为评价政绩的重要依据。
(作者:中共河南省驻马店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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