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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府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目标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各级政府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目标。近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采取配套措施,狠抓就业与再就业工作。2004年新增就业人员23.35万人,失业人员就业17.43万人,其中“4050”失业人员再就业5.6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3%,基本保持了全市就业局势的稳定,实现了扩大就业与经济结构调整、社会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

立足根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开发就业岗位。经济发展是扩大就业的根本途径,但经济发展不可能自动解决所有的就业问题。因此,政府不能消极地等待市场自行配置人力资源,而必须有所作为,这是加强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北京市委、市政府在全面提升经济增长质量的基础上,在全市试行经济建设与促进就业“三同时”制度,即经济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就业需求预测同时进行,经济项目建设与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农村劳动力同时进行,经济项目建设与提供就业服务同时进行,有效地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的效率。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启动了第二期“三年三十万”社区就业岗位开发计划,结合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和城市管理水平,着力开发城管协管,外来人口社区的综合治安协管,公共交通、文明乘车的交通协管,社区文化、娱乐、体育、卫生等公共设施维护的协管以及社区劳动保障协管,使社区安置失业人员的功能日益增强。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已开发社区就业岗位14.32万个,安置失业人员10.63万人。为有效推动就业工作的深入,我们还建立了信息传递与反馈系统,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深入用人单位采集空岗信息,并就地提供政策咨询,代理劳动保障事务等承诺服务。

简化手续,落实各项就业与再就业优惠政策。根据北京市的实际,市委、市政府扩大就业与再就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将建设征地的失地农民、残疾失业人员和低保对象悉数纳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让他们享受再就业政策的扶持。为简化手续,我们推出“一门式”全程代理服务,使企业新招用失业人员办理享受优惠政策的手续“进一个门”就可以全部办妥。在市人大的检查督促下,劳动保障、财政、银行等部门紧密配合,降低担保门槛、简化办事手续、扩大贷款范围,推动小额贷款政策的逐步落实。截至2004年底,工商、卫生等部门共为3.06万名失业人员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2051万元。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等再就业资金支出2.67亿元,帮助8.23万名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加强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为了使失业人员更快地走上工作岗位,我们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上狠下功夫。一方面加大了“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实施力度,共培训城镇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59.92万人;另一方面实施了“三年二万”新技师培养计划,有0.46万人取得了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再一方面举办近百万人参加的“新世纪北京首届职业技能竞赛”,调动了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学习技能的积极性。首钢总公司获得“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高和平等4名职工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灵活就业,建立健全创业项目征集制度。在强化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培训促就业、以创业带就业”的就业倍增计划,鼓励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这一计划的启动,进一步改善了就业环境,拓宽了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渠道。截至2004年底,创业指导中心筹备组共为3.5万人次进行了咨询,为近2万人次提供了创业咨询、指导;共推出创业项目58个,已经有18个项目推介成功,有百余人选择了创业项目实现创业,有85人近期准备执行项目,3个项目通过创业平台找到了合作伙伴。通过一人创业,带动更多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就业的“就业倍增计划”已初见成效。

狠抓落实,促进“低保”与就业政策的有效衔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推动就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使结构性失业者,而且使总量过剩的劳动力也能得到切实的生活保障。为实现“低保”政策与就业政策的有效衔接,市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建立促进城市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机制暂行办法》,规定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将通过就业扶持政策和低保政策,促进其就业和再就业,改善其家庭生活状况。我们将工作的重点放在推动“4050”人员的就业上。在依托街道、乡(镇)社保所实行日常援助、重点援助、托底安置相结合的再就业援助的基础上,又推出就业助理服务模式,开展“一对一”的全程就业服务。截至2004年12月底,有5.65万名“4050”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就业率达69.8%。

尽管北京市的就业规模在不断扩大,但由于受人口自然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仍然存在,就业矛盾呈现多元化、复杂化态势,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一是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2005年北京地区需要就业的劳动力达到77.9万人,与可提供的就业岗位相比,供需缺口28.6万个。二是促进困难人员就业难度增加。从登记失业人员的结构看,2005年“4050”失业人员是8万人,占失业人员的30%。这些人员大多长期失业,年龄偏大,技能偏低,就业观念陈旧。三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艰巨。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大量农业用地及耕地被征用、占用或流转,导致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游离出来,需要转移到二、三产业。但由于本市农村劳动力的就业习惯、就业观念、职业技能与二、三产业就业岗位的要求相差甚远,再加上农村征占地款、集体资产用于生活保障多,用于就业投入少,从而助长了农村劳动力等、靠、要的思想,增加了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的难度。

面对这种复杂的就业形势,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广开就业门路。只有这样,才能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3%以内,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的稳定。

多种措施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按照首都城市发展和区县功能定位,围绕现代服务业、高端产业、重要产业基地以及山区的二、三产业,找准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结合点,开发适宜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岗位。继续在全市推行经济建设与促进就业“三同时”制度,发挥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作用;继续实施“三年三十万”社区岗位开发计划,不断拓宽社区就业领域;深入实施就业倍增计划,通过建立信用社区担保机制,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用等措施,搭建投资、创业和再就业平台,实现1000人创业、带动1万人就业的目标,促进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建立城乡协调的就业制度,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登记服务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施动态管理服务;研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从政策、资金和服务上加大扶持力度;加强乡镇和村级就业服务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加强城乡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服务,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对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结构实行动态监测,提高其流动的有序化程度。

加强宏观调控,逐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一是通过做好劳动力供需抽样调查、完善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基础数据库,初步建立失业信息监测制度。二是对现行的就业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专门性、过渡性政策提升为普惠性、长效性制度。三是通过规范劳动关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督促参加社会保险等措施,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

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实现职业培训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一是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制定出台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技能人才的评估体系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调整改革力度,逐步形成以3—5所技师学院为龙头、10所高级技工学院为骨干、其他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年培训规模在30万人以上的培训体系。二是强化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要坚持“定向招生、定单培训、定岗就业”的原则,围绕经济增长点、城市建设需求以及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方向,调整专业设置,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要以提高创业成功率和扩大就业为目标,加强师资和专家队伍建设,强化项目选择能力、企业培训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培养。三是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对本市农村劳动力,区别不同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对急需转移就业的,开展定向技能培训;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开展现代农业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对将纳入城市化的村镇,开展引导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对来京务工人员,开展岗位适应性培训和储备性技能培训。

(作者: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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