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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有序运行的现代市场体系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七个主要任务之一。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突破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性障碍,进一步健全有序运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才能更好地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五个统筹”的要求,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

  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其特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使市场机制对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较为完备的市场体系是一个基本前提。与市场经济发展早期相对简单的以商品市场为主的市场体系构成不同,现代市场体系不仅涵盖了各种更为专业化的商品市场,还发展形成了极为复杂的专业化生产要素市场体系。总的来看,现代市场体系是各类市场及其内部子市场之间和市场中的各要素之间所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

  按照构成市场的基本要素划分,市场体系的构成可分为:市场主体结构、市场客体结构、市场空间结构和市场时间结构。市场主体结构指企业、居民、政府及其他机构作为市场交易主体之间所形成的相互关系。市场的客体结构指作为市场交易的对象之间所形成的相互联系。根据市场交易对象的不同,市场客体结构可分为商品市场(消费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以及技术和信息市场等)两大类。市场的空间结构指要素在不同交换范围即不同空间的分布和关联状况,一般意义上可视为由区域市场、全国市场和世界市场构成。市场的时间结构则是指由于市场主体间的权利让渡与交换客体位置移动的时间不同,从而形成交换形式不同的分类市场,在市场体系构成中表现为由于时间差而形成的不同结构状态。从市场体系的时间构成来看,现代市场体系包括了现货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和借贷交易市场。从市场体系的构成与其功能的有效发挥来看,现代市场体系的首要特征应是其整体性,随着生产的社会化、分工专业化的发展以及相应商品和要素交易活动的发展,由此产生的各种类型和功能的市场应形成一个有机互补的完整市场体系结构。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社会主义现代市场体系结构初步形成和统筹协调发展的基础上,我国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还在于它的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和有序性。统一是指市场体系的有效衔接和运行规则在全国范围内必须一致。开放是指市场体系不仅要对内开放,还应面向国际市场对外开放,促进资源自由流动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分工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竞争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不可缺少的条件,充分的竞争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从而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这是市场经济有效性的根本保证。有效的市场竞争必须实现竞争的公平性、相对充分性以及有序性。市场秩序是人们在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市场有序意味着市场结构的均衡性、市场运行的稳定性以及市场行为的有规则性。现代市场体系所要求的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四个特征的实质是相互依存、辩证统一的整体,既不可也不能将其割裂开来,必须在大力发展和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以及市场主体赖以生存发展的空间即市场体系的基础上通过体制创新协调推进。

  二、资源有效配置要求形成统一有序的全国市场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强化市场的统一性,作为当前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突出任务提出来。市场的统一性对于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市场空间结构的高度完整、统一和协调,意味着商品和各种要素能在全国范围内不受限制地自由流动和交换,从而使资源能够按效益最优原则在适当的区域内实现优化配置以达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

  市场的统一性具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方面,从市场的空间统一性而言,统一的市场要求市场体系空间构成各类市场的有效衔接。首先,要禁止各地方、各系统和各部门搞各种形式的条块分割和区域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不同行业、部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其次,要加快区域市场建设的步伐,通过区域市场的层层扩张,相互贯通、相互辐射,逐步形成覆盖全国、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市场体系。第三,要大力发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跨所有制的横向经济联合,培育一大批高层次、全方位、规范化的市场流通组织。第四,要加强全国交通运输、信息通讯和物流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以利于形成全国市场高效的商品和要素流通以及信息交换网络。另一方面,从市场规则的统一性而言,统一的市场,要求全国商品或要素流通领域内的市场,必须完善统一的制度组织和依照统一的规则运作。各地方区域市场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已有的全国性市场法规或条例进行市场监管,克服不同部门、区域或经济主体之间由于利益不一致而给资源自由流动设置的人为障碍,将局部利益与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协调统一起来。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自由的涌流。

  加快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对于建设统一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代社会是组织化的社会,现代经济是组织化的经济,市场经济的有序性很大程度上来自其组织性。市场中介组织是交易职能分工不断深化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沟通企业与市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联系,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可以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主体行为的自觉性、规范性和持久性,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督促市场合约的履行及协调利益,化解冲突,对于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应在消除对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的不必要的限制和制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按市场化的原则积极发展和规范各类独立公正、运作规范的市场中介组织,最终形成与市场体系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的现代市场中介组织体系,构筑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模式。

  三、积极完善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市场主要指资本市场、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以及技术和信息市场,它们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建立发达的要素市场体系,对优化资源配置起着重要作用,是加快我国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基本要求。就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相对于较为成熟的商品市场体系而言,生产要素市场体系的发育还显得较为薄弱,不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资本市场的功能在于融资和引导资源配置,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促使资源从低效率的劣质公司流向高效率的优质公司,促进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从而起到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我国经过十余年的不懈探索和努力,资本市场得到了稳定发展,已初步形成了包括银行信贷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在内较为完整的资本市场体系。但我国资本市场的总体规模仍然偏小,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单一层次和单一品种的资本市场的功能非常有限,不能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融资者投资和平衡风险的需求,容易导致资本市场金融资源的错位配置,从而降低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也不利于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发展。各类资金、中介机构和投资者集中于单一市场和少数产品,加大了市场的投机性,给资本市场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

  我国国民经济庞大的规模和多种层次,决定了企业直接融资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仅仅依靠交易所市场,而必须依赖于多品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来完成。同时,作为资本市场融资主体的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是分阶段和分层次的,从创业到成长乃至成熟,客观上要求资本市场体系具有一个完整的多层次结构,以适应不同规模的企业的不同融资成本和风险,满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融资需要。而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应该是涵盖了各种债券、股票、基金以及期权等全部证券的市场,也包括中长期信贷市场;不仅是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而且应是包括场外交易、柜台交易、直接的产权交易等多个层次、多种形式的资本交易,最终形成一个运作规范的多层次、多元化、多重覆盖、风险分散的无缝隙市场体系。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最终目的是为全社会资金和资源配置提供有效的信号、指针、退出机制和交易市场,使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

  在适应现代金融经济特点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他要素市场的规范和协调发展。劳动力是生产力中最活跃和最有创造力的因素,应在转变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制,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形成合理的劳动力市场价格,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多层次劳动力市场体系。要坚持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培育土地市场中介机构,规范土地市场产权交易秩序,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基础上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推进和开拓技术市场,必须加快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大国家政策扶植力度,促进经济与科技的紧密结合,鼓励科工贸一体化,培育技术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健全企业开发和推广技术的激励机制,完善技术市场管理规则,规范技术市场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积极探索技术市场与资金市场、人才市场相结合的最佳方式。信息市场的发展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制定出相应的法规、条例,依法加强信息市场监管,通过市场来引导、增加信息的供给和传播,带动信息产业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同时,发挥各级政府部门作为信息中心的主力作用,大力发展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信息服务体系,形成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国家和区域信息市场网络。

  四、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中的大部分交易都表现为信用交易,信用关系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基本经济关系。市场化程度越高,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程度要求也就越高,可以说,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多重转型阶段失信行为的增加,固然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多方面的原因,但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的约束和威慑,也是信用缺失行为泛化的重要原因。

  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对此,《决定》明确指出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道德是随着社会经济基础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道德准则,信守合约、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等都是市场经济的基本道德要求。诚信是一种品德,是一种普遍的社会道德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契约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不仅仅关乎个人道德,也成为重要的社会经济道德范畴,在法律难以实施或实施成本极高的情况下更为广泛地约束着市场主体的行为,对建立社会信用制度起着无可替代的支撑作用。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经济活动主体提供稳定的行为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当产权界定不清或得不到有效保障时,经济行为人无法也无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很容易把短期利益作为追求的目标,导致失信行为的发生。明晰并有保障的产权,是人们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在这个基础上人们才会有自发讲求信誉的要求。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治经济,仅靠道德对人们行为的内在约束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法律约束是信用行为的第一约束力,同时产权的明晰和保护也必须由法规来保障。构筑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制度建设过程,不可奢望一蹴而就,但其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在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经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级阶段的核心任务是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以形成失信惩罚机制的基本条件。应在现有市场法规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比较完备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用立法的形式规范征信数据的开放、采集、管理和使用,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转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转,最终要形成以信用信息能够依法公开和有效传播为媒介,以信用服务机构和政府有效监管为手段,通过对守信行为的褒扬、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防和惩戒,来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建成这样一种社会机制,需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环境、市场培育和中介服务、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技术支撑体系等多方面的工作。

  (作者:湖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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